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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 魏县规范村名中应用“疃”勿用“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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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9: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也是人们工作、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魏县村名中含有“疃”字的行政村有12个,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一些人在书信、合同、广告、牌匾甚至机关公文中经常将规范的“疃”混写成“町”,给别人造成识别、交流等方面的误会和不便,并且影响着下一代的认知,因此,纠正用字错误,正确使用规范标准的村名尤为重要。

  从汉字字意上说,应用“疃”不用“町”。

  “町”和“疃”既是两个古代汉字,也是一个词组。其最早出现在《诗经·豳风》《东山》篇中“町疃鹿场”,意思是说“田舍旁的空地变成野鹿的活动场所”,其中,“町”是指“田间小路”,“疃”(古同畽)是指“舍旁空地”。其后,町的字意变化不大,疃的字意变化为村舍、村庄,如陆游《入蜀记》:“自出城,即黄茅弥望,每十馀里,有疃数家而已”。现在新版《汉语词典》对这两个字作出了明确的解释,“町”,指田界,田亩,田地;“疃”,指村庄,屯(多用于地名)。所以,“町”用于地名,从汉字字意上是说不通的;而“疃”用作地名,则字意相符。

  从汉字字音上说,应用“疃”不用“町”。北宋年间校定的《说文解字》(大徐本)是最为通行的版本,其对“町”的注音是“从田,丁声,他顶切”(念“ting”音);对“疃”的注音是“从田,童声,土短切”(念“tuan”)。现在新版《汉语词典》中,对“町”的注音有两个,一个是“tng”,作“田间小路”讲,一个是“dng”,仅与“畹”组成一个词组使用,即“畹町”,是指云南省的一个镇名;而对“疃”的注音只有一个,即“tun”,作“村庄”讲。而魏县村名中的读音为“tn”,这自古以来与“町”字读音毫不相干,而与“疃”的读音相近相似。

  从历史地名上说,应用“疃”不用“町”。据正德年间(1506年)《大名府志》卷一疆域志乡镇·魏县中记载,魏县乡镇中有“康疃里”。据雍正年间(1727年)《魏县志》卷一疆域志屯镇村庄中记载,魏县镇村中有“生熟疃”、“陆狮疃”、“杜疃”、“小康疃”。可以得知,魏县历史上村名中用的就是“疃”字。另据新版《魏县志》记载,魏县含有“tn”音的村,村名来历均与历史上的河有关,其村址处于漳河、卫河泄洪淹没而水退后的淤积平地或土丘上,从字意上解释应为“滩”(念tn),但与“町”字字意、字音均无关联。后来,为何从民国时期直到现在,魏县一些人在书写中却将“疃”字改而用“町”了呢?有些专家研究指出:一方面,町疃是一个词组,将“疃”写成“町”,实乃误笔;另一方面,“町”在日语中的字意是大街、城镇,日本侵华后实行殖民统治,输入日本文化,将“町”应用于中国地名,日本投降撤退后,个别村名的“町”字没有去除,一直沿袭使用,如按照此说法,现在更应该抹去这一耻辱的印记。

  从遵循法规上说,应用“疃”不用“町”。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地名标准化,并制定有各自地名标准化的具体规定。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地名管理条例》,其中,第五条规定,“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第九条规定,“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地名时,都以地名机构或民政部门编辑出版的地名书籍为准”。1986年6月,民政部又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2005年,民政部启动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出用五年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事务;2009年,国务院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魏县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完成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对全县镇村地名进行了普查和规范,为各村统一设置了地名标志,建立并上传了地名数据库。2012年,魏县还荣获全省唯一一个“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县”。在此次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魏县按照上级地名标准化的要求,尊重历史传统和群众发音习惯,将含有“tn”音的12个村的村名统一为“疃”字,作为村名的规范名称,并设置了地名标志。

  综上所述,无论从尊重历史传统的角度,还是从顺应当今时代要求的角度,无论从规范使用汉字的角度,还是从规范使用地名的角度,无论是从遵守法规的角度,还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无论是从树立个人形象的角度,还是从教育子孙后代的角度,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在什么场合,都应该正确使用规范的村名,用“疃”勿用“町”。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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