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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家庭暴力

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 by 李银河

2016-11-11 15:49

家庭暴力是一般公众和学者近年来最为关注的问题。甚至有人认为,由于家庭暴力过于普遍,它已经成为常态而非例外反常现象了。

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死人命的情况。许多受虐妇女因此丧失了起诉的勇气,不得不继续维持暴力的婚姻关系。有些人甚至去走极端,主张只有用暴力和谋杀的手段才能结束这种关系。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在1994年主办的一次婚姻质量调查表明,不论程度频率如何,丈夫打过妻子的占21.3%;妻子打过丈夫的占15.5%。中国目前正在展开关于家庭暴力对策的讨论,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确认这一针对妇女的暴力罪行,并找到制止此类行为的对策。

调查中发现不少家庭暴力现象,其中不仅有丈夫打妻子,还有针对子女的家庭暴力,以及自诉的婚内强奸。

一位离婚女性说:"他提出离婚,我不同意,他就打我。他特别狡猾,打得我很疼,又不到医院可以开出伤害证明的程度。后来我被打得实在熬不住,只好答应离婚。"

一位被丈夫打过多次的知识女性这样说:"他打我,我没因他打我而恨他。他是个很弱的人,没处发泄怨气,我就成了他发泄的对象,但我不怨他。他在别人面前总说我是多好的妻子,我问他,你告诉过别人你打过我吗?"一次我们交谈时,她脸上被打的肿块还没褪去,清晰可见,她说:"他打我,我就不理他,一句话也不说,让他打。"

"有一阵他常常为一点小事大发脾气,还打过我一次。他有暴力倾向。"

一位经常挨丈夫打的女性和自己的好朋友商量离婚的可能性:"我问过许多好朋友,他们都劝我不要离,说离了婚带个孩子很难。我心太软,真正要离开他,又怕他伤心。他打了我也是这样,他一道歉我就原谅他了,无论吵得多厉害我都不记仇。"

家庭暴力中除了丈夫对妻子施暴,还有对子女的暴力:"我们儿子16岁的时候,他为一件小事打孩子。他打了儿子一耳光,就那么寸,耳膜穿孔。从那以后,儿子瞧不起他爸爸,可又特别惧怕他爸爸,不知怎么才能躲开他,又躲不开他。我觉得夹在他们俩中间特别为难。"

有的女性认为自己的性生活应当属于婚内强奸的范围。一位女性这样说:"结婚一年之后,我生了个孩子,因为带小孩的事我们经常争吵,感情越来越坏。性生活也不行了。他每次都像强迫似的,我认为是婚内强奸。有几年,他经常打我。他要干,我不干,他就打我,把我鼻子都打流血了。我不知道用什么能制住他,就不跟他同房。就为这个他打我,不是打着玩的,是真打,打完就强奸式地做那事。我感到很屈辱。这种情况持续了六年。单位里的人看出我挨了打,问他为什么打老婆,他说是因为我不会干家务活。那段时间我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

这位女性认为她丈夫有点虐待狂,她说:"他力气特别大,我看他有点虐待狂,可他不承认,他说,我又没有在外面强奸女人。

他这个人在温柔里体会不到快感,只有在施虐中才能得到发泄。"这位女性还自我解嘲他说:"我从杂志上看到有更惨烈的,有女人被丈夫捆起来打,拿烟头烫什么的,这样一比我觉得我的遭遇还不算太坏。"

有调查表明,家庭暴力是一个不为人知的传染病,是妇女致伤的一个主要原因。在美国的家庭暴力中,95%的受害者是妇女;在美国妇女的一生中,每四人有一人会遭受其家庭伴侣的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约600万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每年约有2000至4000名妇女被殴打致死;美国警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花在应付因家庭暴力打来的电话上;所有警察受伤的40%和死亡的20%是被卷人家庭纠纷的结果;被谋杀的妇女中有60%是死于熟人之手,最常见的情况是分居和离婚的妇女被男方设陷阱加以谋杀;因伤住院的妇女中有20一30%是被性伴侣伤害的;产妇中有17%报告说在怀孕期间受过暴力侵犯。一个样本容量为2000人的随机抽样调查表明,在1979年,有16%的夫妻之间发生过暴力行为(从打一巴掌到真正的殴打);整个婚姻关系期间平均约有28%的夫妻之间有暴力行为。关于婚内强奸的普遍程度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美国旧金山地区,12%的已婚妇女报告自己曾经历过婚姻关系中被强迫进行性交。(海特,第400一407页)在法国,有200万妇女经常遭受男人的虐待;在德国有400万妇女遭受丈夫的虐待。有调查表明,在犹太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很普遍,其实犹太教义并不赞成家庭暴力,也是主张对施暴者加以惩罚的,同时应当对受害者给以补偿。以色列的一项调查表明,受虐妇女的生活环境同监狱极其相似:与世隔绝,受害人被割断了与外界的信息联系,丧失了来自外界的物质与精神支持。

传媒揭露的一个印度妇女个案引起公众的关注:她被姻亲杀害,原因是婚后八年其父仍不能交齐嫁妆钱。这一案件使人们对在印度针对妇女的暴力状况有了认识。移民妇女中的家庭暴力状况也非常严重。每年有数以千计的南亚妇女到达美国,由于丈夫的虐待,她们对新生活的梦想很快就被噩梦毁掉了。

这个群体所处的困难环境使这些妇女比其他人更难寻求帮助。

但是在过去10年当中,已成立了十几个支持南亚妇女的团体,它们的愿望就是要关心和帮助这些妇女。

许多人提出疑问:为什么这些受虐的妇女还要继续留在充满暴力的家庭里,答案是她们的自信心被暴力摧毁了。有调查表明,被动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虐妻子的典型特征。妇女挨打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挨打时,她们感到吃惊,竭力躲闪;然后感到恐惧,竭力讨好丈夫;最后感到抑郁,躲到一边自责。一旦挨打成为习惯,其后果可能导致丧生。妻子挨打的社会后果除了伤害、致死之外,还可能成为下一代的效仿行为。妻子的挨打还常常伴随着子女的挨打和受性虐待;待子女长大成人后,有可能继续这种受虐的生活模式。

近年来,妇女运动越来越多地关注针对妇女的暴力这一问题,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作出解释。

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和心理分析派把暴力看作少数人的变态;社会结构论的解释则认为,暴力行为是社会的阶级差别所带来的挫折感和压抑感导致的;由于社会上有些人不能实现自己心中的目标,由于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由于恶劣的住房,恶劣的工作环境,由于缺少工作机会,一些人才会变得有暴力倾向,因此,对妇女施暴的现象较多发生在社会的下层。有许多女权主义者对暴力现象持有这样的看法:如果像统计数字所表明的那样,强奸犯大多数对于被害妇女不是陌生人而是熟人,那么这种暴力行为就应当说是由不平等的权力关系造成的。有学者提出,家内的男女不平等与家庭暴力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夫妻平等的家庭增加了,家庭暴力一定会大大下降。

自内罗毕战略提出与针对妇女的暴力作斗争以来,各国妇女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从妇女教育和受虐妇女庇护所,到全女性警察部队的成立,一场全球性的反对对妇女施加暴力的运动正在蓬勃兴起。不少人提出建议,应当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网络,把针对妇女的暴力这一问题摆进世界人权问题的议事日程当中去。这个专门对付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全球性网络将把社会工作、法律、教育、卫生及受虐妇女庇护所等各方面的力量聚集在一起,帮助受虐妇女。

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方面,中国政府的措施是:第一,倡导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社会风气,反对歧视妇女,谴责和惩治一切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第二,完善消除对妇女暴力侵害的专门性、预防性和行政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妇女人权保障的全面法制化;第三,提高妇女的法制观念极法律意识,以法维权的能力,以及增强妇女的防暴抗暴能力;第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要重视和受理妇女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排忧解难,伸张正义。可以预期,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中国妇女的状况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会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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