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7 11:56
——对一起16岁少女杀母案的再思考
今天早上,在看网易邮箱时,一则消息震惊了我(消息附在文章后)。从题目一看便知内容是什么,但促使我看完这则消息的是作者的文笔。几段场景的描写、亮亮数钱的细节以及新闻中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同情、无奈的心理使我动容,几乎要流泪。
但是看完这则消息后,我的心里却泛起了与当下人们不同的很多念头。我首先要给大家讲两个故事:
一个是古希腊剧作家埃斯库罗斯的《奥列斯特》三部曲里的一个让人震惊的故事。在古希腊,克丽达妮斯特拉为了她的情人亚格斯都士杀死了自己的丈夫阿伽门侬,而她和阿伽门侬所生的儿子奥列斯特又杀死了自己的母亲,为父报仇。这个案子被告到了神那里,引起了很大争论。代表母权制的依理逆斯神认为夫妻间没有血缘关系,因此杀夫是可赎之罪;儿子和母亲的血缘关系极其亲密,所以杀母是非判死刑不可的。但是,代表新兴的父权制的阿波罗神和雅典娜神却认为,杀夫是十恶不赦的死罪;而因为母亲杀死了父亲,所以把母亲杀死,只不过是报了父仇,为神执行了法律而已。他们强调,奥列斯特杀死的是母亲,却并不是自己的血亲,因为一个人的血缘只同父亲有联系。他们认为自己并不是母亲所生,而是父亲所生,“父亲没有母亲也能生育”,母亲只不过是把父亲的种子在自己的身体里储存了一段时间而已,真正决定人生命的是父亲,而不是母亲。最后,帕拉斯神以仲裁者的身份裁决奥列斯特无罪。
这个故事说明了人类的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时人类生命哲学的转变,它构成了那个时期最重要的道德。在今天的人们看来,那是极其荒唐的,但在人类的童年则是一件极其重要且“进步”的事件,它构成人类向新的父权文化(也即当下的文明)过渡的必经阶段。这也是一桩弑母案,奥列斯特最终以无罪释放。
另一个故事是19世纪法国著名小说家梅里美的短篇小说《马铁奥·法尔哥尼》,它曾使我异常震惊。马铁奥·法尔哥尼是法国科西嘉附近著名的神枪手,在当地拥有无上的光荣。强盗齐亚尼托·桑比埃洛逃到马铁奥家门口时,马铁奥的儿子小福尔图纳托索要了他的五法郎藏起了他。然而巡逻队准尉出的价钱是一只银质挂表,小福尔图纳托出卖了他。正在这时,马铁奥出现了,当他了解了真相,等巡逻队走远后,带着儿子来到了一处松软地,他让儿子祈祷,念完了所有能念的经文,一枪将儿子打死。妻子被枪声惊吓而奔跑过来喊道:“你干什么?”他则说:“伸张正义。”
我当时读完这个故事时,仿佛真的听到了那一声枪响,而且觉得打死的不是马铁奥的儿子,而是我心中的某一个地方。梅里美生活的时代正值法国社会道德丧乱的时代,他想用这一枪打响人们重建道德的序幕。
这两个故事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词汇:道德。道德是人类社会独有的法律。据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很多动物群也有自己的道德。达尔文曾在100多年前就在《人类的起源》一书中论述过这个问题,但他同时说,道德和信仰是人类真正区别于动物群体的内容。也就是说,唯有有道德的人才是人,无道德的人还只是一个动物而已。事实上,这也正是人类数千年文明史中最核心的内容。所有的善都是正面的道德,所有的恶则又是道德所惩罚的。所有的宗教都自认为代表了真正的善,所有的哲学也在寻找人世间真正的善。
这个化名为莎莎的女孩为什么会杀她的母亲?从那则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认为她是因为休学和溺爱这两个原因造成其不健康心理而萌生出杀母之意。这的确是促使她杀母的重要心理背景,但不是真正的原因。
真正的原因是道德。莎莎亮出了这一真正杀母的利刃。“从8岁时我就认为她已经不是我的妈妈了,因为她对不起我爸爸。”我相信是这一道德上的谴责慢慢地变成了一把寒光闪闪的利刃。
那么,这一道德到底代表着什么呢?
首先是背叛。如果没有莎莎母亲对莎莎父亲的背叛,莎莎就不会背叛母亲。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妻子背叛丈夫,新闻中只字未提,也许有多种原因,但这种背叛是事实。刘强(莎莎的父亲)似乎也知道一些其中的情况,新闻中也没有过多报道。但夫妻间的相互忠诚已然不存在。这于人类恒常的伦理来讲,是最大的背叛。虽然数千年以来,这种伦理始终就被人类自己背叛、践踏(它在一建立起就意味着对人类性情的束缚),但它毕竟是人类唯一能够梳理社会的尺度,所以人类很难放弃它。所以,在人类数千年的生活里,父权制极其残酷,女人的背叛往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在那个时代,只有男人对女人的背叛,当然,社会对这种背叛认为是极其正当的。自两性平等价值被提倡以来,特别是爱情被崇为两性间最高的价值时,女人得到了无比的解放。女人对男人的背叛已经被社会宽容。在这种宽容中,背叛已经成为这个社会司空见惯的事实。社会急需要建立一种新的道德价值观。
在上半年,全世界的华人性学家对“贞操”一词进行了一次大的讨论。出于对女性的尊重,也出于对处女情结的革命,学者都认为男女间不再需要贞操观念。我却认为,处女情结固然是要打破,但两性间的贞操情结依然是非常重要的道德情操,只不过,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新的贞操观。因为即使是两个男人间,也需要操守,这就是义与忠诚。因为即使是与陌生人之间,也仍然需要一种操守,如同梅里美小说里写的一样。假若人类没有操守,人类的所有关系都将变成一种欲望关系,也就慢慢地变成一种动物间的关系。
接下来要谈的是这种背叛的具体内容。奥列斯特杀母,原因来自于他认为母亲背叛了新的价值和道德,即父权道德。马铁奥杀自己的儿子,是因为儿子背叛了人类之间的一个恒常伦理,即忠诚。那么,莎莎杀母,她认为是什么呢?一是夫妻间的忠诚,二是男权伦理。这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道德本身就是如此,它往往是交织在人性之间,否则,道德就没有生命力。
从人与人的忠诚的角度来看,莎莎的母亲的确是要受到惩罚的。假如生活在奥列斯特的时代,莎莎显然是在替天行道,但莎莎生活在了一个不能以个人的方式替天行道的时代。这个时代有了法律这一国家公器。也就是国家代表了个人。当然,是否要处死则另当别论。要处死的观念来自于人类早期,这更多地来自于一种处女情结。毛泽东时代对第三者有时要处以死刑的做法就是这种极端的处女情结所致。我们目前生活在一个宽容的时代,但这只是对我们成人世界而言的,在孩子的自发的道德中,也许仍然是极端的。这正是她有杀人心理的一个生理阶段的原因。这个年龄的孩子也往往会自杀,也是这种心理造成的。
从男权伦理(特别是处女情结)这一个角度来看,这个时代已经来到了一个两性平等的时代,男女双方可以因为爱情或性的一些原因而离婚,这是这个时代能够宽容的。这也是新的道德价值。从这一角度来看,莎莎是不应该去杀自己的母亲的。当然,人们往往会说,这是两个成人间的事,孩子不必去参与,但是,人们往往忘了,正是父母间的伦理关系影响着下一代的情爱生活。若父母间的伦理关系是混乱的,其后代也必然是混乱的,至少是不健康的。也就是说,从人类伦理的传承高度来看,莎莎的父母应该对这一起案件负有一半的责任。他们给予莎莎的是一种“罪恶”的生活模板。
至此,我不愿意为莎莎的法律问题再作进一步的结论,但是,我要说的是,莎莎的事件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她的骇人案件说明这个社会的伦理观念有着严重的问题。婚姻伦理、家庭伦理和更广泛的社会两性伦理在社会转型中急需新的建设,否则,会有更多的背叛和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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