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汉·赵岐《三辅决录》卷二:“苏章为冀州(辖今河北中南部、山西端及河南北端、汉末治所在邺县)刺史,行部。有故人为清河(今河北清河县)太守,(苏章)按得其好货(伉财),乃请太守,设酒,按以温颜。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独有二天(言有苏刺史庇护)。’章曰:‘今日苏孺文与故人欢饮,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白奏事,公法也。’遂举正其罪。”《后汉书·苏章传》亦载此事。
[释义]东汉冀州刺史苏章字孺文,一次巡视部属,特地宴请老熟人清河太守。太守高兴地说别人只有一个天,他却有两个天可以庇护。
[谓喻]“二天”,称颂恩人或正直贤明的官吏。亦作“苏章二天”、“刺史天”。宋·苏轼《送黄师是赴两浙宪》诗:“一见刺史天,稍忘狱吏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