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三国·魏·曹操《祀故太尉桥玄文》:“吾以幼年,逮升堂室,特以顽鄙之姿,为大君子(桥玄)所纳。……又承从容约誓之言:‘殂(音粗)逝之后,路有经由,不以斗酒只鸡,过相沃酹,车过三步,腹痛勿怪。’虽临时戏笑之言,非至亲之笃好,胡肯为此辞乎?”此事又见《后汉书·桥玄传》。
[释义]曹操追念玄生前和他的约誓:死后若从坟前经过,不用斗酒只鸡表祭奠,车过三步,腹痛勿怪。
[谓喻]“斗酒只鸡”,亦作“只鸡斗酒”、“只鸡”。喻指微薄的祭品或进献之物。亦指招待来客。还用“桥公酒”、“桥公约”,谓朋友生前的旧情,我为追悼亡友之辞。元·宫大用《范张鸡黍》楔子:“既然肯来赴约呵,您兄弟只鸡斗酒,等待我的哥哥也。”宋·苏轼《谢贾朝奉启》:“过而下马,空瞻董相之陵;酹以只鸡,谁副桥公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