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二节 婚姻的可取性

现代的医生比从前的多了一种任务,就是在婚姻的可取性一点上,向他求教的人比从前多了许多。凡是快要结婚的人,对于未来夫妻的幸福或子女的健康发生疑问时,总要找他帮助解答。医生在这方面的意见,在以前是比较不受人重视的,现在也更有分量了。因此,做医生的今后要特别小心,不要再轻率地用些老生常淡把求教者打发走,而应尽能力所及,在替他作一番郑重与周密的考虑后,再发言。此种考虑所必须依据的科学资料现在还不完全,也还没有整理清楚。至少对一大部分婚姻的例子,这种资料还不很适用。不过整理的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在不远的将来即可应用,到那时我们或许可以预料一桩婚姻可能的结果,这种预料虽未必完全准确,总要比目前准确得多。就目前论,霍尼女士(Karen Horney)

在一度研究这问题后,也说就是精神分析的方法(她对这种方法是有很大信仰的)

也不能教我们窥视婚姻问题的底蕴而知所预测。不过婚姻问题终究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我们如追根寻抵,不免越出我们的课题的范围。我们在这里所能讨论的,事实上只能限于这问题的一小部分,甚至只是这一个部分的一些端倪而已。

列举一个时常发生的简单的例子。一个青年男人或青年女人,事前既不向家人亲友说明,临事又不听别人的劝告,突如其来地宣告行将和某某人结婚。不过这样一桩婚事,即使表面上并不违反什么优生的原则,而实际上从别的立场看,是绝对人地不相宜的。也许第三者看不过去,总希望这样一个坏姻缘可以打消,于是便向医生请教,并且有时还指望他明白地宣告,说明那轻率从事的对方实是一个精神上不健全的人。对方精神上究竟健全与否,是应该仔细探讨的一个问题。

不过,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这是一个接近罗织罪名的说法,那所谓轻率从事的对方或许在遗传上有一些轻微的神经变态的倾向。但这种变态,即使可以叫做变态,在分量上实在是很轻微而并不超越寻常生理的限度,因此,单单把医师找来而凭他的片言只语, 是不足决定的。  莎翁剧本里所描写的罗密欧与朱丽叶(Romeo and Juliet)一类的情侣,因为不胜一时兴奋之故,把反对他们结合的社会障碍完全置之度外,这是有的。但他们并不疯狂,除非是我们从文学的立场接受勃尔登在《愁的解剖》(Anatomy  of  Melancholy)一书里反复阐论的说法,认为在所有恋爱状态中的人是疯狂的。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我们所遇见的决不是两个疯狂的人,而是两个还没有从“狂风骤雨”里冲出来的青年。新发展的性爱生活原是这场风雨的一部分,当其突然来临的时候,势必至于产生一种生理上的惊扰与此种惊扰所引起的精神上的失其平衡。一刹那风息而止,生理的惊扰既消,精神的平衡自然恢复,并且更不至于发生第二次。

再举一种很有代表性的例子。一个行为正直而操守纯洁的青年男子,或因一时的好奇,或偶然听了朋友的怂恿,或完全出于偶然巧合,认识了一个妓女,情投意合,竟想与她结婚,他的动机是十分理想的,他以为妓女是俗人眼里最下贱的东西,既受人糟蹋,又永远得不到翻身。他这一来,就可以把她营救出来,永离苦海,岂不是功德无量。至少这是他当时自觉的动机,在他比较不自觉的心理里,一种正在暗中摸索的性冲动固然也未尝不存在,不过在那时是不免被营救的理想所隐蔽而看不大出的。同妓女结婚,在原则上本来没有什么不可以,事实上结果美满的例子也未尝没有。不过在男子方面总得是个成熟而有经验的人,且在成婚之前也一定有过一番谨慎的选择。如果在一个初出茅庐的男子,天真一片,再加上理想所唤起的一般热情,莽撞做去,结果大概是不会圆满的。我们碰到这种例子,最好的办法是暂时取一种虚与委曲的态度,然后相机劝阻。直接与强烈的禁遏手段非但不可行,并且适足以煽动他的热情、让大错的铸成更不免急转直下。虚与委曲的用意是让他把婚事暂缓下来。在这延缓的期间,就可以设法教他对所爱的人有一番静心观察的机会。结果,他对于对方所估计价值也许会降下来,而和亲戚朋友所估计相差不远。到那时,这样一桩婚事便不打自消了。

再比如一个青年女人,一时为情感所驱,想草率地和人家成婚。做家长或监护人的往往可以想法使她改换一个环境,让新的兴趣和新的友谊取而代之。有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这是屡见不鲜的)一个青年女人,一时意兴所至,想和一个社会阶级比她自己低的男子结婚。无论我们对于阶级的观念如何不重视,这样一桩婚事是应当竭力加以反对的。因为它很不容易有美满的结果,而当事的女人,如果能悬崖勒马,自己也决不追悔这马是不应当被勒的。近年小说里的恰特里夫人虽一时爱上了一个农家子弟,但如真要嫁给他做他的妻子,未来的生活是决不会幸福的。这一类拿一见倾心做根据的造次结合往往要产生一系列悲惨的结果。因此,我们如果在完婚之前能设法加以阻止,这种设法总是合理的。固然我们也承认在“远亲远亲”或“远看一朵花,近看一面麻”的说法下,障碍越多,在恋爱状态中的青年越是一往情深,追求得越用力,越不甘心舍弃。即使障碍发生效力,使一段姻缘功败垂成,在当事人也许会引为终身的一大憾事。英国小说大家狄更斯(Dickens)的经验是很多名望赶不上他的人同样身受过的。 狄氏早年曾经爱上一个女人,但终于被她拒绝,没有缔结姻缘。后来这女人在狄氏的想象中成为十全十美的女性典型。他的作品里的女主角也无形中拿她做了蓝本,但最后双方再度有机会见面时,狄氏终于不免大失所望,垂头丧气。

婚姻也有许多我们局外人的注意所达不到的特殊的疑难问题。但看不到,并不就证明没有问题。男女两人之间,不发生婚姻之议则已,否则总有一些要解决的问题的,问题发生的方面尽管很不一致,可其为问题则一,而这一类的问题之中,总有一部分会请教到医生手里。近年以来,求教人的更一天多似一天,且所请教的问题的方面也一天比一天增加了。对这一类特殊一些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能略微提到,一则为本书的范围所限,再则要解决这类问题,我们不易有什么固定不移和到处可用的简单的答案。每一桩婚事的每一个问题都得单独的解答,也许对A是最有利的解答对B却说不定是最有害的。兴许将来全世界的各大城市里我们都可有一种婚姻的咨询机关,专门帮助将婚与已婚的男女就婚姻问题的各方面寻求答案。已成立的柏林性学院(Sexual lnstitute of  Berlin 可以看作这种机关的一个前驱。

此类问题包括年纪、个人的健康与家世的健康或遗传、婚前的体格检查、对于婚姻生活的准备与准备到何种程度、生育的延缓与节制,特别是夫妇在身心两方面可能融洽的程度,因为这种程度的深浅和婚姻幸福的大小往往大有关系。

婚姻的年龄问题就是对待晚婚早婚的问题。究竟晚早到什么程度才对夫妻的幸福以及健康子女的产生最为有利,是一个意见还相当有纷歧的问题。就目前论,这方面的资料数量上既嫌大少,范围上也不够宽广,使我们难以做出一些可以适用大多数人的答案。在美国费城,哈特和希尔兹(Shields )两人根据法院里婚姻关系专庭上所处理的案件和每一对夫妻因勃溪而构讼的次数来衡量年龄与婚姻生活美满程度的关系,发现早婚是不相宜的。而同时另一位费城的作家,柏特森(Patterson)在这方面的研究发现,在20 岁以下缔结的婚姻中发生的龃龉并不比20岁以上缔结的婚姻中明显得更多。狄更生和比姆女士合作的调查里,发现凡属可以认为婚姻生活满意的(即双方能彼此适应而没不足之憾)妻子的平均婚龄比全部调查里的平均婚龄要大几岁。而在考虑到婚后同居生活的长短和后来分居或离婚的关系时,又发现婚年最早的人中,这种同居的期限倒也并不是最短的。

成婚晚一些的女人当然比较明白自己生活里最需要的是什么而比较能有一些健全的主张,这固然是好处。但同时这种人的心理习惯大抵已趋固定,而在身体方面,也说不定已经有一些小毛病。这种习惯与毛病的存在对婚后夫妇间的顺应总要引起不少的困难。反过来,早婚的女人不但在心理方面较易适应新的环境,并且体格方面也比较健全,性交既不感困难,生育亦易于应付。这种比较,在一般人还不很了解,但事实确实如此。不过,实际上,问题并不只在年龄的大小,而且也和性格、智力及经验有关。单就年龄而论,目前的平均婚年也许是已经够高的了,并且往往是太高。近年来在婚姻问题的作家里,伯格杜弗尔(Burgdorfer)力主早婚。同时哈恨(Hagen)和克里斯欣的结论是,从优生学的立场, 男子婚年应为25,而女子则在25以前,假如这样提早以后,不免遭遇种种困难。这种困难,无论多大,应该用最大的勇气来克服,不应回避退缩。在德国,男子的平均婚年是29,女子的是25.不过在数世纪以前,男子的是在19岁以下,女子的是在15岁以下,相差得实在是太多了。

无论在什么年龄结婚,为未来夫妇的关系和子女的生育设想,男女双方,都应当有一度周密的医学检查。这一层不但有利而值得做。就道德的立场说,也是义不容辞的。检查的手续并且要做得早。在婚约发表以前。在许多亲友知道以前,就应当做。当然,检查的工作也必须包括女人的妇科检查和男人的生殖与尿道检查。有人更主张,检查后必须有证书,而证书的有无应当成为婚约成败的第一个条件。因此在即将结婚的人应当被强迫接受检查而出示他或她的受检证书。在有的地方,这种主张已经有实现的倾向。不过这种检查的关系实在是大多了,即专为未来夫妇的幸福着想,而不参考到本节范围以外的种种优生学的需要,即将结婚的男女也是应当照做而愿意照做的,自不待外界的强制。

婚姻还应有另一种准备工作,其意义的重要更要在医学检查之上,而必须双方当事人在私下自己做的。这种准备工作是性知识和性感觉的自我检查。婚姻关系最重要的一部分当然是性关系。在发生这种极亲密的关系以前,双方对于自己和对方即将发生这种关系的条件,应当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他们应当自问,对于自己和对方身体的构造和生理以及彼此对于性题目的情绪反应,已经有充分的了解。就一惯的情形而言,狄更生和比姆女士在他们的研究里所说到的一点是很寻常的,就是“少不更事的未来新郎觉得对方是‘太神圣得’不可侵犯了。因此,对于她内部的结构,不便作什么探索的尝试。在未来的新娘方面也把自己当作是一棵树,那么一根实心的木头。这种男女对于生理与解剖的知识比起古代的波斯人来,并不高明得多少。”他们应当特别自问一下,他们对于婚姻之爱或床第之爱的观感究竟如何。我们知道有的夫妇深怕对方触摸到自己的私处和其他平时不大表露的发欲带部分;有的夫妇从来没有在浴室里碰过头,不是他怕见她,就是她怕见他。在这种情形下,身体上的开诚布公、和盘托出,既谈不到,要取得精神上的推心置腹、肝胆相照,更不必说了。这样,试问还有真正的婚姻结合可言么?戴维斯女医生发现,凡属婚前的准备,不论在哪方面都比较充分的女子,比起没有准备的来,其婚后生活的比较圆满,在百分数上要多占许多。

这种互相的认识当然不限于性的方面。婚姻关系中,性的关系既属中心,但并不是惟一的关系。我们了解有许多婚姻的例子里,真正的性关系始终不曾有过,但因双方有十足的性格上的认识,所以也不能算完全不圆满。许多婚姻的研究都认为性投情合是婚姻幸福的最大的钥匙。两个人的性情,单独看也许是很不差的,但放在一起,就合不起来,因此必须在婚前加以认识。留待婚后再加以体验是不适当的。最好在结婚以前,男女双方就能有较长期住在一起的机会,这同居住的环境必须能供给种种寻常必须解决的问题以至特别不容易解决的难题,让双方共同设法应付。果真这样,双方才可以观察到彼此,对自己、对第三者以及对一般事物的反应的方法。笔者特别提到对第三者以及一般事物的反应,因为只看双方彼此间的反应是不够的。这些,在婚前婚后往往有很大的不同。天主教里的修士和修女必须经过一个见习期,见习及格才可以正式做修士和修女,笔者认为婚姻也应当有一个见习的阶段,见习有合格,才许在婚姻祭坛前立下正式的誓约。这种见习功夫究竟做到什么程度,包括不包括性交在内,是一个次要的问题。

所谓性情的投合,不一定指性情的相同,有时相反的情形也可以彼此和协,不过只是性情的投合还嫌不够。见解、兴趣与才能的投合也是极关重要的。性情的不同,例如一个内向(introvert),一个外向(extrovert)也许是和谐而相辅相成的,也许比性情的相似和反应的相同更可以促进婚姻的幸福。不过要这种幸福的长足进展与长久维持,趣味与才能的相投也是极基本的,而所谓相投自然也不一定非相同不可。一方不喜好音乐,而一方则专心致志于音乐,这大概是不容易调和的。政治的见解不同,即使性关系很和合,怕也不一定能维持长久的美满。倘若宗教的信仰完全不合(如罗马式的天主教和福音主义的耶稣教),则婚姻决无和乐之理,无论如何不缔应结。应该知道在今日的时代,做太太的已经不止是一个纯粹的家庭的员司,她多少总有一些家庭以外的兴趣,所以对于外界社会生活里各种较大的活动与潮流,双方理应有些共同和相似的见解,只要大处相同,细节不同,就不要紧,所持的原则同,方法不同,也就不要紧,但如大处和原则上便有冲突,婚姻生活就难期美满。

不过我们总要记住,对于任何一桩婚事的事前的一切劝告或多或少总有几分臆断与预料的性质,未来是否一定成为事实,是谁也无法断定的。一对当事人,尤其要是很年轻的话,是会因发展而随时变迁的,今天如此,明天就不一定如此。

埃克斯纳(Exner)说得好:“从心理的立场来看婚姻, 把婚姻当作一个富有创造性的人格关系看,它根本是一个造诣的过程。这种关系,这种过程,在行婚礼的时候,不一定就会发生或开始的。”这造诣的过程也常常很缓慢,也许要费上好数年渐进的功夫,一种圆满的与深切的婚姻关系,才真正配叫做婚姻的婚姻关系,才有希望确立。表面上已到白头到老的阶段,而这种关系还没有确立的例子,也所在而有。

世间也有不少人,因为若干特殊的个人的原因不适宜于婚姻,而我们也便不以婚姻相劝。另有一部分人,因遗传的关系,为种种的健全起见,可以允许其结婚,而不许其生育子女;对于这种人,比任何方法要高明许多的不生育的方法是让做丈夫的接受绝育的外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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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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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性的生物学

第二章 第一节 性的物质基础

第二章 第二节 性冲动的性质

第二章 第三节 发欲带是什么

第二章 第四节 求爱的生物学

第六章 第二节 婚姻的可取性

第二章 第五节 有选择的求偶与性选择的因素

第二章 第六节 性选择与触觉

第二章 第七节 性选择与嗅觉

第二章 第八节 性选择与听觉

第二章 第九节 性选择与视觉

第三章 青年期的性冲动

第三章 第一节 性冲动的初期表现

第三章 第二节 自动恋

第三章 第三节 性爱的昼梦

第三章 第四节 性爱的睡梦

第三章 第五节 手淫

第三章 第六节 影恋

第三章 第七节 性的教育

第四章 性歧变与性爱的象征

第四章 第一节 性歧变

第四章 第二节 儿童期的性歧变

第四章 第三节 溲溺恋及遗屎恋

第四章 第四节 物恋癖

第四章 第五节 兽毛皮革恋与动物恋

第四章 第六节 窃恋

第四章 第七节 赤裸恋

第四章 第八节 虐恋(施虐恋与受虐恋)

第四章 第九节 性衰老女人

第四章 第十节 社会对性歧变的态度

第五章 同性恋

第五章 第一节 性逆转

第五章 第二节 性逆转的诊断

第五章 第三节 性美的戾换现象

第五章 第四节 疗治问题

第六章 婚姻

第六章 第一节 引论(绝欲问题)

第六章 第三节 婚姻美满的问题

第六章 第四节 一夫一妻的标准

第六章 第五节 生育的控制

第六章 第六节 不育的问题

第六章 第七节 阳痿及阴冷(性不足与性感过敏)

第六章 第八节 贞节

第六章 第九节 绝经

第七章 恋爱艺术

第七章 第一节 性与恋爱的关系

第七章 第二节 恋爱为何是一种艺术

第八章 结论

第八章 第一节 性冲动的动力性质

第八章 第二节 升华

正文

第八章 第二节 升华

第八章 第一节 性冲动的动力性质

第八章 结论

第七章 第二节 恋爱为何是一种艺术

第七章 第一节 性与恋爱的关系

第七章 恋爱艺术

第六章 第九节 绝经

第六章 第八节 贞节

第六章 第七节 阳痿及阴冷(性不足与性感过敏)

第六章 第六节 不育的问题

第六章 第五节 生育的控制

第六章 第四节 一夫一妻的标准

第六章 第三节 婚姻美满的问题

第六章 第一节 引论(绝欲问题)

第六章 婚姻

第五章 第四节 疗治问题

第五章 第三节 性美的戾换现象

第五章 第二节 性逆转的诊断

第五章 第一节 性逆转

第五章 同性恋

第四章 第十节 社会对性歧变的态度

第四章 第九节 性衰老女人

第四章 第八节 虐恋(施虐恋与受虐恋)

第四章 第七节 赤裸恋

第四章 第六节 窃恋

第四章 第五节 兽毛皮革恋与动物恋

第四章 第四节 物恋癖

第四章 第三节 溲溺恋及遗屎恋

第四章 第二节 儿童期的性歧变

第四章 第一节 性歧变

第四章 性歧变与性爱的象征

第三章 第七节 性的教育

第三章 第六节 影恋

第三章 第五节 手淫

第三章 第四节 性爱的睡梦

第三章 第三节 性爱的昼梦

第三章 第二节 自动恋

第三章 第一节 性冲动的初期表现

第三章 青年期的性冲动

第二章 第九节 性选择与视觉

第二章 第八节 性选择与听觉

第二章 第七节 性选择与嗅觉

第二章 第六节 性选择与触觉

第二章 第五节 有选择的求偶与性选择的因素

第六章 第二节 婚姻的可取性

第二章 第四节 求爱的生物学

第二章 第三节 发欲带是什么

第二章 第二节 性冲动的性质

第二章 第一节 性的物质基础

第二章 性的生物学

第一章 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