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广西土司三
  △泗城 利州 龙州 归顺 向武 奉议 江州 思陵(广东琼州府附)
  泗城州,宋置,隶横山寨。元属田州路。其界东抵东兰,西抵上林长官司,南抵田州,北抵永宁州。
  洪武五年,征南副将军周德兴克泗城州,土官岑善忠归附,授世袭知州。十三年,善忠子振作乱,寇利州,广西都司讨平之。十四年,善忠来贡方物。二十六年,振遣人贡马及方物,诏赐以钞锭。
  宣德元年,女土官卢氏遣族人岑台贡马及银器等物,赐赉有差。八年,致仕女土官卢氏奏,袭职土官岑豹率土兵千五百余人谋害己,又弃毁故土官岑瑄塑像,所为不孝,难俾袭职。豹叔利州知州颜亦奏豹兴兵谋杀卢氏,州民被害。都督山云奏:“豹实故土官瑄侄,人所信服,应袭职。卢氏,瑄妻,豹伯母,初借袭,今致仕,宜量拨田土以赡终身。仍请敕豹无肆侵扰。”兵部请从云奏。帝命行人章聪、侯琎赍敕,谕云会三司巡按究豹与卢氏是非,从公判决。
  正统元年,豹遣人入贡。二年,豹攻利州,掠其叔颜妻子财物。朝廷官至抚谕,负固不服,增兵拒守。云以闻,乞发兵剿之。帝敕云曰:“蛮夷梗化,罪固难容,然兴师动众,事亦不易,其更遣人谕之。”五年,颜奏豹侵占及掠掳罪。头目黄祖亦奏豹杀其弟,籍其家。瑄女亦奏豹占夺田地人民,囚其母卢氏。帝复遣行人朱升、黄恕斋敕谕之,并敕广西、贵州总兵官亲诣其地,令速还所侵掠,如不服,相机擒捕。六年,总兵官柳溥奏:“行人恕、升同广西三司委官谕豹退还原占利州地,豹时面从,及回,占如故。今颜欲以利州、利甲等庄易泗城、古那等甲,开设利州衙门,宜从其请,发附近官军送颜赴彼抚治蛮民。倘豹仍拒逆,则率兵剿捕。”从之。八年,豹遣人奉贡,赐彩币。十年,豹复奏颜占据其地,帝令速予议处,不可因循,贻边方害。
  成化元年,豹聚众四万,攻劫上林长官司,杀土官岑志威,据其境土。兵部言:“豹强犷如此,宜调兵擒捕,明正典刑。”从之。未几,豹死。
  弘治三年,土官知州岑应复据上林长官司及贵州镇宁等处一十八城。时恩城土官岑钦攻夺田州府,逐知府岑溥。应与钦党,既复相仇,两家父子交相仇杀。事闻,兵部奏:“钦连年构祸,而应党之,复据上林长官司,流毒不少,今天厌祸,假手相残,实地方之幸。应所占邻壤及土官印信数多,亦宜勘断,以除祸本,并令应弟接退还侵地及印信,乃许承袭。泗城地广兵多,宜选头目,量授职衔,分辖以杀其势。”诏下总镇官区处。接遣人朝正,赐彩缎钞锭。
  十年,总督邓廷瓒奏:“接往年随征都匀、府江等处有功,乞略其祖父罪,令承袭世职,以图报效。”廷臣议:“劫印侵地,虽系接祖父罪,然再四抚谕,接不肯归之于官,遽使袭职,则志益骄,非驭土官法。”
  十二年,田州土目黄骥作乱,要接为声援,杀掠男妇,劫烧仓库民庐,又劫府学及横山驿印记,遂据兴仁。十四年,贵州贼妇米鲁作乱,提督王轼请调接领土兵二万营于砦布河,因敕接自备两月饷,克期赴调。
  十八年,泗城土官族人岑九仙奏:“自始祖岑彭以来,世袭土官。至豹子应罹钦之祸,子孙灭亡殆尽,其弟接,众推护印,累著劳勚,乞令袭职,俾掌辖蛮众。”兵部尚书刘大夏等议:“豹乃叛臣余孽,子应复自取灭亡。今接者,人皆传称为梁接,非应亲枝,又不知岑九仙是何逋逃,冒为奏扰。臣大夏先在两广,见岑氏谱。岑之始祖木纳罕于元至正年间,与田州知府之祖伯颜,一时受官。今九仙妄援汉岑彭世次,尘渎圣听,请治其罪。其岑接应袭与否,前已令镇巡官勘奏,岑九仙虽蛮人难以深究,亦当摘发以破其奸。”从之。
  正德十二年,泗城及程县各遣官族来贡。后期,赏减半。泗城贡厚,仍全给之。
  嘉靖二年,田州岑猛率兵攻泗城,拔六寨,进薄州城,克之。接告急军门,言猛无故攻寨。猛言接非岑氏后,据其祖业,欲得所侵地。诏下勘处。
  十六年,田州卢苏作乱。泗城土舍岑施以兵纳岑邦佐。兵败,弗克纳。二十七年诏土舍施袭替,免赴京,以尝听调有劳也。隆庆二年,泗城蛮黄豹、黄豸等据贵州程番府麻向、大华等司,时出掳掠,官军剿之,豹等遁去。
  万历二年,泗城土官岑承勋等贡马及香炉等物。四十一年,土官岑云汉贡方物。初,云汉乃绍勋嫡嗣,绍勋宠庶孽雷汉,头目黄玛等从中煽祸,以至焚劫称兵。云汉绐母出印,扶弟以奔,抚按以闻。廷议请释绍勋罪以存大伦,权雷汉、黄玛等以息嚣孽,云汉从宽削衔,戴罪管事。诏可。天启二年,巡抚何士晋请复云汉知州职,量加都司职衔,令率土兵援黔。从之。
  泗城延袤颇广,兵力亦劲,与庆远诸州互相雄长。其流恶自豹而应而接,且三世。领县一,曰程县;长官司二,曰安隆,曰上林。
  程县在泗城州之东北,旧号程丑庄。明初归附,隶泗城州。洪武二十一年改为县,编户一里。后改属庆远府,寻复隶泗城州,设流官知县。正统间,为岑豹所逼,弃官遁去,典史摄印,旋亦罹害。豹遂夺其印,据县治。事闻,屡遣官谕之,历岑应、岑接凡七十余年不服。嘉靖二年,接为诸土官攻杀,督府遣官按问,得县印,贮于官,后仅存荒土。泗城、南丹、那地俱欲得之,时治兵相攻云。
  安隆长官司,东抵泗城,西抵云南,南抵上林长官司,北抵贵州宣慰司,元泗城州地也。洪武元年,泗城州土官岑善忠以次子子得领安隆峒。三十年,子得来朝,贡马。设治所。永乐元年设安隆长官事,以子得为长官,抚其众。十二年贡马,赐钞币,予世袭。
  上林长官司,东北俱抵泗城界,西抵安隆长官司,南抵云南。宋、元号上林峒,属泗城州,明兴因焉。永乐实置长官司,以泗城州土官岑善忠三子子成为长官,抚其民。永乐四年,子成遣子保贡方物,赐钞币,自是贡赐不绝。成化元年,泗城岑豹攻劫上林,杀长官志威,灭其族,劫印,占其境上。兵部移文议豹罪,仍以地与印给上林。弘治三年,上林长官司遣头目入贡,礼部以过期至,给半赏。既而泗城岑应复夺据上林长官司,然正、嘉、隆、万间朝贡犹时至。
  利州,汉属交阯,号阪丽庄。宋建利州,隶横山寨,元因焉。土官亦岑姓,洪武初归附。授知州,以流官吏目佐之,直隶布政司。宣德二年,利州知州岑颜遣头目罗向贡马。正统元年,泗城岑豹侵据利州地,并掠颜妻子财物。总兵官山云以闻,帝敕镇、巡官抚谕之。四年,颜遣族人岑忻贡银器方物。五年,颜奏:“本州地二十五甲,被豹兴兵攻占,母覃被囚,妻财被掠,累奉敕抚谕,猖獗不服。”帝遣行人黄恕、朱升敕谕豹,事具前传。七年,豹复与颜相仇杀,帝敕总兵官吴亮宣布恩威,令各罢兵,而豹终杀颜及其子得,夺州印去,遂以流官判州事。数十年间,屡经诸司勘奏,移檄督追,历岑应、岑接二世如故。嘉靖二年归并泗城。
  龙州,古百粤地。汉属交阯。宋置龙州,隶太平寨。元大德中,升州为万户府。洪武二年,龙州土官赵帖坚遣使奉表,贡方物。诏以帖坚为龙州知州,世袭。八年改隶广西布政司。时帖坚言:“地临交阯,所守关隘二十七处,有警须申报太平,达总司,比报下,已涉旬月,恐误事机,乞依奉议、泗城二州,隶广西便。”从之。十六年,帖坚以孝慈皇后丧,上慰表,贡马及方物,赐绮帛钞锭有差。
  二十一年,帖坚病,无子,以其从子宗寿代署州事。帖坚卒,宗寿袭。郑国公常茂以罪谪居龙州。帖坚妻黄氏有二女,一为太平州土官李圆泰妻,茂纳其一为妾。时宗寿虽袭职,帖坚妻犹持土官印,与茂、圆泰专擅州事,数陵逼宗寿。会茂以病卒,其阍者赵观海等亦肆侮宗寿。宗寿乃与把事等以计取土官印,上奏,言茂已死,并械观海等至京。于是帖坚妻惶惧,使人告宗寿掳掠,又与圆泰谋劫茂妾并其奴婢往太平州,又尽掠赵氏祖父官诰诸物,又欲并取龙州之地。乃自至京,告宗寿实从子,不应袭,宗寿亦上章言状。帝乃诏宗寿勿问,下吏议帖坚妻与圆泰罪,既而以远蛮俱释之。
  久之,复有人告茂匿龙州未死,前宗寿所言皆妄。遂诏右军都督府榜谕宗寿及龙州官民,言:“昔郑国公常茂有罪,上以开平王之功,不忍遽置于法,安置龙州。土官赵帖坚故,其妻与茂结为婚姻,诱合诸蛮,肆为不道。帖坚侄宗寿袭职,与黄氏互相告讦,言茂已死。上以功臣子,犹加怜悯,释二人告讦罪。今有人言茂实未死,宗寿等知状。已遣散骑舍人谕宗寿捕茂,延玩使者久不复命,其意莫测。特命榜谕尔宗寿等知之,如茂果存,则送至京师以赎罪,如茂果死,宗寿亦宜亲率大小头目至京,具陈其由。”
  广西布政司言宗寿屡诏赴京,拒命不出,又言南丹、奉议等蛮梗化。帝复命致仕兵部尚书唐铎往谕宗寿,讫不从命。诏发湖广、江西所属卫所马步官军六万余,各赍三月粮,期以秋初俱赴广西。命都督杨文佩征南将军印,为总兵官,都指挥韩观为左将军,都督佥事宋晟为右将军,刘真为参将,率京卫马步军三万人至广西,会讨龙州及奉议、南丹、向武等州叛蛮。师行,帝撰文遣使祭岳镇海渎,复遣礼部尚书任亨泰、监察御史严震直安南,谕以讨龙州赵宗寿之故,令陈日焜慎守边境,毋助逆,勿纳叛。遣人谕文调南宁卫兵千人,江阴侯吴高领之,柳州卫兵千人,安陆侯吴杰领之,皆令其建功自赎。又诏文等,如兵至龙州,宗寿亲来见,具陈茂已死之由,则宥其罪。若诈遣人来,则进兵讨之。既,铎还京,言宗寿伏罪来朝,乞罢兵勿征。诏文移兵于奉议,仍命铎至军参军事。宗寿偕耆民农里等六十九人来朝谢罪,贡方物。
  宗寿死,子景升袭。景升死,无嗣,以叔仁政袭。仁政再传为赵源,源死无子。思恩土官岑浚率兵攻田州回,劫龙州,夺其印,纳故知府源妻岑氏。诏下镇巡官剿贼,而议立为源后者。以源庶兄浦有二子,相居长当立。相弟楷不能无望,则谋于岑氏,以仆韦队子璋诡云遗腹。岑氏恃兄子猛方兵雄,楷遂奏言,璋实源子,当立,为相所篡。事下督府勘,未决。璋赂镇守太监傅伦舍人,诡称有诏,檄猛调二万兵,纳璋入龙州。左江大震,相挈印奔况村。都御史杨旦讨璋,猛杀之,相乃归。相二子,长?遂,次宝。相枝拇,宝亦枝拇,相绝爱之,曰:“肖我当立。”猛乃以宝去,髡为奴。
  嘉靖元年,相死,州人立?遂。楷弑之,州人立其族弟暖。时王守仁提督两广,幕客岑伯高用事,楷赂伯高,言暖非赵氏裔,当立者楷也。遣上思州知州黄熊兆核之。熊兆党伯高,言楷当立,以州印畀楷。楷遂杀暖,龙州大乱。州目黄安等潜往田州购宝。宝时为奴杨布家十三年矣,安等行百金购得之。言之督府,都御史林富谓楷势已张,毋持之急,乃令楷摄职,俟宝长让之。楷复,时时谋杀宝。富谕楷,令以印还宝,宝谢以五千金,益以腴田三十一村。楷计宝弱易与,不如邀厚利而徐图之,遂听命。楷复求韦璋之子应育之,令往来宝所。宝妻黄氏,思明府土官黄朝女也,贰于宝而与应通。应乃厚结州目,又数遣人与向武州缔好,乞兵为卫。宝日荒悍,刑狡男子王良为阍。楷知良恨宝,激使内应,良许之。楷以千人夜至宝寝门呼良,良开门纳楷兵,执宝寝所,斩之,以他盗闻。应以兵千人据州,并结朝自援。
  都御史蔡经属副使翁万达谋之。万达谓楷狙诈,未可速图。韦应巽懦寡虑,可旦夕擒,断其中坚,然后可次第获,督抚善之。万达行部至太平,使人以他事召朝,谕之计,论应当死,言楷才勇,正须藉为龙州当一面耳。时诸言楷事者,故不为理,州人大哗。万达愈厚楷,楷信之,遂统精兵千人诣万达言状,并以三十一村地献。万达召楷及州目邓瑀等入见,伏壮士劫之,曰:“汝罪大,宜自为计。诚死,尚可为尔子留一官。”楷自分无生理,乃手书谕其党曰:“业已如此,乱无益也,可善辅我子以存赵。”万达即杖楷,毙之,以楷书谕其州人。时楷子匡时,生四年矣,立之,一州悉定。乃以十三村还龙州,十八村隶崇善县,于是龙州赵氏仍得袭。
  归顺州,旧为峒,隶镇安府。永乐间,镇安知府岑志纲分其第二子岑永纲领峒事,传子瑛,屡率兵报效。弘治九年,总督邓廷瓒言:“镇安府之归顺峒,旧为州治,洪武初裁革。今其峒主岑瑛每效劳于官,乞设州治,授以土官知州。凡出兵令备土兵五千,仍岁领土兵二千赴梧州听调。”诏从之,增设流官吏目一员。瑛死,子璋袭。复从璋奏,以本州改隶布政司。
  璋多智略。田州岑猛以不法获谴,都御史姚镆将举兵讨之。璋,猛妇翁也。镆虑璋党猛,召都指挥沈希仪谋。希仪雅知璋女失宠,恨猛,又知部下千户赵臣雅善璋。希仪因使赵臣语璋图猛,璋受命。时猛子邦彦守工尧隘,璋诈遣兵千人助邦彦,言:“天兵至,以姻党故,且与尔同祸。今发精兵来,幸努力坚守。”邦彦欣纳之。璋遣人报希仪曰:“谨以千人内应矣。”时田州兵殊死拒战,诸将莫利当隘者,希仪独引兵当之。约战三合,归顺兵大呼曰:“败矣!”田州兵惊溃,希仪麾兵乘之,斩首数千级,邦彦死焉。猛闻败,欲自经。而璋先已筑别馆,使人请猛。时猛仓皇不知所出,遂挈印从璋,使走归顺。璋诡为猛草奏,促猛出印实封之。璋既知猛印所在,乃鸩杀猛,斩其首,并府印函之,间道驰军门。为谗言所阻,竟不论功。
  璋死,次子瓛袭。嘉靖四年,提督盛应期以瓛先助猛逆攻泗城,许自新,出兵讨贼自赎。从之。十四年,四州卢苏叛,纠瓛攻镇安府。瓛破镇安,并发岑真宝父母坟墓。事闻,革冠带,许立功赎。瓛后从征交阯,率于军。子代袭,万历间以贡马违限,给半赏。
  向武州,宋置,隶横山寨。元隶田州路。其界东北抵田州,西抵镇安,南抵镇远。洪武二年七月,土官黄世铁遣使贡马及方物。诏以世铁为向武州知州,许世袭。二十一年,广西布政司言向武州叛蛮梗化。时都督杨文佩征南将军印,讨龙州、奉议等处,复奉命移师向武。文调右副将军韩观分兵进讨都康、向武、富劳诸州县,斩世铁。以兵部尚书唐铎言,置向武州守御千户所。
  永乐二年,土官知州黄彧遣头目罗以得贡马,赐钞币。宣德四年,故土官知州黄谦昌子宗荫贡马,赐钞。嘉靖四年,田州岑猛叛,向武土官以兵助猛。提督盛应期议大征,檄向武出兵讨贼,以功赎罪。十六年,田州卢苏叛,镇安土官岑真宝以兵纳岑邦佐,苏求助于向武。时土官黄仲金怨真宝,遂与合兵,破镇安。事闻,革仲金冠带。二十七年,以仲金听调有劳,诏许承袭原职,免赴京。四十二年,又以剿平瑶寇功,加仲金四品服。
  向武领县一,曰富劳,元置。洪武间,为蛮僚所据。建文时复置,仍隶向武州。永乐初,省武林入焉。土官亦黄氏世袭。
  奉议州,宋置。初属静江军,后属广西经略安抚司。元属广西两江道宣慰司。洪武初,土官黄志威旧为田州府总管,来归附。二年诏授其子世铁为向武州知州,世袭。三年,志威入朝贡。六年招抚奉议等州百十七处人民,皆款服。帝嘉志威功,命以安州、侯州、阳县属之。七年以志威为奉议州知州兼守御,直隶广西行省。二十六年,奉议州知州黄嗣隆遣人贡马及方物,赐以钞锭。
  二十八年,广西布政司言,奉议、南丹等处蛮人梗化。时都督杨文讨龙州,伏罪,帝命移兵奉议剿贼,遣使谕文等:“近闻奉议、两江溪峒等处,林木阴翳,蛇虺遗毒草莽中,雨过,流毒溪涧,饮之令人死。师入其地,行营驻札,勿饮山溪水泉,恐余毒伤人。宜凿井以饮,尔等其慎察之。”文发广西都司及护卫官军二万人,调田州、泗城等土兵三万八千九百人从征。师至奉议州,蛮寇闻官军至,悉窜入山林,据险自固。文督诸将分兵捕之,复调参将刘真等领兵分道攻南丹叛寇。初,文等驻师奉议州之东南,分兵追捕贼党,且遣人招降其胁从者。贼皆焚庐舍,走山谷,凭险阻立栅自固。文督将士屡攻破之,贼众溃散。左副将军韩观等遂分兵追讨都康、向武、富劳、上林诸州县,破其更吾、莲花、大藤峡等寨,斩向武土官黄世铁并其党万八千三百余人,招降蛮民复业者六百四十八户,徙置象州武山县,蛮寇遂平。时兵部尚书致仕唐铎参议军事,以朝廷尝命征剿毕日,置卫守之。乃会诸将相度形势,置奉议等卫并向武、河池、怀集、武仙、贺县等处守御千户所,设官军镇守。诏从其言。
  宣德二年,署州事土官黄宗荫遣头目贡马。正统五年,宗荫科敛劫杀,甚且欲戕其母。母避之,杀母侍者以泄怒,为母所告。佥事邓义奏其事,帝敕总兵官柳溥及三司按验以闻。嘉靖四年,田州岑猛叛,奉议土官尝助猛攻泗城州。至是提督盛应期言,许其自新,令出兵讨贼,以功赎罪。后土官知州死,皆以土判官掌州事。论者以奉议弹丸地,三面交迫田州,独南界镇安,其势甚蹙。明初置卫,铨官如宋、元故事,盖欲中断田、镇,以伐其谋云。
  江州界,东抵忠州,西抵龙州,南抵思明,北抵太平府。其州宋置,隶古万寨。元属思明路。明初,土官黄威庆归附。授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以佐之,直隶布政司。嘉靖四十二年,以平瑶、僮功,准江州土官子黄恩暂署本职。领县一,曰罗白。洪武初,土官梁敬宾归附,授世袭知县。敬宾死,子复昌袭。永乐间,从征交阯被陷,子福里袭。
  思陵州,宋置,属永平寨。元属思明路。洪武初,省入思明府。二十一年复置思陵州。二十七年,土官韦延寿贡马及方物。宣德四年,护印土官韦昌来朝,贡马,赐钞币。正统间,贡赐如制。其界东至忠州,西北至思明,南至交阯。
  琼州,居环海中。汉武帝平南粤,始置珠崖、儋耳二郡。历晋、隋、唐、宋叛服不一,事具前史。元改置琼州路,属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天历初,改乾宁军民安抚司。洪武元年,征南将军廖永忠平广东,改乾宁安抚司为琼州府,以崖州吉阳军、儋州万安军俱为州,南建州为定安县隶焉。
  六年,儋州宜伦县民陈昆六等作乱,攻陷州城。广东指挥使司奏言:“近儋州山贼乱,已调兵剿。其儋、万二州,山深地旷,宜设兵卫镇之。”诏置儋、万二州守御千户所。七年,儋州黎人符均胜等作乱,海南卫指挥张仁率兵讨平之。又海南罗屯等洞黎人作乱,千户周旺等讨平之。澄迈县贼王官舍乱,典史彭祯领民兵捕斩之。十五年,万、崖二州民陈鼎叔等作乱,陷陵水县,为海南卫官军击败,追至藤桥,斩鼎叔等三百余人,余党悉平。十七年,儋州宜伦县黎民唐那虎等乱,海南卫指挥张信发兵讨之。那虎及其党郑银等败遁,信追擒之,送京师。知州魏世吉受贿,纵银去。帝谓兵部曰:“知州不能捕贼,及官军捕至而反纵之乎?”命遣力士即其州杖世吉,责捕所纵者。
  永乐三年,广东都司言:“琼州所属七县八洞生黎八千五百人,崖州抱有等十八村一千余户,俱已向化,惟罗活诸洞生黎尚未归附。”帝命遣通判刘铭赍敕抚谕之。御史汪俊民言:“琼州周围皆海,中有大、小五指,黎母等山,皆生熟黎人所居。比岁军民有逃入黎洞者,甚且引诱生黎,侵扰居民。朝廷屡使招谕,黎性顽狠,未见信从。又山水峻恶,风气亦异,罹其瘴毒,鲜能全活。近访宜伦县熟黎峒首王贤祐、尝奉命招谕黎民,归化者多。请仍诏贤祐,量授以官,俾招谕未服,戒约诸峒,无纳逋逃。其熟黎则令随产纳税,悉免差徭;其生黎归化者,免税三年;峒首则量所招民数多寡授以职。如此庶几黎人顺服。”从之。遣知县潘隆本赍敕抚谕。
  四年,琼州属县生黎峒首罗显、许志广、陈忠等三十三人来朝。初以生黎多未向化,遣铭招抚。至是向化者万余户,显等从铭来朝,且乞以铭抚其众。帝遂授铭琼州知府,专职抚黎,仍授显等知县、县丞、巡检等官,赐冠带钞币,遣还。自是诸黎感悦,相继来归。琼山、临高诸县生黎峒首王罚、钟异、王琳等来朝,命为主簿、巡检。六年,铭复率土黎峒首王贤祐、王惠、王存礼等来朝,贡马。命贤祐为儋州同知,惠、存礼为万宁县主簿。八年,文昌县斩脚寨黎首周振生等来归,赐以钞币,俾仍往招诸峒。九年,临高县典史王寄扶奉命招至生黎二千余户,而以峒首王乃等来朝。命寄扶为县主簿,并赐王乃等钞。十一年,琼山县东洋都民周孔洙招谕包黎等村黎人王观巧等二百三十户,愿附籍为民。从之。临高民黄茂奉命招抚深峒、那呆等二十四峒生黎,率黎首王聚、符喜等来朝贡马,黎民来归者户四百有奇。通计前后所抚诸黎共千六百七十处,户三万有奇,盖皆本庙算云。
  十四年,王贤祐率生黎峒首王撒、黎佛金等来朝贡,帝嘉纳之。命礼部曰:“黎人远处海南,慕义来归,若朝贡频繁,非存抚意。自今生黎土官峒首俱三年一贡,著为令。”十六年,感恩土知县楼吉禄率峒首贡马。十九年,宁远土县丞邢京率峒首罗淋朝贡。时崖州民以私忿相战斗,卫将利渔所欲,发兵剿之。琼州知州王伯贞执不可,曰:“彼自相仇杀耳,非有寇城邑杀良民之恶,不足烦官军。”卫将不从,伯贞乃遣宁远县丞黄童按视。果仇杀,逮治数人,黎人遂安。
  宣德元年,乐会土主簿王存礼等遣黎首黎宁及万州黎民张初等来贡,帝谓尚书胡濙曰:“黎人居海岛,不识礼仪,叛服不常,昔专设官抚绥,今来朝,当加赉之。”九月,澄迈县黎王观珠、琼山县黎王观政等聚众杀琼山土知县许志广,流劫乡村,杀掠人畜,命广东三司勘实讨之。二年,指挥王瑀等追捕黎贼,兵至金鸡岭,贼率众拒敌,败之,生擒贼首王观政及从贼二百六十二人,斩首二百六十七级,余众溃,奔走入山,招抚复业黎八百一十二户,以捷闻,械送观政等至京。帝谓尚书蹇义曰:“蛮性虽难驯,然至为变,必有激。宜严戒抚黎诸官,宽以驭之,若生事激变,国有常刑。”
  正统九年,崖州守御千户陈政闻黎贼出没,偕副千户洪瑜领军搜捕贼,乃围熟黎村,黎首出见,政等辄杀之。又令军旗孙得等十五人焚其庐舍,杀其妻孥数人,掳其财物。各黎激变,政及官军百人,皆为所杀。巡按御史赵忠以闻,坐瑜激变律斩。
  景泰三年敕万州判官王琥曰:“以尔祖父能招抚黎人,特授土官。尔能继承父志,亦既有年。兹特降敕付尔,抚谕该管村峒黎人,各安生业,不得仿效别峒生黎所为。其官军亦不得擅入村峒,扰害激变。”
  天顺五年敕两广巡抚叶盛,以海南贼五百余占据城池,可驰至琼,相机抚捕,勿使滋蔓。
  弘治二年,崖州故土官陈迪孙、冠带舍人陈崇祐朝贡。以其能抚黎人之逋逃复业者,厚赐之。十五年,黎贼符南蛇反,镇兵讨之,不下。户部主事冯颙奏:“府治在大海南。有五指山峒,黎人杂居。外有三州、十县、一卫、十一所。永乐间,置土官州县以统之,黎民安堵如故。成化间,黎人作乱,三度征讨。将领贪功,杀戮无辜。迨弘治间,知府张桓、余浚贪残苛敛,大失黎心,酿成今日南蛇之祸。臣本土人,颇知事势,乞仍考原设应袭土官子舍,使各集土兵,可得数万,听镇巡官节制。有能擒首恶符南蛇者,复其祖职。以蛮攻蛮,不数月可奏绩矣。”诏从之。
  嘉靖十九年,总督蔡经以崖、万二州黎岐叛乱,攻逼城邑,请设参将一员,驻札琼州分守。二十八年,崖州贼首那燕等聚众四千人为乱,诏发两广官军九千剿之。给事郑廷鹄言:
  琼州诸黎盘居山峒,而州县反环其外。其地彼高而我下,其土彼膏腴而我咸卤,其势彼聚而我散。故自开郡来千六百余年,无岁不遭黎害,然无如今日甚矣。今日黎患,非九千兵可办,必添调狼土官兵,兼召募打手,集数万众,一鼓而四面攻之,然后可克。
  尝考剿除黎患,其大举有二。元至元辛卯,曾空其穴,勒石五指山。其时虽建屯田府,立定安、会同二县,惜其经略未尽,故所得旋失。嘉靖庚子,又尝大渡师徒,攻毁巢冈,无处不至。于是议者谓德霞地势平衍,拟建城立邑,招新民耕守。业已举行,中道而废,旋为贼资,以至复有今日。谨条三事:
  一,崖黎三面郡县,惟东面连郎温、岭脚二峒岐贼,实当万州陵水之冲。崖贼被攻,必借二峒东讧以分我兵势。计须先分奇兵攻二峒,而以大兵径捣崖贼。彼此自救不暇,莫能相顾,则歼灭可期。传闻贼首那燕已入凡阳构集岐贼。此必多方误我,且讹言摇惑,以坚诸部助逆之心。宜开示慰安,以解狐疑之党。
  一,隋、唐郡县,舆图可考,今多陷入黎中。荡平后悉宜恢复,并以德霞、千家、罗活等膏腴之地尽还州县,设立屯田,且耕且守。仍由罗活、磨斩开路,以达定安,由德霞沿溪水以达昌化。道路四达,井邑相望,非徒慑奸销萌,而王路益开拓矣。
  一,军威既振,宜建参将府于德霞,各州县许以便宜行事,以镇安人心。其新附之民中有异志者,或迁之海北地方屯田,或编入附近卫所戎籍,如汉徙潳山蛮故事。又择仁明慈惠之长,久任而安辑之,则琼人受万世利矣。
  疏下兵部议,诏悉允行。
  二十九年,总兵官陈圭、总督欧阳必进等督兵进剿,斩贼五千三百八十级,俘一千四十九人,夺牛羊器械倍之,招抚三百七十六人。捷闻,帝嘉其功,赐圭、必进禄米荫袭有差。
  万历十四年,长田峒黎出掠,兵备道遣兵执戮之。草子坡诸黎召众来报复,战于长沙营,斩黎首百余级,于是黄村、田尾诸峒黎皆出降。
  琼州黎人,居五指山中者为生黎,不与州人交。其外为熟黎,杂耕州地。原姓黎,后多姓王及符。熟黎之产,半为湖广、福建奸民亡命,及南、恩、藤、梧、高、化之征夫,利其土,占居之,各称酋首。成化间,副使涂棐设计犁扫,渐就编差。弘治间,符南蛇之乱,连郡震惊,其小丑侵突,无时而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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