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通 知] 创建洁净城市,快来看看市容集中整治"告知书"!

[复制链接]
查看: 1163|回复: 0
发表于 2016-5-9 23: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 知 书

广大市民和商户:
创建整齐、干净、有序的“洁净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是广大市民的共同企盼。但近年来一些影响城市容貌的突出问题不断反弹,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且不同程度侵害了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市民对此反应强烈。对此,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主城区大力度开展城市容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违法占道经营、占道洗车和门店外溢台上台下摆放物品,不得私搭乱建棚、房、亭;规范提升门店形象,全面清理牌匾乱设乱挂、橱窗乱贴乱画、周边私拉乱扯现象和各类小广告。

二、严格遵守早夜市启闭时间,早市8:00前闭市,夜市夏季19:30后开市、24:00前闭市;早夜市内禁止露天冒烟烧烤,必须使用环保烧烤炉具并开启除烟功能;除批准的早夜市外,其他路段不得占道设点摆摊。

三、严禁在未经批准的路段自发形成日用百货类马路市场;经批准保留的成型马路市场和蔬菜瓜果类摊点,要严格在划定范围、按照规定时间规范经营,做到不堵路、不扰民。

四、规范停放车辆,机动车要在规定区域、规定路段整齐停放,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不得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要按照管理规定规范停放,沿街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管理责任;工程车辆要进场停放,不得占道招租。

五、严禁乱倒垃圾,不得往门店外、住宅小区外随意倾倒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抛撒废弃物、乱扔各类垃圾和私排污水;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运输垃圾不得洒漏,严禁焚烧垃圾。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一律暂扣;对于乱停乱放车辆一律拖走;对于私搭乱建、破损广告招牌设施一律拆除;乱堆乱放、乱拉乱扯物料一律清理。暂扣的物品违法行为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次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旨在通过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今后,有关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治屡犯、屡教不改者实行严管重处。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勇于监督。举报电话:12319。

特此告知。
邯郸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01-2013:二十四节气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言论!

Powered by discuz!X3.5|Licensed备案信息:备案中...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