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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发生在冠县的侵华日军哗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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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1 02: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42年是抗日战争的转折之年,也是最艰苦的年份之一。但很少有人知道,1942年秋冬,在华日军曾发生了两次规模较大的抗命事件。

一次是10月15日晚,驻于湖北应山县的第三师团辎重联队,其在广水车站的第1中队士兵7人喝酒之后,煽动其他士兵手执棍棒,猛打平素对那些不满的军官。

另一次是12月27日,在聊城冠县的北馆陶镇(即原馆陶县,1955年馆陶县县城迁至现址)曾发生了一起“馆陶事件”,该事件震惊了日军内部。

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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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馆陶镇的知情人士介绍,当年,侵华日军驻馆陶县的59师团所属53旅团的一个中队,发生了打骂军官并使部队失去控制的事件。

馆陶事件究竟有何内幕?其大体经过如何?日前,记者采访了该知情人士,他给记者一一道来,还原了整个事件。

当时,日伪驻临清的独立步兵第42大队 (原届独立混成第10旅团,1942年4月被扩编为第59师团)通知驻馆陶县的第5中队,调出6名士兵于28日至大队部报到。

27日下午该中队的中队长福田,通知了被调出的6人。这6人当时即有不满之意,晚间为其送行就餐时,见桌上仅有少量白酒和葡萄酒就更为气愤,当即将桌子推翻,然后去厨房与炊事人员一起吃饭并喝了八瓶白酒,还在桌上大发议论和牢骚,发泄对这次调动的不满。饭后,又强拉浅野准尉至营外的饭店再次喝酒,中队值日员日下曹长上前阻止时遭到了殴打,在场的中队长也被这些半醉的人推推搡搡而离开。

这6个人因平时对浅野不满,所以在喝酒时,浅野几次被打,夜间也未敢回营而在街上寄宿。

28日上午,6名闹事的士兵又去街上喝酒,中队长派铃木叫这些入回营进行武器、装备清点交代时,铃木也遭到了痛打。13时左右,这几个人到了中队部,当着中队长及其他军官的面,再次痛打了浅野准尉,中队长见事不妙,即至营区外躲避。

此时,这些闹事的士兵又至食堂将炉灶推倒,砸碎了玻璃,并至各宿舍踩坏了枪架,还摔坏了中队部的电话机。当卫兵员去阻止时,他们更为生气,拿起了步枪开火,接着又扔手榴弹。因都是自己人,哨兵不便动武,离开哨位而躲避。

这6个人乱开枪、乱扔手榴弹,使营区内一时秩序大乱,其他士兵也逃出了营区。

闹事的6名日军,为寻找军官进行报复,即至馆陶伪县公署、饭店、旅馆、商店等处乱翻乱砸,谁也不敢阻挡。直至16时之后,才回宿舍整理背包并与一些人照相留念,17时30分乘汽车去东北方向的临清。其时大队副官已接到第五中队铃木少尉的电话报告。当晚20时,这6名士兵到达临清时即被扣押。

此时,日军独立步兵第42大队长、步兵第53旅团长,以及第12军司令官,刚和部队扫荡胶东后回到济南,对此事随即进行调查。

日军第12军在派出一个小队增强了馆陶的防务后,将第五中队内与闹事有关的41人,于1943年1月8日,调至济南进行处理。当晚,福田中队长感到责任重大而自杀。

敌第12军经军法审判,对6名闹事的士兵,以构成结伙使用武器、违抗命令、殴打上级、故意破坏军用物品罪,作出判决:两人被判处死刑,1人无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3至6年。此外,对铃木少尉、日下曹长及卫兵4人,以构成渎职罪而判处禁锢刑。

对闹事直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后,日军的高级机关于1943年3月1日,对此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日军独立步兵第42大队长五十君直彦大佐予以撤职;步兵第53旅团长大熊贞雄少将予以撤职;步兵第59师团长柳川悌予以撤职;陆军第12军司令官土桥一次中将撤职。
      ……

当时,事件发生之地,人们称之为“日本洪部”,在原来伪县长公署东大约五六十米的地方。现在该地已经改建成为居民区。

“这次日军内讧事件在聊城抗战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它不应该被人们遗忘。”知情人士介绍,和此次事件有关的只有当时伪馆陶县长公署还存在。

原来的时候,该公署是由一座四合院、一个穿堂和一栋办公楼组成,坐东朝西,在原馆陶县南北大街东侧(现在的北馆陶镇东街北侧),但由于四合院和办公楼已经拆除,现在仅存一座穿堂,诉说着过去那段饱含血雨腥风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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