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2017年5月8日,邯郸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暨《邯郸市烟花爆竹禁限燃专项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了哪些重要内容? 1、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年(包括春节)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2、在市主城区范围以外,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时,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3、在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主城区以外每个乡镇设置零售点不超过3家。 4、“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中华南大街、平安路(含所穿行的左西村、南堡崔村、南堡中村、南堡李村、南堡前村全域)、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警方提醒 请自觉遵守市政府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不在任何时间、因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环保、安全的城市环境。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2073412。 来源:邯郸369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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