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毛澄 汪俊(弟伟) 吴一鹏 朱希周 何孟春 丰熙(子坊) 徐文华薛蕙(胡侍 王禄 侯廷训)  

  毛澄,字宪清,昆山人。举弘治六年进士第一。授修撰。预修《会典》成,进右谕德,直讲东宫。武宗为太子,以澄进讲明晰称之帝。帝大喜。方秋夜置宴,即徹以赐。武宗立,进左庶子,直经筵。以母忧归。正德四年,刘瑾摘《会典》小疵贬诸纂修者秩,以澄为侍读。服阕还朝,进侍讲学士。再迁学士,掌院事,历礼部侍郎。十二年六月拜尚书。
  其年八月朔,帝微行。澄率侍郎王瓒、顾清等疏请还宫。既又出居庸,幸宣府,久留不返。澄等频疏谏,悉不报。明年正月,驾旋,命百官戎服郊迎。澄等请用常服,不许。七月,帝自称威武大将军朱寿,统六师巡边。遂幸宣府,抵大同,历山西至榆林。澄等屡疏驰谏。至十二月,复偕廷臣上疏曰:“去岁正月以来,銮舆数驾,不遑宁居。今兹之行,又已半岁。宗庙、社稷享祀之礼并系摄行,万寿、正旦、冬至朝贺之仪悉从简略。腊朔省牲,阙而不行,遂二年矣。岁律将周,郊禋已卜。皇祖之训曰:‘凡祀天地,精诚则感格,怠慢则祸生。’今六龙遐骋,旋轸无日。万一冰雪阻违,道途梗塞,元正上日不及躬执玉帛于上帝前,陛下何以自安?且边地荒寒,隆冬尤甚。臣等处重城,食厚禄,仰思圣体劳顿,根本空虚,遥望清尘,忧心如醉。伏祈趣驾速还,躬亲稞享,宗社臣民幸甚。”不报。十四年二月,驾甫还京,即谕礼部:“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朱寿遣往两畿,瞻东岳,奉安圣像,祈福安民。”澄等骇愕,复偕廷臣上言:“陛下以天地之子,承祖宗之业,九州四海但知陛下有皇帝之号。今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太师、镇国公’者,臣等莫知所指。夫出此旨者,陛下也。加此号者,陛下也。不知受此号者何人?如以皇储未建,欲遍告名山大川,用祈默相,则遣使走币,足将敬矣。何必躬奉神像,献宝香,如佛、老所为哉?”因历陈五不可。亦不报。
  宸濠反江西,帝南征示威武,驻跸留都者逾岁。澄屡请回銮。及驾返通州,用江彬言,将即赐宸濠死。澄据汉庶人故事,请还京告郊庙,献俘行戮。不从。中官王堂镇浙江,请建生祠;西番阐化王使者乞额外赐茶九万斤。澄皆力争,不听。王琼欲陷彭泽,澄独白其无罪。
  武宗崩,澄偕大学士梁储、寿宁侯张鹤龄、驸马崔元、太监韦霦等迎世宗于安陆。既至,将谒见,有议用天子礼者。澄曰:“今即如此,后何以加?岂劝进、辞让之礼当遂废乎?”世宗践阼甫六日,有旨议兴献王主祀及尊称。五月七日戊午,澄大会文武群臣,上议曰:“考汉成帝立定陶王为皇太子,立楚孝王孙景为定陶王,奉共王祀。共王者,皇太子本生父也。时大司空师丹以为恩义备至。今陛下入承大统,宜如定陶王故事,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厚炫继兴王后,袭兴王主祀事。又考宋濮安懿王之子入继仁宗后,是为英宗。司马光谓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称王伯而不名。范镇亦言:‘陛下既考仁宗,若复以濮王为考,于义未当。’乃立濮王园庙,以宗朴为濮国公奉濮王祀。程颐之言曰:‘为人后者,谓所后为父母,而谓所生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伦也。然所生之义,至尊至大,宜别立殊称。曰皇伯、叔父某国大王,则正统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极矣。’今兴献王于孝宗为弟,于陛下为本生父,与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宜称孝宗为皇考,改称兴献王为‘皇叔父兴献大王’,妃为‘皇叔母兴献王妃’。凡祭告兴献王及上笺于妃,俱自称‘侄皇帝’某,则正统、私亲,恩礼兼尽,可以为万世法。”议上,帝怒曰:“父母可更易若是耶!”命再议。
  其月二十四日乙亥,澄复会廷臣上议曰:“《礼》为人后者为之子,自天子至庶人一也。兴献王子惟陛下一人,既入继大统,奉祀宗庙,是以臣等前议欲令崇仁王厚炫主兴献王祀。至于称号,陛下宜称为‘皇叔父兴献大王’,自称‘侄皇帝’名。以宋程颐之说为可据也。本朝之制,皇帝于宗藩尊行,止称伯父、叔父,自称皇帝而不名。今称兴献王为‘皇叔父大王’,又自称名,尊崇之典已至,臣等不敢复有所议。”因录程颐《代彭思永议濮王礼疏》进览。帝不从,命博考前代典礼,再议以闻。澄乃复会廷臣上议曰:“臣等会议者再,请改称兴献王为叔父者,明大统之尊无二也。然加‘皇’字于‘叔父’之上,则凡为陛下伯、叔诸父皆莫能与之齐矣。加‘大’字于‘王’之上,则天下诸王皆莫得而并之矣。兴献王称号既定,则王妃称号亦随之,天下王妃亦无以同其尊矣。况陛下养以天下,所以乐其心,不违其志,岂一家一国之养可同日语哉。此孔子所谓事之以礼者。其他推尊之说,称亲之议,似为非礼。推尊之非,莫详于魏明帝之诏。称亲之非,莫详于宋程颐之议。至当之礼,要不出于此。”并录上魏明帝诏书。当是时,帝锐意欲推崇所生,而进士张璁复抗疏极言礼官之谬。帝心动,持澄等疏久不下。至八月庚辰朔,再命集议。澄等乃复上议曰:“先王制礼,本乎人情。武宗既无子嗣,又鲜兄弟,援立陛下于宪庙诸孙之中。是武宗以陛下为同堂之弟,考孝宗,母慈寿,无可疑矣,可复顾私亲哉?”疏入,帝不怿,复留中。
  会给事中邢寰请议宪庙皇妃邵氏徽号,澄上言:“王妃诞生献王,实陛下所自出。但既承大统,则宜考孝宗,而母慈寿太后矣。孝宗于宪庙皇妃宜称皇太妃,则在陛下宜称太皇太妃。如此,则彝伦既正,恩义亦笃。”疏入,报闻。其月,帝以母妃将至,下礼官议其仪。澄等请由崇文门入东安门,帝不可。乃议由正阳左门入大明东门,帝又不可。澄等执议如初。帝乃自定其仪,悉由中门入。
  时尊崇礼犹未定,张璁复进《大礼或问》,帝益向之。至九月末,乃下澄等前疏,更令博采舆论以闻。澄等知势不可已,谋于内阁,加称兴王为‘帝’,妃为“后”,而以皇太后懿旨行之。乃疏言:“臣等一得之愚,已尽于前议。兹欲仰慰圣心,使宜于今而不戾乎情,合乎古而无悖乎义,则有密勿股肱在。臣等有司,未敢擅任。”帝遂于十月二日庚辰,以慈寿皇太后旨加兴献王号曰“兴献帝”,妃曰“兴国太后”,皇妃邵氏亦尊为“皇太后”,宣示中外。顾帝虽勉从廷议,意犹慊之。十二月十一日己丑,复传谕加称皇帝。内阁杨廷和等封还御批,澄抗疏力争,又偕九卿乔宇等合谏,帝皆不允。明年,嘉靖改元正月,清宁宫后三小宫灾。澄复以为言,会朝臣亦多谏者,事获止。
  澄端亮有学行,论事侃侃不挠。帝欲推尊所生,尝遣中官谕意,至长跪稽首。澄骇愕,急扶之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无父母,奈何使我不获伸’,必祈公易议。”因出囊金畀澄。澄奋然曰:“老臣悖耄,不能隳典礼。独有一去,不与议已耳。”抗疏引疾至五六上,帝辄慰留不允。二年二月疾甚,复力请,乃许之。舟至兴济而卒。
  先是,论定策功,加澄太子太傅,荫锦衣世指挥同知,力辞不受。帝雅敬惮澄,虽数忤旨,而恩礼不衰。既得疾,遣医诊视,药物之赐时至。其卒也,深悼惜之。赠少傅,谥文简。
  汪俊,字抑之,弋阳人。父凤,进士,贵州参政。俊举弘治六年会试第一,授庶吉士,进编修。正德中,与修《孝宗实录》,以不附刘瑾、焦芳,调南京工部员外郎。瑾、芳败,召复原官。累迁侍读学士,擢礼部右侍郎。嘉靖元年转吏部左侍郎。
  时议兴献王尊号,与尚书乔宇、毛澄辈力争。澄引疾去,代者罗钦顺不至,乃以俊为礼部尚书。是时献王已加帝号矣,主事桂萼复请称皇考。章下廷议。三年二月,俊集廷臣七十有三人上议曰:“祖训‘兄终弟及’,指同产言。今陛下为武宗亲弟,自宜考孝宗明矣。孰谓与人为后,而灭武宗之统也。《仪礼》传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汉宣起民间,犹嗣孝昭。光武中兴,犹考孝元。魏明帝诏皇后无子,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孰谓入继之主与为人后者异也。宋范纯仁谓英宗亲受诏为子,与入继不同,盖言恩义尤笃,尤当不顾私亲,非以生前为子者乃为人后,身后入继者不为人后也。萼言‘孝宗既有武宗为之子,安得复为立后。’臣等谓陛下自后武宗而上考孝宗,非为孝宗立后也。又言‘武宗全神器授陛下,何忍不继其统。’臣等谓陛下既称武宗皇兄矣,岂必改孝宗称伯,乃为继其统乎?又言‘礼官执者不过前宋《濮议》’。臣等愚昧,所执实不出此。盖宋程颐之议曰:‘虽当专意于正统,岂得尽绝于私恩。故所继,主于大义;所生,存乎至情。至于名称,统绪所系,若其无别,斯乱大伦。’殆为今日发也。谨集诸章奏,惟进士张璁、主事霍韬、给事中熊浃与萼议同,其他八十余疏二百五十余人,皆如臣等议。”
  议上,留中。而特旨召桂萼、张璁、席书于南京。越旬有五日,乃下谕曰:“朕奉承宗庙正统,大义岂敢有违。第本生至情,亦当兼尽。其再集议以闻。”俊不得已,乃集群臣请加“皇”字,以全徽称。议上,复留十余日。至三月朔,乃诏礼官,加称兴献帝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兴国太后为“本生母章圣皇太后”。择日祭告郊庙,颁诏天下。而别谕建室奉先殿侧,恭祀献皇。俊等复争曰:“陛下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犹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兴献帝奉藩安陆,则不得祭宪宗。今陛下入继大统,亦不得祭兴献帝。是皆以礼抑情者也。然兴献帝不得迎养寿安皇太后于藩邸,陛下得迎兴国太后于大内,受天下之养,而尊祀兴献帝以天子之礼乐,则人子之情获自尽矣。乃今圣心无穷,臣等敢不将顺,但于正统无嫌,乃为合礼。”帝曰:“朕但欲奉先殿侧别建一室,以伸追慕之情耳。迎养藩邸,祖宗朝无此例,何容饰以为词。其令陈状。”俊具疏引罪。用严旨切责,而趣立庙益急。俊等乃上议曰:“立庙大内,有干正统。臣实愚昧,不敢奉诏。”帝不纳,而令集廷臣大议。俊等复上议曰:“谨按先朝奉慈别殿,盖孝宗皇帝为孝穆皇太后附葬初毕,神主无荐享之所而设也。当时议者,皆据周制特祀姜嫄而言。至为本生立庙大内,则从古未闻。惟汉哀帝为定陶恭王立庙京师。师丹以为不可,哀帝不听,卒遗后世之讥。陛下有可以为尧、舜之资,臣等不敢导以衰世之事。请于安陆特建献帝百世不迁之庙,俟他日袭封兴王子孙世世献飨,陛下岁时遣官持节奉祀,亦足伸陛下无穷至情矣。”帝仍命遵前旨再议,俊遂抗疏乞休。再请益力,帝怒,责以肆慢,允其去。召席书未至,令吴一鹏署事。《明伦大典》成,落俊职,卒于家。隆庆初,赠少保,谥文庄。
  俊行谊修洁,立朝光明端介。学宗洛、闽。与王守仁交好,而不同其说。学者称“石潭先生”。
  弟伟,字器之。由庶吉士授检讨。与俊皆忤刘瑾,调南京礼部主事。瑾诛,复故官。屡迁南京国子祭酒。武宗以巡幸至,率诸生请幸学,不从。江彬矫旨取玉砚,伟曰:“有秀才时故砚,可持去。”俊罢官之岁,伟亦至吏部右侍郎,偕廷臣数争“大礼”,又伏阙力争。及席书、张璁等议行,犹持前说不变。转官左侍郎,为陈氵光劾罢,卒于家。
  吴一鹏,字南夫,长洲人。弘治六年进士。迁庶吉士,授编修。户部尚书周经以谗去,上疏乞留之。正德初,进侍讲,充经筵讲官。刘瑾出诸翰林为部曹,一鹏得南京刑部员外郎。迁礼部郎中。瑾诛,复为侍讲。进侍讲学士,历国子祭酒、太常卿。并在南京。母丧除,起故官。
  世宗践阼,召拜礼部右侍郎。寻转左。数与尚书毛澄、汪俊力争“大礼”。俊去国,一鹏署部事,而帝趣建献帝庙甚亟。一鹏集廷臣上议曰:“前世入继之君,间有为本生立庙园陵及京师者。第岁时遣官致祀,寻亦奏罢。然犹见非当时,取议后代。若立庙大内而亲享之,从古以来未有也。臣等宁得罪陛下,不欲陛下失礼于天下后世。今张璁、桂萼之言曰‘继统公,立后私’。又曰‘统为重,嗣为轻’。窃惟正统所传之谓宗,故立宗所以继统,立嗣所以承宗,统之与宗初无轻重。况当我朝传子之世,而欲仿尧、舜传贤之例,拟非其伦。又谓‘孝不在皇不皇,惟在考不考’,遂欲改称孝宗为‘皇伯考’。臣等历稽前古,未有神主称‘皇伯考’者。惟天子称诸王曰‘伯叔父’则有之,非可加于宗庙也。前此称本生皇考,实裁自圣心。乃谓臣等留一皇字以觇陛下,又谓‘百皇字不足当父子之名’,何肆言无忌至此。乞速罢建室之议,立庙安陆,下璁、萼等法司按治。”帝报曰:“朕起亲藩,奉宗祀岂敢违越。但本生皇考寝园,远在安陆,于卿等安乎?命下再四,尔等欺朕冲岁,党同执违,败父子之情,伤君臣之义。往且勿问,其奉先殿西室亟修葺,尽朕岁时追远之情。”时嘉靖三年四月也。
  顷之,一鹏极陈四方灾异,言:“自去年六月迄今二月,其间天鸣者三,地震者三十八,秋冬雷电雨雹十八,暴风、白气、地裂、山崩、产妖各一,民饥相食二。非常之变,倍于往时。愿陛下率先群工,救疾苦,罢营缮,信大臣,纳忠谏,用回天意。”帝优诏报之。逾月,手敕名奉先殿西室为观德殿,遂命一鹏偕中官赖义、京山侯崔元迎献帝神主于安陆。一鹏等复上言:“历考前史,并无自寝园迎主入大内者。此天下后世观瞻所系,非细故也。且安陆为恭穆启封之疆,神灵所恋,又陛下龙兴之地,王气所钟。故我太祖重中都,太宗重留都,皆以王业所基,永修世祀。伏乞陛下俯纳群言,改题神主,奉安故宫,为百世不迁。其观德殿中别设神位香几以慰孝思,则本生之情既隆,正统之义亦尽。”奏入,不纳。一鹏乃行。虑使者为道途患,疏请禁约,帝善其言而戒饬之。
  比还朝,则廷臣已伏阙哭争,朝事大变,而给事中陈氵光讠寿张尤甚。一鹏抗疏曰:“大礼之议断自圣心,正统本生,昭然不紊。而氵光妄谓陛下诞生于孝宗没后三年,嗣位于武宗没后二月,无从授受,其说尤为不经。谨按《春秋》以受命为正始,故鲁隐公上无所承,内无所受,则不书即位。今陛下承武宗之遗诏,奉昭圣之懿旨,正合《春秋》之义。而氵光谓孰从授受,是以陛下为不得正始也。洸本小人,不痛加惩艾,无以杜效尤之渐。”不听。
  其年九月,一鹏以本官入内阁专典诰敕兼掌詹事府事。《武宗实录》成,进尚书,领职如故。寻以省墓归,还朝仍典诰敕。未几,出理部事。前此典内阁诰敕者,皆需次柄政。而张璁、桂萼新用事,素衔一鹏异己,乃出为南京吏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居二年,南京官劾诸大臣王琼等不职,一鹏与焉,遂乞致仕。给廪如故事。卒赠太子太保,谥文端。子子孝,湖广参政。
  朱希周,字懋忠,昆山人,徙吴县。高祖吉,户科给事中。父文云,按察副使。希周举弘治九年进士。孝宗喜其姓名,擢为第一。授修撰,进侍讲,充经筵讲官。刘瑾摘修《会典》小疵,降修撰。《孝宗实录》成,复官。久之,进侍读学士,擢南京吏部右侍郎。阅五年,召为礼部右侍郎。
  时方议“大礼”,数偕其长争执。会左侍郎吴一鹏奉使安陆,尚书席书未至,希周独理部事。而帝方营观德殿,令协律郎崔元初习乐舞生于大内。太常卿汪举劾之。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内教习。希周上言:“太常乐舞有定数,不当更设。”帝不从。举复争,帝责其妄议。而是时张璁、桂萼已召至,益交章请去本生之号。帝悦从之,趣礼官具上册仪。希周率郎中余才、汪必东等疏谏曰:“陛下考孝宗、母昭圣三年矣,而更定之论忽从中出,则明诏为虚文,不足信天下,祭告为渎礼,何以感神祇。且本生非贬词也,不妨正统,而亲之义寓焉。何嫌于此,而必欲去之,以滋天下之议。”时群臣谏者甚众,疏皆留中,遂相率诣左顺门跪伏。希周走告诸阁臣曰:“群臣伏阙,公等能坐视乎?”亦偕群臣跪伏以请。帝闻,大怒,命希周与何孟春等俱待罪,而尽系庶僚于诏狱。明日,上章圣皇太后册文,希周及尚书秦金、金献民、赵鉴、赵璜,侍郎何孟春,都御史王时中,大理少卿张缙、徐文华俱不赴。帝怒,责陈状。希周等伏罪,复严旨谯责乃已。而是时庶僚系狱者犹未释,希周上言:“诸臣狂率,固不可宥。但今献皇帝神主将至,必百官斋迎,乃克成礼。乞早宽缧絏,用襄大典。”不纳。“大礼”遂自此定矣。
  其明年,由左侍郎迁南京吏部尚书。嘉靖六年,大计京官,南六科无黜者。桂萼素以议礼嗛希周,且恶两京言官尝劾己,因言希周畏势曲庇。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实无可去者。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诛责之,尤不可。且使举曹皆贤,必去一二人示公,设举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责乎?”因力称疾乞休。温旨许之,仍敕有司岁给夫廪。
  林居三十年,中外论荐者三十余疏,竟不复起。性恭谨,不妄取予。卒年八十有四。赠太子少保。濒殁,属诸子曰:“他日倘蒙易名典,勿犯我家讳。”乃避“文”,谥恭靖。
  何孟春,字子元,郴州人。祖俊,云南按察司佥事。父说,刑部郎中。孟春少游李东阳之门,学问该博。第弘治六年进士,授兵部主事。言官庞泮等下狱,疏救之。诏修万岁山毓秀亭、乾清宫西室,役军九千人,计费百余万。抗疏极谏。清宁宫灾,陈八事,疏万余言。进员外郎、郎中,出理陕西马政,条目毕张。还,上厘弊五事,并劾抚臣不职。正德初,请厘正孔庙祀典,不果行。出为河南参政,廉公有威。擢太仆少卿,进为卿。驾幸宣府,驰疏谏。寻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讨平十八寨叛蛮阿勿、阿寺等,奏设永昌府,增五长官司、五守御所。录功,荫一子,辞不受。
  世宗即位,迁南京兵部右侍郎,半道召为吏部右侍郎。会苏、松诸府旱潦相继,而江、淮北河水大溢,漂没田庐人畜无算。孟春仿汉魏相条奏八事,帝嘉纳焉。寻进左侍郎。尚书乔宇罢,代署部事。
  先是,“大礼”议起。孟春在云南闻之,上疏言:
  臣阅邸报,见进士屈儒奏中请尊圣父为“皇叔考兴献大王”,圣母为“皇叔母兴献大王妃”。得旨下部,知犹未奉俞命也。
  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统,推尊本生,得失之迹具载史册。宣帝不敢加号于史皇孙,光武不敢加号于南顿君,晋元帝不敢加号于恭王,抑情守礼。宋司马光所谓当时归美,后世颂圣者也。哀、安、桓、灵乃追尊其父祖,犯义侵礼。司马光所谓取讥当时,见非后世者也。《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二斩也”,“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夫父母,天下莫隆焉。至继大宗则杀其服,而移于所后之亲,盖名之不可以二也。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敬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故也。
  今者廷臣详议,事狱未决,岂非皇叔考之称有未当者乎?抑臣愚亦不能无疑。《礼》,生曰“父母”,死曰“考妣”,有“世父母”、“叔父母”之文,而无世叔考、世叔妣之说。今欲称兴献王为皇叔考,古典何据?宋英宗时有请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求力斥其谬。然则皇叔考之称,岂可加于兴献王乎?即称皇叔父,于义亦未安也。经书称伯父、叔父皆生时相呼,及其既殁,从无通亲属冠于爵位之上者。然则皇叔父之称,其可复加先朝已谥之亲王乎?臣伏睹前诏,陛下称先皇帝为皇兄,诚于献王称皇叔,如宋王珪、司马光所云,亦已惬矣。而议者或不然,何也?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自太祖传至孝宗,孝宗传之先皇帝,特简陛下,授之大业。献王虽陛下天性至亲,然而所以光临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南面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贻也。臣故愿以汉宣、光武、晋元三帝为法,若非古之名,不正之号,非臣所愿于陛下也。
  及孟春官吏部,则已尊本生父母为“兴献帝”、“兴国太后”。继又改称“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孟春三上疏乞从初诏,皆不省。于是帝益入张璁、桂萼等言,复欲去本生二字。璁方盛气,列上礼官欺妄十三事,且斥为朋党。孟春偕九卿秦金等具疏,略曰:“伊尹谓‘有言逆于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志,必求诸非道’。迩者,大礼之议,邪正不同。若诸臣匡拂,累千万言,此所谓逆于心之言也,陛下亦尝求诸道否乎?一二小人,敢托将顺之说,招徕罢闲不学无耻之徒,荧惑圣听,此所谓逊于志之言也,陛下亦尝求诸非道否乎?何彼言之易行,而此言之难入也。”遂发十三难以辨折璁,疏入留中。
  其时詹事、翰林、给事、御史及六部诸司、大理、行人诸臣各具疏争,并留中不下,群情益汹汹。会朝方罢,孟春倡言于众曰:“宪宗朝,百官哭文华门,争慈懿皇太后葬礼,宪宗从之,此国朝故事也。”修撰杨慎曰:“国家养士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编修王元正、给事中张翀等遂遮留群臣于金水桥南,谓今日有不力争者,必共击之。孟春、金献民、徐文华复相号召。于是九卿则尚书献民及秦金、赵鉴、赵璜、俞琳、侍郎孟春及朱希周、刘玉,都御史王时中、张润,寺卿汪举、潘希曾、张九叙、吴祺,通政张瓒、陈霑,少卿徐文华及张缙、苏民、金瓒,府丞张仲贤,通政参议葛禬,寺丞袁宗儒,凡二十有三人;翰林则掌詹事府侍郎贾咏,学士丰熙,侍讲张璧,修撰舒芬、杨维聪、姚涞、张衍庆,编修许成名、刘栋、张潮、崔桐、叶桂章、王三锡、余承勋、陆釴、王相、应良、王思,检讨金皋、林时及慎、元正,凡二十有二人;给事中则张翀、刘济、安磐、张汉卿、张原、谢蕡、毛玉、曹怀、张嵩、王瑄、张〈羽廷〉、郑一鹏、黄重、李锡、赵汉、陈时明、郑自璧、裴绍宗、韩楷、黄臣、胡纳,凡二十有一人;御史则王时柯、余翱、叶奇、郑本公、杨枢、刘颍、祁杲、杜民表、杨瑞、张英、刘谦亨、许中、陈克宅、谭缵、刘翀、张录、郭希愈、萧一中、张恂、倪宗枿、王璜、沈教、钟卿密、胡琼、张濂、何鳌、张曰韬、蓝田、张鹏翰、林有孚,凡三十人;诸司郎官,吏部则郎中余宽、党承志、刘天民,员外郎马理、徐一鸣、刘勋,主事应大猷、李舜臣、马冕、彭泽、张鹍,司务洪伊,凡十有二人;户部则郎中黄待显、唐昇、贾继之、杨易、杨淮、胡宗明、栗登、党以平、何岩、马朝卿,员外郎申良、郑漳、顾可久、娄志德,主事徐嵩、张庠、高奎、安玺、王尚志、朱藻、黄一道、陈儒、陈腾鸾、高登、程旦、尹嗣忠、郭日休、李录、周诏、戴亢、缪宗周、邱其仁、俎琚、张希尹,司务金中夫,检校丁律,凡三十有六人;礼部则郎中余才、汪必东、张〈羽惠〉、张怀,员外郎翁磐、李文中、张澯,主事张镗、丰坊、仵瑜、丁汝夔、臧应奎,凡十有二人;兵部则郎中陶滋、贺缙、姚汝皋、刘淑相、万潮。员外郎刘漳、杨仪、王德明,主事汪溱、黄嘉宾、李春芳、卢襄、华钥、郑晓、刘一正、郭持平、余祯、陈赏,司务李可登、刘从学,凡二十人;刑部则郎中相世芳、张峨、詹潮、胡琏、范录、陈力、张大轮、叶应骢、白辙、许路,员外郎戴钦、张俭、刘士奇,主事祁敕、赵廷松、熊宇、何鳌、杨濂、刘仕、萧樟、顾铎、王国光、汪嘉会、殷承叙、陆铨、钱铎、方一兰,凡二十有七人;工部则郎中赵儒、叶宽、张子衷、汪登、刘玑、江珊,员外郎金廷瑞、范钅、庞淳,主事伍余福、张凤来、张羽、车纯、蒋珙、郑骝,凡十有五人;大理之属则寺正母德纯、蒋同仁,寺副王暐、刘道,评事陈大纲、钟云瑞、王光济、张徽、王天民、郑重、杜鸾,凡十有一人。俱跪伏左顺门。帝命司礼中官谕退,众皆曰:“必得俞旨乃敢退。”自辰至午,凡再传谕,犹跪伏不起。
  帝大怒,遣锦衣先执为首者。于是丰熙、张翀、余翱、余宽、黄待显、陶滋、相世芳、母德纯八人,并系诏狱。杨慎、王元正乃撼门大哭,众皆哭,声震阙廷。帝益怒,命收系五品以下官若干人,而令孟春等待罪。翼日,编修王相等十八人俱杖死,熙等及慎、元正俱谪戍,始下孟春等前疏,责曰:“朕嗣承大统,祗奉宗庙,尊崇大礼,自出朕心。孟春等毁君害政,变乱是非。且张璁等所上十三条尚留中未发,安得先知?其以实对。”于是孟春等具疏伏罪,言:“璁等所条者,于未进之日先以私稿示人,且有副本存通政司,故臣等知之。臣等忝从大臣后,得与议礼之末。窃以璁等欺罔,故昌言论辨,以渎天听,罪应万死。惟望圣明加察,辨其孰正孰邪,则臣等虽死亦幸。”帝怒不已,责孟春倡众逞忿,非大臣事君之道,法宜重治,姑从轻夺俸一月。旋出为南京工部左侍郎。故事,南部止侍郎一人,时已有右侍郎张琮,复以孟春为左,盖賸员也。
  孟春屡疏引疾,至六年春始得请。及《明伦大典》成,削其籍。久之,卒于家。隆庆初,赠礼部尚书,谥文简。孟春所居有泉,用燕去来时盈涸得名,遂称“燕泉先生”云。
  丰熙,字原学,鄞人,布政司庆孙也。幼有异禀。尝大书壁间曰:“立志当以圣人为的。逊第一等事于人,非夫也。”年十六丧母,水浆不入口数日,居倚庐三年。弘治十二年举殿试第二。孝宗奇其策,赐第一人袍带宠之。授编修,进侍讲,迁右谕德。以不附刘瑾,出掌南京翰林院事。父丧阕,起故官。
  世宗即位,进翰林学士。兴献王“大礼”议起,熙偕礼官数力争。及召张璁、桂萼为学士,方献夫为侍读学士,熙昌言于朝曰:“此冷褒、段犹流也,吾辈可与并列耶?”抗疏请归,不允。既而尊称礼定,卜日上恭穆献皇帝谥册。熙等疏谏曰:“大礼之议颁天下三年矣,乃以一二人妄言,欲去本生之称,专隆鞠育之报。臣等闻命,惊惶罔知攸措。窃惟陛下为宗庙神人之主,必宗庙之礼加隆,斯继统之义不失。若乖先王之礼,贻后世之讥,岂不重累圣德哉。”不得命,相率伏哭左顺门。遂下诏狱掠治,复杖之阙廷,遣戍。熙得福建镇海卫。
  既璁等得志,乃相率请释谪戍诸臣罪,皆首及熙,帝不听。最后谨身殿灾,熙年且七十,给事中田濡复请矜宥,卒不听。居十有三年,竟卒于戍所。隆庆初,赠官赐恤。
  子坊,字存礼。举乡试第一。嘉靖二年成进士。出为南京吏部考功主事。寻谪通州同知。免归。坊博学工文,兼通书法,而性狂诞。熙既卒,家居贫乏,思效张璁、夏言片言取通显。十七年诣阙上书,言建明堂事,又言宜加献皇帝庙号称宗,从配上帝,世宗大悦。未几,进号睿宗,配飨玄极殿。其议盖自坊始,人咸恶坊畔父云。明年复进《卿云雅诗》一章,诏付史馆。待命久之,竟无所进擢,归家悒悒以卒。晚岁改名道生。别为《十三经训诂》,类多穿凿语。或谓世所传《子贡诗传》,亦坊伪纂也。
  徐文华,字用光,嘉定州人。正德三年进士。授大理评事。擢监察御史,巡按贵州。乖西苗阿杂等倡乱,偕巡抚魏英讨之,破寨六百三十。玺书奖劳。
  江西副使胡世宁坐论宁王宸濠系诏狱,文华抗疏救曰:“世宁上为圣朝,下为宗室,竭诚发愤,言甫脱口,而祸患随之,亦可哀也。宁王威焰日以张,隐患日以甚。失今不戢,容有纪极。顾又置世宁重法,杜天下之口,夺忠鲠之气,弱朝廷之势,启宗藩之心,招意外之变,皆自今日始矣。”不纳。
  帝遣中官刘允迎佛乌斯藏,文华力谏。不报。马昂纳妊身女弟于帝,又疏谏曰:“中人之家不取再醮之妇。陛下万乘至尊,乃有此举,返之于心则不安,宣之于口则不顺,传之天下后世则可丑。谁为陛下进此者,罪可族也。万一防闲阔略,不幸有李园、吕不韦之徒乘间投隙,岂细故哉。今昂兄弟子侄出入禁闼,陛下降绌等威,与之乱服杂坐,或同卧起,坏祖宗法,莫此为甚。马姬专宠于内,昂等弄权于外,祸机窃发,有不可胜言者。乞早诛以绝祸源。”亦不报。文华既数进直言,帝及诸近幸皆衔之。会文华条上宗庙礼仪,祧庙、禘祫、特享、出主、祔食,凡五事。考证经义,悉可施行。帝怒,责其出位妄言,章下所司。礼官暗于经术,又阿帝意,遂奏文华言非是。命下诏狱,黜为民。时正德十一年十月也。
  世宗即位,起故官,历河南按察副使。嘉靖二年举治行卓异,入为大理右少卿,寻转左。时方议兴献帝“大礼”,文华数偕诸大臣力争。明年七月复倡廷臣伏阙哭谏,坐停俸四月。已,席书、张璁、桂萼、方献夫会廷臣大议,文华与汪伟、郑岳犹力争。武定侯郭勋遽曰:“祖训如是,古礼如是,璁等言当。书曰大臣事君,当将顺其美。”议乃定。及改题庙主,文华谏曰:“孝宗有祖道焉,不可以伯考称。武宗有父道焉,不可以兄称。不若直称曰‘孝宗敬皇帝’、‘武宗毅皇帝’,犹两全无害也。”疏入,命再夺俸。
  六年秋,李福达狱起。主狱者璁、萼、献夫,以议礼故憾文华等,乃尽反狱词,下文华与诸法官狱。狱具,责文华阿附御史杀人,遣戍辽阳。遇赦,卒于道。隆庆初,赠左佥都御史。
  自大学士毛纪、侍郎何孟春去位,诸大臣前争“大礼”者,或依违顺旨,文华顾坚守前议不变。其被谴不以罪,士论深惜之。
  薛蕙,字君采,亳州人。年十二能诗。举正德九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谏武宗南巡,受杖夺俸。旋引疾归。起故官,改吏部,历考功郎中。
  嘉靖二年,廷臣数争“大礼”,与张璁、桂萼等相持不下。蕙撰《为人后解》、《为人后辨》及辨璁、萼所论七事,合数万言上于朝。《解》有上下二篇,推明大宗义。其《辨》曰:
  陛下继祖体而承嫡统,合于为人后之义,坦然无疑。乃有二三臣者,诡经畔礼,上惑圣聪。夫经传纤悉之指,彼未能睹其十一,遽欲恃小慧,骋夸词,可谓不知而作者也。
  其曰“陛下为献帝不可夺之適嗣。”按汉《石渠议》曰:“大宗无后,族无庶子,己有一適子,当绝父嗣以后大宗否?”戴圣云:“大宗不可绝。《礼》言適子不为后者,不得先庶子耳。族无庶子,则当绝父以后大宗。”晋范汪曰:“废小宗,昭穆不乱。废大宗,昭穆乱矣。先王所以重大宗也。岂得不废小宗以继大宗乎?”夫人子虽有適庶,其亲亲之心一也。而《礼》適子不为后,庶子得为后者,此非亲其父母有厚薄也,直系于传重收族不同耳。今之言者不知推本祖祢,惟及其父母而止,此弗忍薄其亲,忍遗其祖也。
  其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乃汉儒邪说”。按此踵欧阳修之谬也。夫“为人后者为之子”,其言出于《公羊》,固汉儒所传者。然于《仪礼》实相表里,古今以为折衷,未有异论者也。藉若修之说,其悖礼甚矣。《礼》“为人后者,斩衰三年”,此子于父母之丧也。以其父母之丧服之,非为之子而何?其言之悖礼一也。传言“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其若子者,由为之子故耳。传明言“若子”,今顾曰“不为之子”,其言之悖礼二也。且为人后者不为之子,然则称谓之间,将不曰父,而仍曰伯父、叔父乎?其言之悖礼三也。又立后而不为之子,则古立后者,皆未尝实子之,而姑伪立是人也。是圣人伪教人以立后,而实则无后焉耳。其言之悖礼四也。夫无后者,重绝祖考之祀,故立后以奉之。今所后既不得而子,则祖考亦不得而孙矣。岂可以入其庙而奉其祀乎?其言之悖礼五也。由此观之,名汉臣以邪说,无乃其自名耶?抑二三臣者亦自度其说之必穷也,于是又为遁辞以倡之曰:“夫统与嗣不同,陛下之继二宗,当继统而不继嗣。”此一言者,将欲以废先王为人后之义与?则尤悖礼之甚者也。然其牵合附会,眩于名实,苟不辨而绝之,殆将为后世祸矣。
  夫《礼》为大宗立后者,重其统也。重其统不可绝,乃为之立后。至于小宗不为之后者,统可以绝,则嗣可以不继也。是则以继统故继嗣,继嗣所以继统也。故《礼》“为人后”,言继嗣也;“后大宗”,言继统也。统与嗣,非有二也,其何不同之有?自古帝王入继者,必明为人后之义,而后可以继统。盖不为后则不成子也。若不成子,夫安所得统而继之。故为后也者,成子也,成子而后继统,又将以绝同宗觊觎之心焉。圣人之制礼也,不亦善乎。抑成子而后继统,非独为人后者尔也。《礼》无生而贵者。虽天子诸侯之子,苟不受命于君父,亦不敢自成尊也。《春秋》重授受之义,以为为子受之父,为臣受之君。故谷梁子曰“臣子必受君父之命”。斯义也,非直尊君父也,亦所以自尊焉耳。盖尊其君父,亦将使人之尊己也。如此则义礼明而祸乱亡。今说者谓‘伦序当立斯立已’,是恶知《礼》与《春秋》之意哉!
  若夫前代之君,间有弟终而兄继,侄终而伯叔父继者,此遭变不正者也。然多先君之嗣。先君于己则考也,己于先君则子也。故不可考后君,而亦无两统二父之嫌,若晋之哀帝、唐之宣宗是也。其或诸王入嗣,则未有仍考诸王而不考天子者也。陛下天伦不先于武宗,正统不自于献帝,是非予夺,至为易辨。而二三臣者猥欲比于遭变不正之举,故曰悖礼之尤者也。
  其他所辨七事,亦率仿此。
  书奏,天子大怒,下镇抚司考讯。已,贳出之,夺俸三月。会给事中陈洸外转,疑事由文选郎夏良胜及蕙。良胜已被讦见斥,而蕙故在。时亳州知州颜木方坐罪,乃诬蕙与木同年相关通,疑有奸利。章下所司,蕙亦奏辨。帝不听,令解任听勘。蕙遂南归。既而事白,吏部数移文促蕙起。蕙见璁、萼等用事,坚卧不肯起。十八年诏选宫僚,拟蕙春坊司直兼翰林检讨。帝犹以前憾故,报罢。而蕙亦卒矣。
  蕙貌癯气清,持己峻洁,于书无所不读。学者重其学行,称为“西原先生”。
  当是时,廷臣力持“大礼”,而璁、萼建异议,举朝非之。其不获与廷议,而以璁、萼得罪者,又有胡侍、王禄、侯廷训云。
  胡侍,宁夏人。举进士。历官鸿胪少卿。张璁、桂萼既擢学士,侍劾二人越礼背经。因据所奏,反复论辨,凡千余言。帝怒,命逮治。言官论救,谪潞州同知。沈府宗室勋注以事憾之,奏侍试诸生题讥刺,且谤“大礼”。逮至京,讯斥为民。
  王禄,新城人。举于乡,为福建平和知县。嘉靖九年,疏请建献帝庙于安陆,封崇仁王以主其祀,不当考献帝,伯孝宗,涉二本之嫌。宗藩子有幼而岐嶷者,当养之宫中,备储贰选。疏奏,即弃官归。命按臣逮治,亦斥为民。
  侯廷训,乐清人。与张璁同郡,同举进士,而持论不合。初释褐,即上疏请考孝宗,且言不当私藩邸旧臣,语最切直。除南京礼部主事。嘉靖三年冬,“大礼”定,廷训心非之。私刊所著议礼书,潜寄京师,下诏狱拷讯。子一元,年十三,伏阙讼冤,得释。后起官至漳南佥事。以贪虐,被劾为民。一元举进士,官至江西布政使。
  赞曰:“大礼”之议,杨廷和为之倡,举朝翕然同声,大抵本宋司马光、程颐《濮园议》。然英宗长育宫中,名称素定。而世宗奉诏嗣位,承武宗后,事势各殊。诸臣徒见先贤大儒成说可据,求无得罪天下后世,而未暇为世宗熟计审处,准酌情理,以求至当。争之愈力,失之愈深,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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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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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卷二十九 志第五

卷三十 志第六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卷一百 表第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卷一百二 表第三

卷一百三 表第四

卷一百四 表第五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八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一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二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三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五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十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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