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与一夫一妻制互为因果的一个现象。在中国过去一夫多妻制的婚姻社会,离婚是不存在的。那时,只有休妻。它的文化背景在于绝对的男权。离婚实际上是对男性为中心的文化的一种扭正,它的背景是不断上升的女性自觉意识。
一夫一妻制本是基督教神圣的婚姻制度,但实际上,也是以男权思想为中心的婚姻。《旧约·创世纪》上说:“耶和华神就将从亚当身上所取的这条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亚当面前来。”她就是夏娃。夏娃实际上就是亚当的骨肉。这种圣言从一开始就道出了两种不幸:一是夏娃始终要依附于亚当,二是这种婚姻本就是骨肉相奸——它实际上道明人类是从最早的血亲家庭中走向文化的。同时,这一圣言也道出另一种分离,即婚姻是非常神圣的,但凡离异的婚姻不仅仅是一次对上帝的背叛,而且是对自我的一次背叛和分离。
这一神圣的上帝的旨意还是被背叛了。似乎并不是人类背叛上帝,而是上帝在一开始就背叛了人类。上帝似乎没有在乎人性的存在。这是觉醒后(也是迷失后)的人类的一次分离。虽然教堂里的婚姻还在举行,但人类的心不再忠诚。他们一边在给对方戴上价值昂贵的首饰,一边在心里琢磨:这场婚姻到底能持续多久?
而婚姻对于中国人来说,远没有这样神圣。在封建时代,也就是一夫多妻制时代,女人永远只是男人的衣服,或者诚如有些学者所说的是男人长期包养的合法的妓女(这种说法不是很全面,但切中了封建婚姻的要害)。中国人是非常在乎宗亲的,婚姻的最大目的在一段时期并不是为了人性的需要,而是为了宗亲的延续。所谓“无后”便是最大的不孝。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婚姻不是变得神圣,而是变成了魔鬼。中国人婚姻的神圣性并非来自于某种神示,而是来自于个体的体验,而且这种体验少之又少。中国人所能体验到的婚姻的神圣性其实就是那可怜的几桩爱情的诞生。
其实,中国人的这种对婚姻神圣的体验恰恰是目前人类所追求的。也就是说,当在婚姻中品尝到爱情的存在,这婚姻才走向神圣。西方人虽然有三分之二的人在晚年重新回到神的身边,但在他们年轻时一般已经不再相信婚姻的神圣。他们在走中国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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