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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一节 性与恋爱的关系

性心理学 by 蔼理士

2018-3-31 03:04

我们对于“婚姻”可以有众多的看法。如果就它的不加粉饰而抽象的基本方式看,并下一个定义的话,婚姻是“合法的同居关系”。在文明状态下,婚姻成为一国风俗或道德习惯(从它的基本要素看,道德其实就是习惯,就是风俗)的一部分,所以成为一种契约关系了。克里斯欣认为:“婚姻之所以为一种契约,不只是为了性关系的运用与维持,并且是为了经营一个真正的共同生活。所谓真正,指的是一方面既有经济与精神的条件做基础,而另一方面更有道德的(也就是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做结构。”不过从进入婚姻关系的人的亲切的生活方面看,婚姻也是两个人因志同道合而自由选择的一个结合,其目的是在替恋爱的形形色色的表现,找一个不受阻碍的用武之地。

“恋爱”是很普通而不悦耳的婉词。说到恋爱,我们大多把性冲动的所有方式的表现包括在内。不用说,这是不对的。我们必须把“欲”和“爱”分别了看,欲只是生理的性冲动,而爱是性冲动和各种冲动的集和。

欲和爱的区别是不容易用言辞来得到一个圆满的界说的。不过许多专家早已提出过的定义,我们多少可以接受,因为它门多少总可以把这种区别的一部分指出来。简略说:“恋爱是欲和友谊的一个综合。或完全从生理的立场看,我们可以随着沃瑞尔说,恋爱是经由大脑中枢表现而出的性本能,再者,我们也可以响应哲学家康德(Kant)的说法,认为性冲动是有周期性的一种东西。所谓恋爱,就是我们惜了想象的力量,把它从周期性里解放出来,而成为一种有绵续性的东西。 菲斯特在《儿童的恋爱与其变态》( Love  ln   Children   and   lts Aberrations)一书里,对于恋爱的定义,用很长的文字加以讨论。他最后所得到的定义是这样的:”恋爱是一种吸引的情绪与自我屈服的感觉之和,其动机出乎一种需要,而其目的在获取可以满足这需要的一个对象。“这个定义是不能满意的,其他大多数的界说也大都如此。

发展到了极度的恋爱方式会成为一种完全无我而利他的冲动。不过这只是表面的看法,其实它的出发点还是一个有我的冲动,即使利他到一个程度以至于牺牲自我,这其间还是有自我满足的成分存在。有一些专家,特别是弗洛伊德(在他的《导论演讲集》里),对于这有我的出发点曾再三地申说,但同时也承认,到了后来恋爱便和这出发点脱离。弗氏同时在别的论文里说到“若就初元的情形而论,恋爱是有影恋的性质的”,比此说更进一步)。把显然是性的成分抛开而言,弗氏和其他作家又都认为母亲是儿童的第一个真正的恋爱对象,但到了长大以后,除了那些有神经病态的人以外,这最早的对象会退藏到背景里去,因为别的恋爱对象很自然会日趋明显取而代之的缘故。

总之,性冲动中占优势的成分是“有我的”,或“为我的”,但在发展成恋爱的过程里,同时也变为自觉的无我与利他的了。在自然而正常的情形下,这种利他的成分,即在性发育的最初的阶段里就已经存在。在动物中,如是一个动物只知有己而不知有对象,但知利己而不识体贴,求爱的努力亦不免归于失败,而性交的行为便无从实现。不过性发育有了进展以后,这利他的成分就成为意识的一部分而可以发展到很高的程度,甚至可以把利己的成分完全克制过去。

恋爱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双重的。首重的发展是由于性本能地向全身放射,经过宛转曲折的神经脉络,甚至特别绕了些远道,为的要使性领域以外的全身都得到这放射的影响,寻常性冲动一经激发,如果可以不受阻碍地得到它的目的,其过程大多如此,否则又自当别论了。第二重的发展是由于性的冲动和其他性质多少相连的心理因素发生了混合。

性发育成熟以后,恋爱的发展又可以添上一些相连的情绪成分,就是从亲子关系中所产生出来的各种情绪。女人到此,她的性爱便与因孩子而唤起的恋爱与忍耐心理相混;而在男人,性爱中也会添上亲子之爱的成分,就是一种防护的情绪作用。因此,在婚姻制度成立以后,性爱也就成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这种性爱的表现,就其最崇高的例子而论,是可以和创设宗教与创造艺术的各种冲动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层上,女人似乎往往成为男人的先驱。法国人类学家勒图尔诺(Letourneau)告诉我们,在许多民族里,关于性爱的诗歌的创制,女人往往占领导的地位,有时对性爱的表示,不但处于领导的地位,并有侵侵乎霸的趋势。

关于这一点,还有一些可供参证的事实,那就是因性爱的动机而自杀的例子,在原始民族里也以女人为独多。

不过我们也应当知道,在许多文明比较单纯的民族里,性欲的发展成为恋爱是很缓慢的,即在文明社会中,对于很大一部分人口,这种演变也是极粗浅的。

这从语言上多少可以证明。天下到处都有“性欲”的概念,也到处都有表示这概念的文字;但是“恋爱”的概念便不普遍,而有许多语文里就没有这个词。不过恋爱的出现,倒也不一定完全随着文明的程度为进退。有时你如果满心指望着可以找到它,结果却是一大失望。有的地方你以为决不会找到它而结果反而找到了。

即在动物中,性欲也很有几分“理想化”的程度,特别是在鸟类中。鸟类可以为了失偶的缘故,伤感到一个自我毁灭的境界,可知这其间所牵涉到的决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性本能,而是这种本能与其他生命的要素的一个综合,一个密切联系的综合,其密切的程度,即在文明最盛的人类中,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有的未开化的民族中,我们似乎找不到什么基本的恋爱的概念,例如美洲印第安人中的纳化族人(Nahuas),就找不到什么基本的字眼;但在古代秘鲁人的语言中,我们可以发现差不多600个和mu nay联系的词或词组,munay就是他们的“恋爱”的动词。

前文引的是人类学家勃林顿(Brinton)的观察。 勃氏同时又提到:在有几种印第安人的语言里,代表恋爱的字眼又可以分成主要的四类:一是表白情绪的呼叫,只有声而无音的;二是表示相同或相似的字眼;三是代表性交或结合的;四是坚决申明恋爱的心愿、欲望或相思的。勃氏又说:“这几种字眼所代表的概念和雅利安语言系统中大多数的恋爱的字眼所代表的是很一样的。”不过,有趣的是,雅利安语言系统中的各民族,对于性爱的概念,发展得实在很迟缓慢,而印第安人中的马雅(Maya)一族,比起初期雅利安文化的各民族来,要前进得多在它的语言中我们找到一个很基本的词,专门表示恋爱的愉悦,而此种愉悦在意义上是纯粹心理的,而不是生理的。

在希腊人中,性爱的理想也是发展得相当迟的。在希腊人看来,真正的恋爱几乎总是同性的恋爱。希腊早年的伊奥尼亚(Ionian)籍的抒情诗人们认为女人只不过是男子享乐的工具和生男育女的人罢了。诗人泰奥格尼斯(Theognis)把婚姻的功用和牛类的繁殖等量齐观。另外一个作家阿尔克曼(Alcman)对斯巴达的健美的女人想说几句称赞的话时,就说她们很像他自己所结交的那一群美艳的男友。悲剧家埃斯库罗斯(AEschylus)在他的剧本里, 借一个父亲的口气说,如果他不管他的几个女儿,她们就不免为非作歹,闹出有污闺门庭的笑话来。在另一悲剧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的作品里, 我们也找不到性爱的成分来,而据欧里庇得斯(Euripides)看来,只有女人才会发生恋爱的行为, 男人是不屑一为的。总之,在希腊文化里,在没有到达较后的一个时期以前,性爱是叫人看不起的,是一个不值得在公众面前提出或表演的一个题目。我们必须从广义的希腊文化范围,即从大希腊(Magna Graecia)的范围而言, 而不从希腊的本部说,我们才可以找到男人对女人真有一番性爱的兴趣。不过性爱的受人推崇,认为是生死予之的一种情绪,则即在此大范围以内,也要到亚力山大的马其顿时代才成为事实。近人贝内克(Benecke)以为在阿斯克莱庇阿德斯(Asclepiades)

的作品里,这种推崇性爱的精神表现得最为清楚。欧洲人的生活里有浪漫性质的性爱的观念,可以说是滥觞于此。后来克尔特族(Celts)上场, 把特里斯但的恋爱故事带进欧洲生活,于是这种性爱的观念才算完全成立,而从此成为基督教化的欧洲文学与诗歌的一个中心题材,并且也成为个人行动的一股很大的推进的力量。不过在当时,这种观念的流行,还只限于上流阶级,至于在一般的民众的眼光里,所谓“恋爱”和单纯的性交行为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充分发展的恋爱当然不只是单纯的性交行为而已,而是扩充得很广与变化得很复杂的一种情绪,而性欲不过和许多别的成分协调起来的一个成分罢了。斯宾塞在《心理学原理》(Principles of Psychology)著作里,对这种情绪的分析有一段很有趣的讨论,他认为恋爱是九个不同的因素合并而成的,各个彼此分明,每个都很重要:一是生理上的性冲动;二是美的感觉;三是亲爱;四是钦佩与尊敬;五是喜欢受人称许的心理;六是自尊;七是所有权的感觉;八是因人我之间隔阂的消除而取得的一种扩大的行动的自由;九是各种情绪作用的高涨与兴奋。

斯氏在分析之后,下结论说:“我们把所能表示多数的比较单纯的情绪混合起来而成为一个庞大的集体,这个集体就是性爱的情绪。”不过就是这样一个详尽的分析还是不完全的,它遗失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已经说到过的建筑在亲子之爱的本能上的一部分的情爱。这因素的重要性是很容易看出来的。婚姻生活到了后期,严格的性的因素渐渐退居到背后中去,从此,丈夫对太太,尤其是太太对丈夫的情爱,很容易变做双亲对子女的一种情爱。前人对恋爱的种种分析,归结起来,总不外克劳莱所说过的几句话,即:“恋爱的定义是极难定的,好比生命的定义一样难定,而其所以难定的理由也许正复相同。恋爱在社会生活里的种种表现,无论就什么方式来说,都是极重要的。恋爱地位的重大,除去贪生怕死的本能而外,就要算第一了。它把所以构成家庭的基本因素汇合在一起,它维持着家庭的联系与团结,它把一个种族或民族的分子统一起来,让分子之间都有一种契合和同胞的感情。”

前面关于恋爱的一些讨论,虽都很短,但也许足已证明恋爱是很复杂的一个现象。它既不是浅见者流所认识的那种浪漫的幻觉,以为可以搁置不论,也不是羽毛未丰的精神分析家所想象的那种厌恶的转变,而可以无需深探。问题剧作家易卜生(Ibsen )固然说得很对:“今日天壤间没有一个词比恋爱这个小小的词更要充满着虚伪与欺诈。”不过无论此种虚伪与欺诈的成分多少,恋爱决不是一个凭空虚构的名词,它确乎代表着一种状态、一个现象、一件事物;这名词是受人滥用了。不错,但滥用的方式之多、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正表示这名词所代表的真正的事物自有其不可限量的价值。人世间惟有最值钱的东西,如黄金、钻石,才会遭到假冒与滥用的恶运。世上没有大量的黄金,于是便有人用镀层的方法来冒充,用减轻成色的方法来混用,甚至于用仅具表相的东西来冒充。人在社会里生活,自然也不会只有自我,而无他人,孤零的自我是不可思议的,既有他人,也就不会不发生对他人的种种爱欲。反过来说,我们除非先把自我抛开去。

要把他人和他人在我身上所激发的爱欲完全束之高阁也是不可思议的。所以我们可知,恋爱是和生命牵扯在一起的,分不开的,倘若恋爱是个幻觉,那生命本身也就是个幻觉,我们如不能否定生命,也便不能否定恋爱。

我们当然不否定恋爱。我们如再进一步加以思考,可知它不但和个人的祸福有关,并且与民族的休戚也是因缘结固,它的功能不但是自然的、物质的,并且也是社会的以及我们所谓精神的。总之,吉布森(Boyce Gibson)说得好,它似乎是“生命中无所不包与无往而不能改造的一股伟大的力量,也是一切生命的最终极的德操”。另有人说过,“恋爱是最峻极的德操”,而“德操就是爱”。再者,我们也可以追随初期基督教徒之后,接受他们在讨论教义的信函里的说法即认为“上帝是爱”,爱是生命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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