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六节 窃恋

从十八世纪起,西方有一个名词,叫“窃狂”(“kleptomania”), 当初算是“偏执狂”(monomania)的一种。但这名词始终没被医学界的公认, 至于法学界,且还加以否认。有人间或用到这名词时,指的不过是一个窃的冲动。犯窃狂的人,一阵心血来潮,就多少不由自主要行窃起来,其间不但没有自觉的动机,并且一经自觉,当事人(通常总是一个女人)还不免竭力挣扎。研究精神病的人又认为它是和静躁交迭性的癫狂(manic-depressive  insanity)最相接近。

最近精神病学的趋势是想根本不再使这名词。不过名词虽有问题,它所指的现象却是很实在的。当一个有偷窃病态冲动的人被押上法庭而法官听取辩护的时候,法官可以很俏皮地回答说:“这人如果有病,那病就得归我治疗。”不过俏皮的话容易说,他却并不了解问题的真相。这种冲动实在是界限相当分明的一种心理状态,而不是一个笼统的偏执的倾向而已;它是有来历的,并且这来历是可明白地追寻的。从我们的立场来看,它是性心理学范围内的一个现象。在性心理学里,有人把它称做“性爱的窃狂”(erotic  kleptomania), 但比较简单而适当的名称也许是“窃恋”(kleptolagnia)。这名词是1917年前后美国芝加哥城的精神病学家基尔南所创立的。把偷窃的行为和性情绪联起来看,该名词可以说是再恰当没有,它和下文第八节所要讨论的虐恋或痛楚恋的名词是一贯的,系指性与偷窃行为的联系,而虐恋则指性与施虐或受虐行为的联系。当时笔者很快就采用了这个名词,以后也一贯认为它是指称该种状态的最恰当的一个名词。另一种比较难得遇见的状态,以前叫做“性爱的火焰狂”,西文是erotic  pyromania ,同样也不妨改称为“火焰恋”,西文是“pyrolagnia”。最初关于窃恋例子的记载,似乎出于法国里昂的拉卡萨涅(Lacassagne)的手笔,年代是1896年。

窃恋和虐恋不但在名词上相仿,而且在性质上也有连带关系。窃恋可以说是建筑在更广泛的虐恋的基础上的。虐恋中性情绪的联系物是痛楚。窃恋中性情绪的联系物是一种提心吊胆的心理,而提心吊胆的心理也未便不是痛楚的一种。这样一个看法以前有不少观察家也提到过,但都不很清楚。直要到二十世纪初年,经法国的部分精神病学者,例如德普伊(Depouy)在1905年把若干窃恋的例子明确地阐述以后,这看法才算成立。而窃恋的性的含义才完全显露。这些精神病学家告诉我们,窃恋的心理过程实际上就是积欲与解欲的性过程,不过经过一度象征性的变换之后,就成一种偏执性的冲动,而这种冲动,在活跃之际,也必有一番抵拒挣扎。活跃的结果,则为一件很无价值的东西的窃取,往往是一块绸缎的零头或其他类似的物料,除了借以取得可能的性兴奋而外,可以说皆无用处。内心的抵拒挣扎相当于积欲的过程。大家知道普通积欲的过程里,本就有不少抗拒挣扎的成分。而窃取的最后手段则相当于解欲的过程。大家也知道,有的窃恋的例子,在窃取成功之际,真会发生解欲的作用而取得情绪上的宣泄。至于那偷到的东西,不是藏匿一边,便是完全抛弃,真是捐同秋扇了。窃恋的人大抵是一个女人,并且往往是有相当身家的女人,更可见她的所以偷窃,目的决不在东西,而是别有作用。这样一个女人对于偷窃行为的性作用也许并不了解,并不自觉,即使自觉也不会自动地承认。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窃恋事实上并不是“窃狂”的一种,两者在以前虽常相混,现在我们却看得很清楚了。在理论上,“窃狂”是认为没有动机的,也是不可抗拒的;而窃恋则自有其确切的动机,初不论此动机的自觉与否,此动机并非偷窃他人物件,自不待言。同时,偷窃的行为也不能说无可抗拒,因为当事人总是筹之已熟,见有机会来到、环境适宜,就很快地下手。

大凡窃恋的人,神经上虽十分之九有些变态,却精神上不一定有严重的病态。窃恋决不是一种精神病。所以,也就不能和目前事实上已成过去的“窃狂”相提并论,而应完全归纳到性心理学的范围之内。我们不妨把窃恋看作性爱的物恋现象的比较有病态的一种。

窃恋而外,还有性冲动与偷窃行为的混合现象,这些虽和窃恋不无联带关系,却不应与我们所了解的窃恋混为一谈,并且这些现象的发生,事实上也较窃恋少。

这些现象,斯特克尔(Stekel)在1908年曾经特别叙述过。这种现象中的偷窃行为是不属于性爱性质的。换而言之,偷窃并不成为获取性满足的一个方法。窃取物也不是一种恋物,而是任何表面上可以供给性兴趣或性的暗示物件。窃取这样一件东西,当事人,大多也是女子,算是聊胜于无地得到了一些性的满足,这种女人大都因丈夫阴茎不举而平时情绪上感受着多量的抑制;一种有性暗示的事物的窃取对她多少有望梅止渴的用处,此外别无意义。斯氏用这个现象来解释一切“窃狂”的例子。不过如果我们不再承认“窃狂”的存在,这种解释也就根本用不着了。至于这现象既不是物恋也不是窃恋,显而易见是无作多解释的。

性情绪与偷窃行为的另一混合的现象,曾经美国犯罪心理学家希利阐述过,并且还有过实例的证明。春机萌发年龄前后的青年男女,一方面受了性的诱惑,一方面又深觉这种诱惑的罪大恶极,不敢自暴自弃。于是转而从事于罪孽比较轻微的偷窃行为。这现象背后的心理过程可以说恰好是窃恋心理过程的反面,因为一样是实行偷窃。在窃恋,其目的是在性欲的真实的满足或象征的满足,而希氏所述的现象,则为此种满足的闪避。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正文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性的生物学

第二章 第一节 性的物质基础

第二章 第二节 性冲动的性质

第二章 第三节 发欲带是什么

第二章 第四节 求爱的生物学

第六章 第二节 婚姻的可取性

第二章 第五节 有选择的求偶与性选择的因素

第二章 第六节 性选择与触觉

第二章 第七节 性选择与嗅觉

第二章 第八节 性选择与听觉

第二章 第九节 性选择与视觉

第三章 青年期的性冲动

第三章 第一节 性冲动的初期表现

第三章 第二节 自动恋

第三章 第三节 性爱的昼梦

第三章 第四节 性爱的睡梦

第三章 第五节 手淫

第三章 第六节 影恋

第三章 第七节 性的教育

第四章 性歧变与性爱的象征

第四章 第一节 性歧变

第四章 第二节 儿童期的性歧变

第四章 第三节 溲溺恋及遗屎恋

第四章 第四节 物恋癖

第四章 第五节 兽毛皮革恋与动物恋

第四章 第六节 窃恋

第四章 第七节 赤裸恋

第四章 第八节 虐恋(施虐恋与受虐恋)

第四章 第九节 性衰老女人

第四章 第十节 社会对性歧变的态度

第五章 同性恋

第五章 第一节 性逆转

第五章 第二节 性逆转的诊断

第五章 第三节 性美的戾换现象

第五章 第四节 疗治问题

第六章 婚姻

第六章 第一节 引论(绝欲问题)

第六章 第三节 婚姻美满的问题

第六章 第四节 一夫一妻的标准

第六章 第五节 生育的控制

第六章 第六节 不育的问题

第六章 第七节 阳痿及阴冷(性不足与性感过敏)

第六章 第八节 贞节

第六章 第九节 绝经

第七章 恋爱艺术

第七章 第一节 性与恋爱的关系

第七章 第二节 恋爱为何是一种艺术

第八章 结论

第八章 第一节 性冲动的动力性质

第八章 第二节 升华

正文

第八章 第二节 升华

第八章 第一节 性冲动的动力性质

第八章 结论

第七章 第二节 恋爱为何是一种艺术

第七章 第一节 性与恋爱的关系

第七章 恋爱艺术

第六章 第九节 绝经

第六章 第八节 贞节

第六章 第七节 阳痿及阴冷(性不足与性感过敏)

第六章 第六节 不育的问题

第六章 第五节 生育的控制

第六章 第四节 一夫一妻的标准

第六章 第三节 婚姻美满的问题

第六章 第一节 引论(绝欲问题)

第六章 婚姻

第五章 第四节 疗治问题

第五章 第三节 性美的戾换现象

第五章 第二节 性逆转的诊断

第五章 第一节 性逆转

第五章 同性恋

第四章 第十节 社会对性歧变的态度

第四章 第九节 性衰老女人

第四章 第八节 虐恋(施虐恋与受虐恋)

第四章 第七节 赤裸恋

第四章 第六节 窃恋

第四章 第五节 兽毛皮革恋与动物恋

第四章 第四节 物恋癖

第四章 第三节 溲溺恋及遗屎恋

第四章 第二节 儿童期的性歧变

第四章 第一节 性歧变

第四章 性歧变与性爱的象征

第三章 第七节 性的教育

第三章 第六节 影恋

第三章 第五节 手淫

第三章 第四节 性爱的睡梦

第三章 第三节 性爱的昼梦

第三章 第二节 自动恋

第三章 第一节 性冲动的初期表现

第三章 青年期的性冲动

第二章 第九节 性选择与视觉

第二章 第八节 性选择与听觉

第二章 第七节 性选择与嗅觉

第二章 第六节 性选择与触觉

第二章 第五节 有选择的求偶与性选择的因素

第六章 第二节 婚姻的可取性

第二章 第四节 求爱的生物学

第二章 第三节 发欲带是什么

第二章 第二节 性冲动的性质

第二章 第一节 性的物质基础

第二章 性的生物学

第一章 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