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邯郸市科技局了解到,为引导邯郸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邯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邯郸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分为两类进行研发经费补助,一是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高于上一年度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1.0%以上;二是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且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其不受是否有研发机构和研发投入比例的限制。
《办法》规定,对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标准,以统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内部投入总额为依据,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并对研发投入超出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再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补资金,累计最高可达28万元;对于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且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小微企业的补助标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经费内部投入数据为依据,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法》以创新主体的研发经费内部投入为依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使经费投入与科研产出相挂钩,既能促进科研管理模式从“重立项”向“重结果”转变,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能性,又能调动企业持续加强科研投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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