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被告人赵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以被告人赵某、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等违法犯罪手段及承揽工程攫取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配置车辆,摆平事端。该团伙还有组织地在市区及其周边村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讨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以来,该犯罪组织还共同或分别组织人员,先后在邯郸市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85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复兴院区、华浩天际B座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死亡1人、轻伤4人、轻微伤12人,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预计将持续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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