首页 四季文学网 目录 A-AA+ 发书评 收藏 书签 朗读 手机

             

负剑辟咡

容斋随笔 by 洪迈

2020-4-8 00:59

《曲礼》记童子事曰:“负剑辟咡诏之。”郑氏注云:“负,谓置之于背。剑,谓挟之于旁。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欧阳公作其父《泷冈阡表》云:“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正用此义。今庐陵石刻由存,衢州所刊《六一集》,已得其真,或者不晓,遂易剑为抱,可叹也!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 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上一章

热门书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