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彦(1525年-1598年)。明代万历朝兵部、刑部尚书。字熙载,号弘轩。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申时行榜进士。授襄陵知县,后升兵科给事中。再迁山西参政、陕西右布政使、江西左布政使。政绩斐然,于万历九年(1581)升顺天府尹。以后奉召守关有功,迁户部侍郎,不久为都御史,万历十八年(1590)迁兵部尚书,后任刑部尚书等职。其子张我继、张我绳、张我续均为明代官僚。张我续官至户部尚书、太子太傅(正一品)。一门父子俩尚书,在邯郸历史上绝无仅有。幼年以孝闻名乡里,明嘉靖进士,授任襄陵令,升为兵科给谏,转为户科和礼科都给,后任山西左参政,陕西按察,江西右布政。
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入京做顺天府尹,借求雨之机,上书陈述京城百姓困苦。调任副都御史,巡察湖北郧阳,顺天府,升为户部侍郎,主管国库和军需物资,再升为右都御史,协理兵部尚书,设置背包军马,使军事消息畅通,晋升为兵部尚书。洮河之变时有功加封太子少保,赐给有飞鱼图绣的官服,国家一等俸禄。后改任为刑部尚书,到任不久便返故里,八年后病逝。皇帝追封太子太保谥号,派遣高级官员主持治丧。葬于城西王郎村北莲花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