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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男子因盗窃“两进宫”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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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23: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肥乡男子蔡某因盗窃罪被判拘役四个月,出狱后再次疯狂作案。日前,肥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30日至2012年8月7日,在短短两个多月内,蔡某等先后窜至肥乡县城西街村、东街村、蔡庄村、后翟固村等地,盗窃一辆电动车、一辆自行车、两辆摩托车,总计价值4225元。
    肥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蔡某有入户盗窃情节,并有犯罪前科。鉴于被告人蔡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物品追回并返回失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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