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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二节、与异性恋感情相异之处

他们的世界 by 李银河

2016-11-11 15:56

尽管在许多方面,同性恋感情与异性恋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也有许多不同,择其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具有感情色彩的关系在男同性恋的全部关系中所占比例甚小,至少在那些常到社会上走动的人们当中是如此。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同几十人、数百人性交的经历,但其中真正具有感情色彩的关系仅有几次而已。尽管多数人持有「比较尊重感情的在一起好,只有性满足的不太好」这一观念。

一位调查对象在讲到自己接触的人多数无放弃色彩之后补充说:「也有情意绵绵,一两天不见就想的。那次我认识了一个,也不算相爱,可有一点感情。有感情的只有过几个,后来慢慢就不行了。也谈不上痛苦,每次恋爱也就半年左右。」一位同性恋者对有感情色彩和无感情色彩这两种关系作出如下解释:「感情生活很重要,找不到好的,没办法才到处跑。」

从回收的问卷来看,在调查对象们所结交的同性朋友中,只见一两次就不再见面的人所站的比例,大大超过有较长时间交往的人所站的比例。然而不能否认,也有自始至终只有一位或两位好友,从不乱交同性伴侣的人。

同性恋爱与异性恋爱的第二个不同之处是,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不能长久。已知长不过三五年,短不过一两次会面。正如金西曾经指出的那样:「男性同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非常少。本来,如果没有社会习俗与法律禁令在不断强化和延续婚姻的话,异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也会比现在实际存在的少得多,或持续得短很多。同性性关系可没有这么好的外界条件和外来维系力量,反而不断受到个人内心冲突和个人与社会冲突的烦扰,结果这种关系绝大多数仅仅只不过是一次聚首而已。」(金西,第209至210页)

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同性固定伴侣中交往时间最长的是三至五年,最短的仅有三个月,中位值是两至三年。一位调查对象说:「我最长的一此恋爱持续了四年,另外两次比较主要的有一年多。」

一位同性恋者对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这一现象作出如下解释:「两个同性恋男人之所以不能长期在一起,是因为我需要的也是你需要的。同性恋大部分是胆怯的、文弱的,希望对方是彪悍的、阳刚的。不信你看画男性肖像画得最漂亮的,准是同性恋男人,因为一个同性恋男人喜欢的是一个真正的异性恋男人,一个真正完美的男人。所以,两个男同性恋者只会在有共同利益时,才长期住在一起,不是利益关系的话不会长期住一起。由于在一起时都希望对方更象男人,所以不能长久。」这段分析颇似影片《蜘蛛女之吻》中那位同性恋者的自白:「我始终在等待一个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者其中的辛酸,真不能为外人所知。

有的调查对象认为:「同性恋者不少不喜欢有长期的对子,正相反,多数人喜欢有忠实的伴侣。但是喜新厌旧是人的天性,异性恋者也如此。同性恋伴侣取之不难,弃之也就不可惜了。尽管这样,和旧友分手后,心里还是有他的。」

还有人认为,除个人喜新厌旧的原因之外,还有社会原因,「要是社会承认,可以好一点,感情相投的人接触长了,就会有长久的对子。由于社会规范(婚约)只约束异性,不约束同性,所以才会一开始喜欢就在一起,后来不喜欢就分手了。」

另一位调查对象从性欲方面解释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的原因:「据我自己的观察,同性恋者的性欲比异性恋者强烈。有了长久的关系,欲望就会淡下去。」还有一种解释比较费解:「两个人太好了,就不好意思作爱,吸引力也就减弱了。」

还有一位同性恋者解释自己为什么不愿有长期的伴侣时,主要从安全方面考虑的:「如果你只有一面之交的短期朋友,他被抓起来也不会供出你来,故乡根本不知道真名实姓。可有了长期朋友就危险了,他会记得你的姓名地址。」看来,同性恋者在结交长期朋友方面极其谨慎,安全考虑也是一个绝对重要的理由。

虽然大多数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但我们调查过程中也听到过例外的说法。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说:「对了解较深的人持续时间就长,有好好几年的。有时我特别喜欢这孩子,养活他一辈子的心都有。」另一位说:「跟我们厂的那个男孩同居10年20年都可以。他特别细心,对人温柔体贴。」在解释为和并未真的同居时,这位调查对象说:「就算许可同居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还要给父母和社会尽义务(传宗接代)。」

同性与异性恋爱的第三个不同之处在于,同性恋爱中,妒嫉心比异性恋爱中要小,独占心里往往不象在异性恋爱中显得那么天经地义、理直气壮。

同性恋者经常同时交着两个以上的朋友,如果每一椿都有感情卷入,就比较麻烦。这样的做法在异性恋中不但要被伴侣的妒嫉心所不容,而且会被当作很不道德的行为。然而,在同性恋的感情生活中,同时卷入数椿「恋爱」的情形,远比异性恋爱中为多。

有一位年轻同性恋者这样说:「我和四、五个人有感情上的联系,也谈不上爱,主要是精神上的依靠。他们几个之间谁都不认识谁。我单独认识他们。我这样认为:你跟别人怎样与我无关,别把我的感情伤害了就行。他们每个人除跟我好以外,出去很别人玩也很可能。」另一为同性恋者在浴池交了一位朋友,者朋友从未听说过「社会上」的事:「我告诉他社会上的事,他一点不信。后来见到我和别人亲热,他受不了,说我怀。他不许我出去跟别人玩,要把我调他单位去,我还在考虑,没答应。他特别痴情,我告诉他,你是第一万个,他当时就哭了,说我怀。我说我怎么怀了,我一不骗你,二没坑你。」

一为调查对象同早已「吹掉」的旧友相遇,两人有一年多没见面了,「他说他很后悔,我说,你当初管我,管我干吗?我只要有一天在你这儿睡,就是真心,你别管我白天干什么。」从这情结看,当初那位朋友的妒嫉心太重,是他们分手的原因之一。虽然爱情心理学家证明,妒嫉是爱情的典型表现,但是在同性恋爱中,轻易换伴,多重恋爱的现象相当普遍,与爱情同在的妒嫉心反倒显得畏畏缩缩,处于劣势地位。

一为调查对象说,他19岁无业在社会上游荡时,碰到一位中年同性恋者,是某厂的厂长。厂长给了他一份工作,还把他从一进厂作粗工的位置上调到了科室,出差也常带着他,可后来,这为调查对象还是疏远了他的「保护人」,他说:「他老想站有我一辈子,我有意和他疏远了,因为我要是跟着他,就的一辈子跟着他。后来他又找了一个小孩,那孩子16岁进厂当装卸工,现在已当了副总经理。我那此碰上他,说了他:『26岁的不要了,找个19岁的。』当初他找我时,我就是19岁。」看来,象异性恋爱那样结成终生伴侣的愿望,在同性恋爱中不是没有,但往往被人视为畏途,实际上也很难做到--这种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一位同性恋者在讲到自己「同时和好几个人好」时,埋怨他的一个一心想独占他的旧情人说:「××真粘人,太自私了。」在这里,爱情的专一竟被责备为「自私」。不过,这位调查对象本人也承认:「两人好时,不愿让对方去(同性恋的)公共场所。」另一位同性恋者在谈到他与一个伴侣的关系时,也谈到感情专一这一问题,他说:「我对他有一点感情色彩,他对我只有性的冲动。我们不见面时会互相想,有时我去找他,有时他来找我,没觉得忠诚很重要。」另一位承认:「我同时和两个人好,不让对方知道。」

更有趣的是一种公开申明的「鸵鸟政策」。一位调查对象告诉我们:「我和一个人好,他对我说,你和别人好可以,但不要告诉我,告诉我就伤害了我的感情。」看来,这种「脚踏两只船」行为的本身并不受责难,这样作的人也无自责,只要瞒住对方,就算没有伤害他的感情。这或许是异性恋不能容忍而同性恋不能不容忍的做法,听上去有一种无可奈何的味道。

但如果因此认为,同性之间完全不嫉妒,那就错了。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朋友只要看到我和别人在一块儿,就问:他是谁?你怎么认识他的?所以我要是在路上碰到一对,其中就是有我认识的,我也不打招呼,装不认识,一面招事(嫉妒)。」

从问卷数据看,很多调查对象都有过大量同性伴侣,最多的有过两三百位朋友,除了少数从不到社会上去的人只有一两位朋友外,多数人都至少交过三到五位同性朋友。

由于我们调查规模有限,难以得到全面的统计资料。援引美国一项抽样调查的结果作为参照。调查表明,在男同性恋者当中:

(1)有百分之五十七的人结交过两百五十位以上的同性伴侣;

(2)百分之二十八的人目前与某人同居;

(3)百分之七十四的人结交的伴侣中一半以上是陌生人;

(4)百分之四十二的人每周找心伴一次;

(5)男同性恋者寻找伴侣时比其女同性恋者更注重外貌和年龄,更加以性关系为中心,更加追求性方式的多样性,在同性关系中有更大的潜在暴力因素,强奸和虐待狂的发生率更高。(凯查多利,第334-335页)由此可见,男同性恋者频繁换伴侣是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这种情况很难给恋人们之间的独占欲和妒嫉心留下多少余地。

同性感情与异性感情之间的第四个区别在于,由于同性恋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爱相比,显出一种更加一追求快乐位目的的性质。换言之,同性恋爱双方的互相吸引,更多来自个人先天的特质,如相貌、体形、年龄、气质等,而较少来自个人的社会属性,如地位、职业、家庭背景等。一为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同性恋者挑选「对象」的价值的:「身价高低主要是看穿着、身条、长相。」他在谈到自己的恋人时说:「我也说不出爱他什么地方,他身体的一切都爱,他身条好看,生殖器不大不小,很性感。」

同性恋爱的这种非婚姻非生育性质,还使他具有一种类似兄弟爱的性质。一位同性恋者说:「我有过一个朋友,他们好时他曾说过:我们永远不相忘,到老也是好朋友。我有时给他打个电话,有时去看看他。这也是一种爱,就是希望他生活得好。人心换人心,甚于兄弟。我孩子病了,他去看望,还买了东西。原来素不相识的人能达到这种关系,的确很不错了。爱是多种多样的,爱不是那么自私的。」在这里,他无意中又把异性恋中视为天经地义的独占欲和终生厮守同「自私」联在一起。

然而,也正由于同性恋爱这种「没有结果」的性质,有些人宁愿把它当作游戏,而不愿视之为爱情。一位中学生调处对象说:「我不喜欢爱呀之类的,觉得是游戏。有人在发生关系时叫我爸爸,叫亲爱的,我不爱听。最好安安静静的。」或许他还没有达到懂得爱情的年龄。

亨特在《情爱自然史》中指出:「同性恋从本质上不可能促成永久的结合,从求爱到热恋便是同性恋最完美的形式,因此相恋的人不至于冒昧的订下终生,以致产生对爱情的幻灭感。」(亨特,第59-60页)许多异性恋者在婚后,由于对方的神秘感消失,由于喜新厌旧又不可能弃旧换新,由于家庭琐事烦扰折磨,逐渐产生了「对爱情的幻灭感」;而同性恋爱却是热恋过后随即分手--因为没有再在一起作伴的任何理由和约束。这不能不说是同性恋爱与异性恋爱之间的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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