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 (一)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由现在的每生每学期45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700元,一般高中由现在的每生每学期4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00元;县镇(含农村,下同)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4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二)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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