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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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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10: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
2018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90名。本次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共90名,具体岗位如下:
       初中8人(物理2人、历史2人、地理1人、生物2人、思想政治1人)
       小学82人(语文20人,数学20人,英语20人,音乐7人,体育8人,美术7人)
具体招聘专业、人数以及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2018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2018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初中教师要求具有邯郸市户籍;小学教师要求具有市内四区,即经开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户籍。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不限户籍;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含当天);
3.学历及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岗位:须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所有岗位;
(2)小学教师岗位:须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可报所有岗位;
(3)“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其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可报所有岗位。
部分岗位要求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5.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聘用后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列入财政全额开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在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www.hdkfq.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3.报名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路小学(开发区世纪大街与丛台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4.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2)2018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考生需提前在经开区门户网站下载填写,一式三份),考生提交《报名表》后,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6)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7)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及缴费(报名期间同时进行)。对报名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籍等进行初审,符合报考资格的参加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缴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试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试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6.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对于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已报名成功的考生允许改报其他岗位,无法改报的予以退费处理。改报和退费情况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其中教育专业能力测验6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60分钟。笔试内容由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包括教育学、教师心理学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公文写作、职业道德等)两科共同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2.笔试地点在本区。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另行通知(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审核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籍、教师资格证等信息是否属实。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可登录经开区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面试名单、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等信息。面试时间总共为10分钟,每名考生现场备课时间为1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现场公布。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具体学校及岗位(学科)信息详见附件2:《2018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五)招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和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有关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0310-8066713(区组织人事局)
0310-8066911(区文教局)
监督举报电话:0310-8066862(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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