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31 03:13
婚姻的又一个问题是不出或不生育的问题。在讨论这问题之前,我们很可以把下面的两种例子搁置不提:第一种是在婚姻之前,男女双方先有过一番熟虑,觉得因为种种原因,最好是暂时不要子女或根本而且永久不想生子女。第二种是想要子女而一时因生理或心理关系不想有子女,但只需经外科或医药的诊治以后,仍然可以有生育的希望。除了这两种以外,还有一小部分夫妇一方面想有子女,而另一方面又明知根本没有法子有。这种例子又应该怎么办呢?
这种根本不能生育的情形论理应是不是很多的。这种夫妇要是真渴望着有孩子,他们在结婚以前,应该先经过一次医学的检查。检查的结果至少可以让他们预先知道,怀孕与分娩的机会大概有多大。笔者说大概,因为无论检查得如何细密,要预先完全断定是不可能的。也因为有的例子,在第一次婚姻里没有能生育子女,期望虽殷,却杳无踪影,但后来离婚而彼此再婚以后,男女双方都居然想生起孩子来。还有一种情况,婚前的检查是认为可以生子女的,但婚后局势变动,怀孕的可能性也就随而变动,而这种局势的变动当然不是在婚前所可预料的。凡已婚而根本不能希望生育的例子只有四条可能的道路走,而每一条道路在当事人的精神生活方面都有它的影响。
①第一条道路是坦率地接受不能有子女的局面。对于许多例子,这也许是最好的出路。大多数人,特别是大多数妇女,固然愿意有子女,但这种愿望不一定是很长期的,过了一段时期常常会成过去,他们会发现子女而外,生命中值得想往的东西还不止这一端。他们同时也会看到当代的世界事实上也并不吃人口太少的亏,少数人不生子女是无关宏旨的。他们的阅历增多后,他们更会感到他们的专业也已够令他们操心的了,或已需要他们的全神贯注,再要叫他们特别是在妇女一方担当起做母亲的责任,也似乎有些说不过去。何况这种母道的任务,要是做得好也等于一个必须维持上好多年的职业,而其所需要的惨淡经营,全神贯注,也许还在一般专业之上呢。又或许这女子自审对于母道根本缺乏特殊的能力,即使强勉做去,也是费力而不见得讨好。又或许男女双方或男女的一方感到自己的遗传气质里,多少有些不很健全的地方,能够不把这种气质传递到下一代,也未必不是一桩功德的好事。好在做父母的本能一大部分是可以升华的。母性的本能是不难改用社会事业做它的对象的。加入社会事业之后,这样的一对夫妻虽不是一些未必成材的子女的骨肉上的父母,却不难成为许多别人家子女的精神上的父母,他们造福所及,也许要远在生养两三个子女之上,许多被人称为“万家生佛”
的人不往往就是这种社会分子么?在西方社会里,有不少妇女就是这样成了名,营造了无量功德,而赚取了生命的乐趣。
②第二条出路是离婚。对那些以子女为婚姻的第一要义的人,这也许是一个合理的解决困难的方法。但是,这实在不是一条很值得欢迎的出路。大多数国家法律在这方面是很复杂的,要老老实实根据不能生育的理由提出离婚,通常困难很多,因此就不能不伪造理由来迁就法律条文。即使抛开也点困难不说,该出路还有许多问题。我们一面尽管在原则上赞成离婚不应当大困难,但同时在实际上也尽可以采取一种态度,认为这出路是越少走越好。离婚之后再婚,也许结果比第一次婚姻还要不好。关于子女生育的一点,也许更毫无把握。同时,离婚的举动,我们即使极表同情,也总等于一个失败的自白,失败的招认。而这失败又是非同小可的,因为它是人生最密切的一种关系的失败,这而失败将无往而不失败;而反过来,一桩婚姻,除了不生孩子这一点而外,也许是好好的,不生子女也许是惟一的美中不足之处,只是为了这一点,我们即使用最苛刻的眼光来审视,又如何能断定这婚姻是已经失败了呢?因不出而想离异的人,不明此理,贸然地舍此就彼,岂不是有几分愚拙?凡是用没有子女孩子的离婚理由的人,我们倘若把真相研究一下,实在是性情上有些问题彼此不融洽。不过恰巧又没有子女,于是就拿它做一个比较冠冕的题目罢了。所以,就这种夫妇而言,不生子女的问题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一部分。
③第三条出路是抱养别人的子女这是很容易想到的一条出路,并且要是做得得法,也是最好的一条出路,特别是因为在目前它可以取得坚强的法律保障,笔者说在目前,因为至少在英国,这种法律的基础是近期才有的事。子女的领养不但不拆散一个婚姻,并且或许可以令它更加巩固;而对于这种子女,做父母的,特别是做母亲的,除了生理或血缘的一端而外,尽可以把父道与母道的兴趣与能力完全施展出来。同时抱养的举动也有不少社会服务的意义,别人家的一个子女,本来也许免不了糟蹋的,免不了成为家庭与社会的一个累赘及负担的,从此可以有一个比较光明的未来、比较充分发育的机会,这也岂不是更好么?对不少妇女,即使大部分生活是在家庭以外,大部分的兴趣是在事业与学问上,领养子女以后,往往精神上更见得饱满,生活上更见得愉快。
不过领养子女显然是要很谨慎的,否则恐怕不容易成功。不但所领养的小孩年龄要小,要很小,并且领养的手续要做得清楚干净,最好和本生父母完全脱离关系。主要的问题是子女本身的健康和家世的清白。假若对子女所从来的父母家世不加充分的理会,未来也许会产生很痛苦的经验。领养子女的人家,应当先请医生帮忙,把养子或养女的来历,凡属可以调查清楚的,都弄一个清楚与加以熟虑以后,才实行领养,否则不应轻易尝试。
④第四条可能的出路是在婚姻以外别谋结合,而希望从新结合里产生子女。
这是最困难的一条出路。也有人有时想到这条出路但除非有很特别的情形,实行是不容易的。最大的困难是这种举动第一要取得三方面的同意,而三方面的意见很不容易完全一致,即使勉强一致,又不免感到这种举动总要遭到大部分外界社会的反对而不能不多所顾忌。要实行这条出路,而希望各方面都不发生问题,所需条件的凑合是极难的,是百不得一的。因此我们觉得也就不值得加以讨论了。
至于劝人家走这条道路,那更是不容易的。
大家也知道这条道路还有两个变通的办法,第一个是绝对要不得的,即做妻子的瞒了丈夫暗中自己去找外遇,把由此所生的子女算是和丈夫所生的孩子。第二个是比较可行的,就是人工授精的方法。不过这方法也会失败,并且也有许多显然不近人情的地方。但这是可以做的,并且成功的例子有时也可以遇到。范。
德。弗尔德医生在不久以前就曾人工授精的技术问题有过一番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