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31 03:27
笔者在前面已经反复说过,我们把宗教的、道德的、社会的许多成见抛开以后,我们对于儿童时期与成年时期的性现象,不便再采用“邪孽”“乖张”一类的同,尤其是对于儿童时期。从生物学的立场看,我们有许多行为,虽不合于风俗习惯,却未尝不合于自然,而就民族学与史学看,所谓风俗习惯又会因时因地而有不同,不知道听从那一时那一地为好。所以,笔者总觉得我们用这类的形容同去描写儿童的问题,例如弗洛伊德以前常用的“多形的乖张”,不但是不相宜,简直是犯罪。幸而这一类的同现在逐渐已成过去。起而代之的,有“自动恋的”、“生殖期前的”等名词。这种名词上的推陈出新,当然是个进步。美国精神病学者杰利夫早就提出过这一点。但在弗氏自己,后来也看到,发育与教育所逐渐造成的种种障碍,是较后起的事,在儿童时期内并不存在。因此,“邪孽”之说便绝对不适用,弗氏自己说我们不应当“拿成熟而完全能负责的人的道德标准与法律条款来作为儿童的准绳”。对儿童滥用“邪孽”之类的词便根本犯了准绳的错误。弗氏以前所谓“多形的乖张”原是 个很浮浅的印象; 初生的羊齿叶子呈现很离奇弯曲的状态。到长大时,才逐渐取直。这是很自然和正常的事,而在不明白的观察者也许不免以“乖张”“邪僻”之。其实,幼小时节的拳曲状态是“一切生物必经的阶段”,这是不足为奇的,如果幼小时节便表现长成时节的形态,那才真是离奇古怪呢。
这一点是不得不特别申说的,因为许多自命力所谓“注学”专家或性教育家的人就不明白这一点,而被传统的纠葛缠着,不能自解。我们不妨说,一般人对于所谓“邪孽”的谈虎色变一种恐怖心理,以及一部分人特别喜欢在儿童身上寻找“邪孽”行为的一种疯狂心理,那才是最邪孽的一种邪孽。这种恐怖心理与疯狂心理在别处是难得遇见的,大凡生活比较健全与比较自然的民族,例如一般未甚开化的民族,或西方文化所由萌蘖的古典民族有如希腊,都没有这种情形。至于对成年人身上的所谓“邪孽”行为,这一般人与一部分人的病态心理也正复如此。他们不知道童年的所谓“邪孽”是不随童年而俱逝的;由童年进入成年,“邪孽”的方式与程度容有变化,而并不因年龄的长成而完全消灭;杰利夫不说过么:“很少人是真正长成了的。”不过一到成年,常人于所谓“邪孽”之上,又添出两性性交的一段行为,而性交的最终目的,在使两性的生殖细胞得到结合的保障。到此,童年与青年期的“邪孽”可以用游戏的方式而成为性行为的烘托的东西。我们甚至可以说,在性爱的艺术里与受精作用的技巧里,它们是很合法以至很用得着的一些陪衬。简而言之,它们并没有超出合理的变异范围以外。除非是喧宾夺主,尾大不掉,把主要与中心的性交行为取而代之,或浸淫日久,使性交的能力减缩或成为根本不可能,如此而把它们叫做邪孽,那是可以允许的。
总之,我们平时要避免邪孽这个名词,而对于儿童,特别要抛弃不用。儿童心理活动的方式是和成人心理的很不一样。在发育的后一个时期里所认为“自然”
的,在早些的时期里便不一定如此。因此,儿童不一定总能了解大人的心理活动,成人也不一定总能了解儿童的。一个人变做成人以后,就不再想象当初儿童时期的光景,或虽想象而这种想象常常很不活泼,即不再能设身处地,这是很不幸的一件事。不过,我们中间也有不少人,至今还能回忆当初在儿童时期如何不被人了解,因而如何得不到公允与合理的待遇。这里误解与不合理的待遇最初不限于性的范围以内,在许多别的生活方面,儿童与大人的区别并不太大,却依然可以发生这种认识与待遇上的失误,则在很不相同的性的题目上,这种错误的叠出层见,也是可想而知的了。
可是我们也不要以为孩童时期就没有性的变态。儿童时期也有,有。不过和成人比较,这些变态是一个数量与程度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品质与种类的问题。
无论问题的性质如何,不发生则已,一有发生,我们多少总可以追溯到不健全的遗传上去。一个孩子潜在的性冲动发生了异样的变化,到了足以妨碍自身或别人安全或健康时, 例如“施虐恋”或“受虐恋”(两者总名为“虐恋”, 西文为algolagnia)到了一个流血的程度,或喜欢偷拿到了一个笔者所称的“窃恋”的程度,这样一个孩子的遗传品质是决不会没有问题的。既有遗传的根底,大家惟有竭力设法,就医疗方面或卫生方面,改善它所处的环境。我们总需记得,当今社会上有两种人都是在脑筋上比较转不过来的:第一种始终不了解人类行为有一个先天禀赋的因素;第二种则始终不了解人类行为有一个后天学习的因素。他们一遇到此类问题,总是分别用他们的成见来应付。就他们眼光所能达到的部分的生活而言,他们固然也有各自用处,但就生活的全部而言,就健全与稳定的整个的人生观而言,他们的见解便是合则两利,分则两伤。我们总得把两方面的眼光合并才有希望可以看到某个问题的全部与问题的真相。一个问题既多少不能没有先后天的成分,则对于后天的部分,我们应设法加以治疗,对于先天的部分,治疗既不可能,则惟有安排一个适当的环境使问题不再恶化。
童年性生活的变态往往可以分做两类。而在不良的境遇下,这两类变态又有维持到壮年的趋势:一是不足和缺陷的倾向,二是过度和流放的倾向。这两种倾向在西方文明里颇容易发生。因为在西方社会里,不论就身外的环境说或身内的心理说,性活动的刺激既如此之多,而对于性活动的限制又如彼之大。在儿童时期不足的倾向即性感不足与性兴奋性不足比过度的倾向性感过度与性兴奋性过度的危险性小,由于这种不足也许并不是根本不足,而只是发育迟缓的一个表示。
只是迟缓是无伤的,一到壮年,依然可以踏上健旺与顺利发展的路。迟缓的发育而且还有好处。这种人在壮年时期的性生活说不定更有力量,更加幸福。汉密尔顿医生的研究就很能暗示这一点。在研究对象中,他发现性的好奇心发生得越晚,后来的婚姻生活便越有满意的希望。满意与否的最好的测验,按汉氏的观点,是性交时充分的兴奋。汉氏研究的结果有一点是出奇而出乎意外的,就是大多数女人,初次接受性知识的时候,在心理上曾经一度受过惊吓与震憾的比起最好就觉得性是一个有趣的题目的女人来,婚后性生活反而显得满意。这几乎占65%,所谓满意也是按性欲亢进的充分程度为准。开头就觉得性题目有趣的儿童,我们不妨假设,是事实上性生活早已有相当发展的儿童,也就是情窦开得太早的儿童,而一度受震惊的儿童是情窦开得比较迟的。这样一看,汉氏的发现虽为意料所不及,却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变态,而是性的好奇心发展得迟缓些的一个必然的结果。
至于性早熟或情窦早开,虽不一定是个不良的预兆,比起晚熟或迟开来,多少倒是未来健全发展的一个障碍。不过戴维斯女医师的研究结果,发现早年不曾手淫过或有过其他性的玩耍的女人中,比起有过的女人来,后来婚姻生活更见愉悦的分子也不一定多些。狄更生与皮尔逊(Pearson )更以为维持手淫习惯的女人,在后来的健康上,比早年以后不再手淫的女人要占便宜。这也许是因为维持这种习惯的女人是一些根本上比较健康与强壮的女人。易言之,就是两人的资料原先就有过一番不自觉的选择,即其中有遗传比较健旺的分子。也有比较层弱的分子,前者的健康不因手淫习惯而有多大的损失,后者亦不因早年就抛弃这种习惯而有多大的进步。同时我们也知道,自动恋活动的增加或自动恋活动的断而复续,对于女人往往是健康增进的一个表示而不是原因。两人又说:“手淫习惯开始得早与在十八岁以后才开始的人中,健康上没有什么清楚的区别。”这个结论我们恐怕不能无条件地接受。
因此童年性生活的两种变态倾向里不足的问题要比过度的问题为单纯而易于设法应付。我们从前面所引的证据来看,更不如说,就春机萌发以前的年龄而谈,不足的状态,与其看作有害,不如看作有益;不过有一个条件,即这种状态的产生必须是自然的,是儿童发育迟缓的一个不知不觉的表示而不是人为的、浮面的与不良的物质与心理环境所强制造成的。尽管如此,过度的问题,却是复杂与繁变得多了。所以,每一个过度的变态必须分别应付。至此,我们就不能没有一个明智的医生的帮忙,而做医生的对儿童生活与问题,还得有充分了解才行。在从前,这一类的医生可以说根本不存在,就在今天,他们的人数也还是寥寥无几。
不过就目前儿童研究与儿童指导发展的情况说,我们可以希望对儿童与青年性生活的变态问题,往后总可以有一些更开明的处理办法。
大体上说,儿童指导的工作总需从家庭中开始。而就大多数儿童而言,理应在家庭中完成。至于家庭中的成员,最自然合选的当然是妈妈,固然做父亲的,即对女孩的指导,也未尝没有他的重要的地位。我们应该明白,如今母道是一个极严重的职业,不是一切女子都有分,或任何女人都担当得起的。母道的训练是多方面的,非强有力的女人不行。不过有了这种训练之后,其责任也就不轻松。
这世界似乎已经很快向人口过剩的路子发展,在未来的穷兵默武的人大可不必硬要把每一桩婚姻当做制造军兵或增加“炮灰”的温床。易言之,即无需人人必婚,人人必负生育教训的责任。假定这是事实,近代女人应该觉得庆幸,因为,从此不负生养之责的可以从事别的工作,而负生育之责的可以真正做些贡献。从人类的立场看,它也并不希望每一个女人做母亲,它认为做妈妈的人数不妨少些,但每一个必须是品质最优良的女人。这种选择的原则,有一天受大家公认,一定可以在我们的性生活里引发一场革命,而这场革命工作,好比任何有效的革命工作一样,必须从婴儿时期入手。
以我们目前的目光看,以前西方的母亲约略可以分做两类。第一是人数较多的一类。她们一则因为知识缺乏,再则因为胆量狭小,把子女性的问题,几乎完全放在脑后。这种不闻不问的政策,结果倒也不一定坏,并且往往很好。第二是人数较少的一类。她们吃了一知半解的亏,对于这个问题,反而不免表示一番富于神经作用的思虑与恐慌,而思虑与恐慌的结果就弊多利少了。今天的新式母亲,自身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对于性的题目,既已渐渐有从幽谷入乔木的希望,她对于子女的性问题的态度,自不免另成一格与旧式的两类母亲都不一样。新式的母亲比较灵活,知识上也比较丰富,同时也比较谦虚,不武断。她自知对子女生活里种种表现的性质与倾向,未必完全了解,所以也就不觉得有随时随地加以干涉的必要。她也逐渐知道:孩子在完成发育之前,必须经历许多不同的阶段,而在这些阶段之中,即使有一部分活动不大合情理或不大健全而不妨干涉。她也觉得以不干涉为好。因为她明白干涉大多或太关心于干涉,其引起的结果说不定比活动本身所引起的结果还要不好。她也知道她的主要责任是在了解她的孩子,获取他的信赖。而遇有问题发生的时候,可以当他的老师与顾问而无愧。真正的新式母亲似乎确有这一套本领,而这本领有时好象是得诸天性,而不是得诸教育。
因为近代女人教育里根本没有这一套。无论如何,这一些直觉的见解是健全的。
凡是对儿童生活接触多而认识清楚的人大概都可以坐实这一点。即就手淫的一事而论,到了成年还维持着手淫习惯的人,中间总有一部分在早年是受过妈妈的强力干涉的。不幸得很,这种有力的干涉也许就是习惯所由长久维持的一个因缘了。
反过来,有人以为大拇指的吮咂可以转进到手淫的习惯,而很多孩子从婴儿时起就知从这种吮咂的活动里觅取愉悦,不过如不加干涉,到了相当的年龄,这种活动自然会渐渐消灭,而别的更有性的意义的活动,例如手淫,也不至于取而代之。
家庭以外的教育机关自然是学校。一到学校,困难就加多了。因为在学校里,许多孩子混杂在一起,所接触的比较年长的人又并不是知道他们最深而爱护他们最力的父母兄长。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他们不但得不到指导,而且这环境根本就是不自然的。既不自然,弊病的发生必然是多起来。戈德史密斯女士(Elizabeth Goldsmiih)在《文明中的性》一书里讲到一个学校,学校当局经过一番指导的努力后称:“我们现在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幼童的手淫活动时最好不去限制他们。
我们要研究一个孩子的整个适应或位置问题,而特别注意到的一点,就是让他知道他是一个健康的、进取的活泼孩子。他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种种活动都很可以教人满意。“所谓”特别注意到“等言是对的,并且甚关紧要。注意到以后的结果如何呢?戈女士的文稿里没有提到。无疑这一类学校政策的试验期还短, 一时不能有确切的成绩可言;除非我们壮年的人真正能够回想到自己童年时的经验,真能设身处地地替儿童着想,怕一时不会有具体的结果。无论如何,如果我们同时对儿童生活的了解不足,而提示警觉的功夫又不到家,这一类的政策怕也不容易很顺利地进行。
若就目前一般的学校而论,那就无所谓政策了。要有的话,那是一种“不痴不呆,不作阿家翁”的政策。但如果偶然发现个别性行为“不检”的例子,校方却又突然耳聪目明起来,非把那犯罪的人特别提出来,“做一个以儆效尤的榜样不可”。法国塞兰库尔(HUgh de Selincourt)写过一本,叫《一个幼童》的小说,里面就很有声有色地叙述到这个问题。学校里女童的自动恋行为方式虽然很多,却总是异常秘密,并且在女童本人也多少是不自觉的。但在男童则比较不守秘密;在较大的学校里我们有时候可以发现手淫“俱乐部”和其他秘密的性活动的组织,不过做老师的也难得疑心到它们的存在罢了。在这种组织里,中心的人物总是少数性情绪的遗传特别强烈而性发育特别提早的儿童。要是行迹过于显露而被人觉察的话,这些就成为我们现在所称的“问题儿童”了。这种孩子一方面虽有些性的病态,另一方面却又联带有毅力与领袖的才华,所以对于性情比较正常与年龄小而容易接受习染的孩子不免发生一些不良的影响。因此,凡在孩子大量集居的场合里,替大多数孩子的自由发展与自然发育设想,一个最根本的条件是人把这种问题儿童很审慎地分开。目前我们已有的一些试验都证明这是必须的;否则,一切不良的习惯包括性的习惯在内而并不限于性的习惯,便会应运而生;甚至于强有力的孩子凭藉他们自然或病态的残虐行为的倾向,会把比较小的孩子当做案板上的鱼肉。由此我们可以明白儿童的指导工作是困难很多的,儿童的发展是不容易顺着自然的秩序逐步进行的,一方面我们既要避免指导者自身的横加干涉,一方面我们更需把这一类足以阻碍自然发育的影响剔除净尽;好比种谷物,前者是要消极地不拔苗助长,后者是要积极地耘苗或除草。至于对问题儿童的应付,有时首先应做的事是把他们隔离开来,但无论隔开与否,每一个例子总得分别对待,因为没有两个例子是完全相同的,而这种个别的待遇又是需要很高明的技巧和手段的;同时更要注意,在这种孩子中,一些歧变的性的倾向虽十之八九可以发觉出来,但是他们不正常的行为绝对不限于性的范围而上,而这种不正常的行为也往往就是反社会的而且可以影响到他人的安全的。
不过就普通的儿童说,这种教导的责任总是无可推诿的落在父母的身上,特别是在妈妈的身上。惟其如此,我们今后再也不应把母道看作只是一个动物的生理功能,而应承认它是一种极高明的职业,非聪明智慧与受过适当训练的女性不办;至于有些女性,或因身体上有欠缺,或因自然的兴趣别有寄托,最好是不必问津。无能的父母,粗心的父母与愚蠢的父母,在子女身上可以发生很坏的影响,时至今天,是很多人已经逐渐公认的了。就在自称为不属于这些类别的父母,或因潜心于自己的专业,或因一时的意气用事,往往没有一定的合乎情理的应付方法,时而失诸过于严厉,时而失诸过于放任,不但教子女无所适从,并且教子女发生一种反应,就是无声地暗中评论。要知道子女正自有他们的坛站,正时常不断地在议论他们的父母。起初,子女总认为他们自己的父母是天下最完美的父母,这也就是他们一部分的自尊与自爱的心理所由寄托。易言之,他们心目中的父母是正义极高的,惟其正义高,因而期望重,惟其期望重,所以父母一有磋跌,在他们心理上所引起的反响是极严重的。
英国学童家长会有一次在伦敦开会的时候,卡利斯教授(Winifred Cullis)
说过一句话:“最能训练孩子而使他们学到克己功夫的人便是一些别的孩子。”
这一观察是很对的。不过我们必须把它和前文的讨论合在一起,那意义才完全。
我们总得和等辈的人共同生活,而共同生活的必要条件是纪律和克己功夫,这真是不错的。生活必须有节制,所谓节制指的是各种冲动的节裁以及一部分自然倾向的驾驭。在社会生活里无节制的放纵是没有地位的;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演讲集》中很值得佩服的第26讲里,说过一句很中肯的话:“所谓自由生活本身就是一种抑制。”因为要取得自由生活,我们必须把我们一半的冲动压制下去,而这一半也就是最富有人性的一半。压制成功,我们的幸福才算有了最后的凭借。
做老辈的人,最好不要把纪律与克己功夫强制地安放在儿童头上,而多担当一些指导与顾问的任务。从最幼小的年龄起,一个人其实始终在训练他的纪律生活与培养他的克己功夫,但这种生活与功夫的养成,与其凭借老辈的训诫之力,毋宁依靠等辈的磨练之功,因为后者要自然得多,健全得多,而自然与健全的教育我们认为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