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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公开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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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10: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馆陶县2018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不占编制)高中教师30名。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阳光招录。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高中教师30人,其中语文4人,数学7人,英语4人,物理4人,化学3人,生物3人,政治2人,历史2人,体育1人。
(二)招聘对象: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形式:通过专业文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或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①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具有其它不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的。
(五)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要求应当回避。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和资格
现场审核报名时间:8月9日- 8月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馆陶县教育局人事科(县标北行200米路西或高速口南行300米路西美丽乡村公交站牌里行教育局二楼)
所需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馆陶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需提供
(1)毕业证书(附带学信网有效期内查询页),
(2)教师资格证书,
(3)就业协议书,
(4)报到证,
(5)身份证等5项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蓝底一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所有报名人员要现场填写《馆陶县2018年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各种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按指纹。招聘小组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进行。审查结果由县教育局公示。


2.组织考试
(1).领取专业文化考试准考证(8月15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组织文化考试(8月20日)考试内容:所报考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历史、地理、政治)、理综(物理、化学、生物)以本学科高中知识为主,体育以本学科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4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阶段。
(3)公布文化考试成绩(8月22日)文化考试评卷结束后,成绩按学科在县教育局公布。
(4)组织面试(8月24日)采取课堂试讲形式,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3.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8月25日在县教育局公布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馆陶户籍者。如果仍相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进入拟聘人员。


4.体检拟聘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考察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情况进行审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县教育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聘用人员待遇

人事档案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由财政拨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个人需要,可续签或解聘。工资标准参照正式教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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