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刘抃(吕翀(艾洪 葛嵩) 赵佑(朱廷声等) 戴铣(李光翰等)陆昆(薄彦徽等) 蒋钦 周玺(涂祯) 汤礼敬王涣 何绍正) 许天锡(周钥等) 徐文溥(翟唐 王銮) 张士隆 张文明 (陈鼎等) 范辂 张钦周广(曹琥) 石天柱

  刘蒨,字惟馨,涪州人。弘治十二年进士。授户科给事中。劾户部尚书掞钟纵子受赇,论外戚庆云侯、寿宁侯家人侵牟商利,阻坏鹾法,又论文选郎张彩颠倒铨政。有直声。
  武宗践阼,未数月,渐改孝宗之政。蒨疏谏曰:“先帝大渐,召阁臣刘健、李东阳、谢迁于榻前,托以陛下。今梓宫未葬,德音犹存,而政事多乖,号令不信。张瑜、刘文泰方药弗慎,致先帝升遐,不即加诛,容其奏辨。中官刘瑯贻害河南,宜按治,仅调之蓟州。户部奏汰冗员,兵部奏革传奉,疏皆报罢。夫先帝留健等辅陛下,乃近日批答章奏,以恩侵法,以私掩公,是阁臣不得与闻,而左右近习阴有干预矣。愿遵遗命,信老成,政无大小,悉咨内阁,庶事无壅蔽,权不假窃。”报闻。
  正德元年,吏部尚书马文升致仕,廷议推补。御史王时中以闵珪、刘大夏不宜在推举之列。蒨恐耆德益疏,上疏极论其谬。章下所司,是蒨言,诏为饬言官毋挟私妄奏。孝宗在位时,深悉内臣出镇之害,所遣皆慎选。刘瑾窃柄,尽召还之,而代以其党。蒨言:“用新人不若用旧人,犹养饥虎不若养饱虎。”不听。寻与给事中张文等极言时政缺失五事,忤旨,夺俸三月。
  刘健、谢迁去位,蒨与刑科给事中吕翀各抗章乞留,语侵瑾。先是,兵科都给事中艾洪劾中官高凤侄得林营掌锦衣卫。诸疏传至南京守备武靖伯赵承庆所,应天尹陆珩录以示诸僚,兵部尚书林瀚闻而太息。于是给事中戴铣、御史薄彦徽等,各驰疏极谏,请留健、迁。瑾等大怒,矫旨逮铣、彦徽等,下诏狱鞫治,并蒨、翀、洪俱廷杖削籍,承庆停半禄闲住,瀚、珩贬秩致仕。既而列健、迁等五十三人为奸党,及翀、洪并预焉。
  瑾败,起蒨金华知府,举治行卓异,未及迁辄告归。嘉靖初,起知长沙,迁江西副使卒。御史范永奎讼于朝,特予祭葬。
  吕翀,广信永丰人。弘治十二年进士。其请留健、迁言:“二臣不可听去者有五。孔子称孟庄子之孝,以不改父之臣为难。二臣皆先帝所简以遗陛下,今陵土未干,无故罢遣,何以慰在天之灵?不可一也。二臣虽以老疾辞,实由言违计沮,不得其职而去。陛下听之,亦以其不善将顺,非实有意优老也。在二臣得去就之义,在陛下有弃老成之嫌。不可二也。今民穷财殚,府藏虚罄,水旱盗贼、星象草木之变迭见杂出,万一祸生不测,国无老成,谁与共事?不可三也。自古刚正者难容,柔顺者易合。二臣既去,则柔顺之人必进,将一听陛下所为,非国家之福。不可四也。书曰‘无遗寿耇’。健等谙练有素,非新进可侔,今同日去国,天下后世将谓陛下喜新进而厌旧人。不可五也。”既削籍归,后起云南佥事。迁四川副使,修成都江堰以资灌溉,水利大兴。嘉靖初卒。
  艾洪,滨州人。弘治九年进士。授兵科给事中。武宗立,诏清核腾骧诸卫及在京七十二卫军。给事中葛嵩剔抉无所徇,得各监局占役者七千五百余人,有旨送各营备操。既而中官魏兴、萧寿等挠之,格不行。洪率同官抗论,竟不能得。又劾英国公张懋、怀宁侯孙应爵、新宁伯谭佑、彭城伯张信,并请斥陕西镇监刘云、蓟州镇监刘琅阝。不听。云寻调南京守备,乞以其养子伟为锦衣千户。洪复率同官劾之,事乃寝。洪在兵科久,谏疏多可称。削籍后,复罚米二百石输宣府。后起官,终福建左参政。
  葛嵩,字钟甫,无锡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由行人擢礼科给事中。阅蓟州军储,核贵戚所侵地,归之民。正德初,以厘营弊力抗权幸。请出先朝宫人,谏射猎,因劾魏国公徐俌。又偕九卿请诛刘瑾。瑾怒,斥为奸党,罢归。
  赵佑,字汝翼,双流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由繁昌知县召为御史。
  正德元年六月,灾异求言,佑上言:“太监刘瑾、丘聚、马永成辈日献鹰犬,导骑射,万一有衔橛之变,岂不为两宫忧?镇守内臣邓原、麦秀颇简静,而刘璟、梁裕挤代之。户部议马房草场召民佃种,宁瑾竟自奏止。李兴擅伐陵木,已坐大辟,乃欲赂左右祈免。他如南京守备刘云,仓场监督赵忠、韦隽、段循,俱夤缘增设。乞置瑾等于法,罢璟、裕毋遣,而汰革额外冗员。自今政事必谘大臣、台谏,不为近习所摇,则灾变自弭。”奏入,群奄大恨。
  帝将大婚,诏取太仓银四十万两。佑言:“左右以婚礼为名,将肆无厌之欲。计臣惧祸而不敢阻,阁臣避怨而不敢争。用如泥沙,坐致耗国。不幸兴师旅,遘饥馑,将何以为计哉?”九月,宛平郊外李花盛开,佑言:“此阴擅阳权,非偶然也。”帝皆不纳。
  是时,中官益横,佑与同官朱廷声、徐钰交章极论。章下阁议,将重罪中官。事忽中变,刘健、谢迁去位。瑾遂大逐廷臣忤己者,指佑与廷声、钰及陈琳、潘镗等为奸党,勒罢之。瑾诛,佑用荐起山西佥事。卒。
  朱廷声,字克谐,进贤人。弘治十二年进士。嘉靖中,终刑部右侍郎。
  徐钰,字用砺,江夏人。弘治九年进士,终四川左布政使。
  陈琳,字玉畴,甫田人。弘治九年进士。由庶吉士改御史,上端本修政十五事。出督南畿学政。刘瑾逐健、迁,逮戴铣、陆昆等,琳抗章言:“南京穷冬雷震,正旦日食。正宜修德弭灾,委心元寮,博采忠言。岂宜自弃股肱、隔塞耳目?”瑾大怒,谪揭阳丞。瑾败,迁嘉兴同知。世宗时,终南京兵部右侍郎。
  潘镗,字宗节,六安人。弘治九年进士。有孝行。为满城知县,忧归。继知滑县,擢御史,陈时务大计四事。孝宗嘉纳之。正德初,以论高凤为中人所恶,传旨镗党太监王岳,除其名。八年起广东佥事,谢病归。
  戴铣,字宝之,婺源人。弘治九年进士,改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数有建白。久之,以便养调南京户科。武宗嗣位,偕同官请敕六科检详弘治间所行进贤、退奸、节财、训兵、重祀、慎刑、救灾、恤困诸大政,备录进览,凡裁决机务悉以为准。报闻。逾月,言四方岁办多非土产,劳费滋甚,宜蠲其所无。又请勤御经筵,俾密勿大臣从容献纳。既乃与给事中李光翰、徐蕃、牧相、任惠、徐暹及御史薄彦徽等连章奏留刘健、谢迁,且劾中官高凤。帝怒,逮系诏狱,廷杖除名。铣创甚,遂卒。世宗立,追赠光禄少卿。
  李光翰,新乡人。弘治十二年进士。授南京户科给事中。正德改元,灾异求言。光翰偕同官疏劾太监苗逵、高凤、李荣及保国公朱晖,且言大学士刘健等疏陈盐法事,留中不报,将使老臣不安其位。帝不省。既削籍归,后起台州知府,与蕃同举治行卓异,寻卒。
  徐蕃,泰州人。弘治六年进士。授南京礼科给事中。武宗嗣位,复先朝所汰诸冗费,蕃等力争,不纳。后起江西参议,从都御史陈金讨平东乡寇。嘉靖时,累官工部右侍郎。
  牧相,余姚人。弘治十二年进士。授南京兵科给事中。论救宣府都御史雍泰,又公疏请罢礼部尚书崔志端等,皆不听。正德元年奉命与御史吕镗清查御马监,因陈滥役滥费之弊,及太监李棠珝诏旨营私罪。至是,受杖归,授徒养母。后复官,擢广西参议。命下,相已前卒。
  任惠,滦州人。弘治九年进士。由行人擢南京吏科给事中。正德元年九月,偕同官谏佚游,语切直。后起山东佥事,未任卒。
  徐暹,历城人。弘治十五年进士。武宗即位,擢南京工科给事中。正德改元,因灾异上言七事,且请斥英国公张懋、尚书张昇等,撤诸添注内官,明正张瑜、刘文泰用药失宜致误先帝,及太监李兴擅伐陵木,新宁伯谭佑、侍郎李鐩同事不举之罪。帝下之所司。后起山西佥事,进副使。平巨盗混天王,民德之。卒于官。
  陆昆,字如玉,归安人。弘治九年进士。授清丰知县。以廉干征,擢南京御史。
  武宗即位,疏陈重风纪八事:一,奖直言。古者,臣下不匡,其刑墨。宋制,御史入台,逾十旬无言,有辱台之罚。今郎署建言,如李梦阳、杨子器辈,当加旌擢,而言官考绩,宜以章疏多寡及当否为殿最。二,复面劾。旧制,御史上殿,被劾者趋出待罪,即唐人对仗读弹文遗意。近率封章奏闻,批答未行,弥缝先入。乞遵旧典面奏,立取睿裁。三,明淑慝。尚书刘大夏、王轼以病乞休;侍郎张元祯、陈清屡劾不去。贤不肖倒置,实治乱消长之关。宜勉留二人,放元祯等还田里。四,核命令。近者言妨左右,频见留中。事涉所私,辄收成命。乞令诸曹章奏俱具数送阁,已行者得考稽,未行者易奏请。五,养锐气。御史与都御史,例得互相纠绳,行事不宜牵制。六,均差遣。御史以南北为限,显分重轻。自今除巡按面命外,其他差遣及迁转资格,宜均拟上请,以示一体。七,专委任。河南道有考核之责,请择人专任。八,励庶官。郎中田岩、姚汀、张宪,员外郎李承勋、胡世宁、张嵿、顾璘等二十人,皆宜显擢。章下所司。又劾中官高凤、苗逵、保国公朱晖,因请汰南京增设守备内臣,广开言路,屏绝宴游骑射。帝不能从。
  时“八党”窃柄,朝政日非。昆偕十三道御史薄彦徽、葛浩、贡安甫、王蕃、史良佐、李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蒋钦、曹闵、黄昭道、王弘、萧乾元等,上疏极谏曰:“自古奸臣欲擅主权,必先蛊其心志。如赵高劝二世严刑肆志,以极耳目之娱;和士开说武成毋自勤约,宜及少壮为乐;仇士良教其党以奢靡导君,勿使亲近儒生,知前代兴亡之故。其君惑之,卒皆受祸。陛下嗣位以来,天下颙然望治。乃未几,宠幸奄寺,颠覆典刑。太监马永成、魏彬、刘瑾、傅兴、罗祥、谷大用辈共为蒙蔽,日事宴游。上干天和,灾寝叠告,廷臣屡谏,未蒙省纳。若辈必谓‘宫中行乐,何关治乱’,此正奸人欺君之故术也。陛下广殿细旃,岂知小民穷檐蔀屋风雨之不庇;锦衣玉食,岂知小民祁寒暑雨冻馁之弗堪;驰骋宴乐,岂知小民疾首蹙頞赴诉之无路。昨日雷震郊坛,彗出紫微,夏秋亢旱,江南米价腾贵,京城盗贼横行。可恣情纵欲,不一顾念乎?阁部大臣受顾命之寄,宜随事匡救,弘济艰难,言之不听,必伏阙死谏,以悟圣意。顾乃怠缓悦从,巽顺退托。自为谋则善矣,如先帝付委、天下属望何?伏望侧身修行,亟屏永成辈以绝祸端,委任大臣,务学亲政,以还至治。”疏至,朝事已变,刘健、谢迁皆被逐。于是彦徽为首,复上公疏,请留健、迁,而罪永成、瑾等。瑾怒,悉逮下诏狱,各杖三十,除名。昭道、弘、乾元逮捕未至,命即南京阙下杖之。江西清军御史王良臣闻昆等被逮,驰疏救,并逮下诏狱,杖三十,斥为民。后列奸党五十三人,昆、彦徽等并与焉。瑾诛,复昆官致仕。世宗初,起用,未行而卒。薄彦徽,阳曲人。弘治九年进士。授四川道御史。尝劾崔志端以羽士玷春卿,有直声。至是,被杖归,未及起官卒。
  葛浩,字天宏,上虞人。弘治九年进士。由五河知县擢御史,数陈时政阙失,孝宗多采纳。
  正德元年,帝允司礼中官高凤请,令其从子得林掌锦衣卫事。浩等争之,言:“先帝诏锦衣官悉由兵部推举,陛下亦悉罢传奉乞官。今得林由传奉,不关兵部,废先帝命,坏铨举法,虚陛下诏,一举三失,由凤致之。乞治凤罪,而罢得林。”御史潘镗亦言:“凤、得林操中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将安底。”帝皆不听。浩既削籍,瑾憾未释,复坐先所劾武昌知府陈晦不实,与安甫、蕃、熙、学礼、昆六人,逮杖阙下。瑾诛,起浩知邵武府。入觐,陈利弊五事,悉施行。嘉靖中,历官两京大理卿。帝郊祀,有犯跸者,法司欲置重典,浩执奏,得不死。十年夏,雷震午门,自劾致仕归,年九十二卒。
  贡安甫,字克仁,江阴人。弘治九年进士。授长垣知县。孝宗时,擢御史,尝疏劾寿宁侯张鹤龄。正德初,考功郎杨子器以山陵事下诏狱,安甫疏力救。兵部尚书刘大夏为中官所扼,谢病去,户部侍郎陈清迁南京工部尚书,安甫率御史请还大夏而罢清。报闻。彦徽等公疏,安甫笔也,瑾知之,故列奸党以安甫首南御史。家居十年,终岁不入城市。后起山东佥事,甫三月,引疾归。
  史良佐,字禹臣,亦江阴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由行人擢御史。后起云南副使。平十八寨苗,赐白金文绮。浚海田,溉田千顷,滇人颂之。
  李熙,上元人。弘治九年进士。由将乐知县擢御史。十八年,奸人徐俊等造谣言:帝遣官赍驾帖至南京,有所捕治。已而知其妄。熙公疏言:“陛下于此事威与明少损矣。倘奸人效尤,妄以蜚语中善类,害何可胜言!”事下法司,亦力言驾帖之害,帝纳之。正德元年九月,以灾异,复偕御史陈十事。瑾诛,得祸者皆起,熙独废。世宗嗣位,始起饶州知府,迁浙江副使,以清操闻。
  姚学礼,巴人,家京师。弘治六年进士。正德元年,公疏谏佚游,不纳。后起云南佥事,终参议。
  张鸣凤,清平人。弘治九年进士,为永康知县。有政绩,擢御史。后起湖广佥事,进副使,母忧归,卒。蒋钦杖死,别有传。
  曹闵,上海人。弘治九年进士,为沙县知县。被征,民号泣攀留,累日不得去。既与昆等同得罪。后当起官,以养母不出。母终,枕块,得寒疾卒。
  黄昭道,平江人,弘治十二年进士。后起广西佥事,再迁云南参政。抚木邦、孟密有功。终左布政使。
  王弘,六合人,弘治六年进士。
  萧乾元,万安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王蕃、任诺鞫狱时,抵不与知,不足载。
  王良臣,陈州人。弘治六年进士。官南京御史。瑾诛,起山东副使,终按察使。
  蒋钦,字子修,常熟人。弘治九年进士。授卫辉推官。征擢南京御史,数有论奏。
  正德元年,刘瑾逐大学士刘健、谢迁,钦偕同官薄彦徽等切谏。瑾大怒,逮下诏狱,廷杖为民。居三日,钦独具疏曰:“刘瑾,小竖耳。陛下亲以腹心,倚以耳目,待以股肱,殊不知瑾悖逆之徒,蠹国之贼也。忿臣等奏留二辅,抑诸权奸,矫旨逮问,予杖削职。然臣思畎亩犹不忘君,况待命衽席,目击时弊,乌忍不言。昨瑾要索天下三司官贿,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与则贬斥,与之则迁擢。通国皆寒心,而陛下独用之于左右,是不知左右有贼,而以贼为腹心也。给事中刘蒨指陛下暗于用人,昏于行事,而瑾削其秩,挞辱之。矫旨禁诸言官,无得妄生议论。不言则失于坐视,言之则虐以非法。通国皆寒心,而陛下独用之于前后,是不知前后有贼,而以贼为耳目股肱也。一贼弄权,万民失望,愁叹之声动彻天地。陛下顾懵然不闻,纵之使坏天下事,乱祖宗法。陛下尚何以自立乎?幸听臣言,急诛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瑾。使朝廷一正,万邪不能入;君心一正,万欲不能侵,臣之愿也。今日之国家,乃祖宗之国家也。陛下苟重祖宗之国家,则听臣所奏。如其轻之,则任瑾所欺。”疏入,再杖三十,系狱。
  越三日,复具疏曰:“臣与贼瑾势不两立。贼瑾蓄恶已非一朝,乘间起衅,乃其本志。陛下日与嬉游,茫不知悟。内外臣庶,凛如冰渊。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漓,伏枕狱中,终难自默,愿借上方剑斩之。朱云何人,臣肯少让?陛下试将臣较瑾,瑾忠乎,臣忠乎?忠与不忠,天下皆知之,陛下亦洞然知之,何仇于臣,而信任此逆贼耶?臣骨肉都销,涕泗交作,七十二岁老父,不顾养矣。臣死何足惜,但陛下覆国丧家之祸起于旦夕,是大可惜也!陛下诚杀瑾枭之午门,使天下知臣钦有敢谏之直,陛下有诛贼之明。陛下不杀此贼,当先杀臣,使臣得与龙逢、比干同游地下,臣诚不愿与此贼并生。”疏入,复杖三十。
  方钦属草时,灯下微闻鬼声。钦:“念疏上且掇奇祸,此殆先人之灵欲吾寝此奏耳。”因整衣冠立曰:“果先人,盍厉声以告。”言未已,声出壁间,益凄怆。钦叹曰:“业已委身,义不得顾私,使缄默负国为先人羞,不孝孰甚!”复坐,奋笔曰:“死即死,此稿不可易也!”声遂止。杖后三日,卒于狱,年四十九。瑾诛,赠光禄少卿。嘉靖中,赐祭葬,录一子入监。
  周玺,字天章,庐州卫人。弘治九年进士。授吏科给事中。三迁礼科都给事中。慷慨好言事。
  武宗初即位,请毁新立寺观,屏逐法王、真人,停止醮事,并论前中官齐玄炼丹糜金罪。顷之,以久雨,偕同官劾侍郎李温、太监苗逵。九月,以星变,复劾温及尚书崔志端、熊翀、贾斌,都御史金泽、徐源等,翀、温、泽因是罢。帝遣中官韦兴守郧阳,玺力言不可。寻复偕同官言:“迩者聪明日蔽,膏泽未施。讲学一暴而十寒,诏令朝更而夕改。冗员方革复留,镇监撤还更遣。解户困于交收,盐政坏于陈乞。厚戚畹而驾帖频颁,私近习而帑藏不核。不可不亟为厘正。”不听。
  正德元年复应诏陈八事,中劾大寮贾斌等十一人,中官李兴等三人,勋戚张懋等七人,边将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未几,言:“陛下即位以来,鹰犬之好,糜费日甚。如是不已,则酒色游观,便佞邪僻,凡可以悦耳目荡心志者,将无所不至。光禄上供,视旧十增七八,新政已尔,何以克终?”御史何天衢等亦以为言。章下礼部,尚书张昇请从之。帝虽不加谴,不能用也。
  明年擢顺天府丞。玺论谏深切,率与中官牴牾,刘瑾等积不能堪。至是,命玺与监丞张淮、侍郎张缙、都御史张鸾、锦衣都指挥杨玉勘近县皇庄。玉,瑾党,三人皆下之。玺辞色无假,且公移与玉止牒文。玉奏玺侮慢敕使,瑾即矫旨逮下诏狱,搒掠死。瑾诛,诏复官赐祭,恤其家。嘉靖初,录一子。
  又御史涂祯,新淦人也。弘治十二年进士。初为江阴知县。正德初,巡盐长芦。瑾纵私人中盐,又命其党毕真托取海物,侵夺商利,祯皆据法裁之。比还朝,遇瑾止长揖。瑾怒,矫旨下诏狱。江阴人在都下者,谋敛钱赂瑾解之,祯不可,喟然曰:“死耳,岂以污父老哉!”遂杖三十,论戍肃州,创重竟死狱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朴补伍。瑾诛,朴乃还,祯复官赐祭。
  汤礼敬,字仁甫,丹徒人。弘治九年进士。授行人,擢刑科给事中。
  正德初,上言:“陛下践阼以来,上天屡示灾谴。不谨天戒,惟走马射猎,游乐无度。顷四月中旬,雷电雨雹,当六阳用事时,阴气乃与之抗,此幸臣窃权,忠鲠疏远之应也。”已,又论两广镇监韦经,又偕九卿伏阙请诛“八党”。刘瑾衔之,寻以其请当审奏囚决之日,有诉冤者屏勿奏,指为变祖制,谪蓟州判官。后列奸党给事中十六人,礼敬居首,罢归。未几卒。
  瑾恶言官讥切时政多刺己,辄假他事坐之。礼敬得罪后,有王涣、何绍正。
  王涣,字时霖,象山人。弘治九年进士。由长乐知县征授御史。正德元年,应诏条上应天要道五事,语多斥宦官。明年出视山海诸关,以病谢事未行。盗发其部内,都御史刘宇承瑾指劾涣失报。逮下诏狱,杖之,斥为民。瑾败,复官致仕。
  何绍正,淳安人。弘治十五年进士。授行人。正德三年擢吏科给事中。中官廖堂镇河南,奏保方面数人,且擅拟迁调。吏部尚书许进等不能难,绍正劾之。瑾不得已责堂自陈,而心甚衔绍正。及冬,坐颁历导驾失仪,杖之阙下,谪海州判官。屡迁池州知府,筑铜陵五十余圩以备旱潦。宸濠反,攻安庆,池人震恐,绍正登陴固守。事平,增俸一级,迁江西参政致仕。池人为立祠,与宋包拯并祀。
  许天锡,字启衷,闽县人。弘治六年进士。改庶吉士。思亲成疾,陈情乞假。孝宗赐传以行。还朝,授吏科给事中。时言官何天衢、倪天明与天锡并负时望,都人有“台省三天”之目。
  十二年,建安书林火。天锡言:“去岁阙里孔庙灾,今兹建安又火,古今书版荡为灰烬。阙里,道所从出;书林,文章所萃聚也。《春秋》书宣榭火,说者曰:‘榭所以藏乐器也。天意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礼乐不行,天故火其藏以戒也。’顷师儒失职,正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华,下之所习者枝叶。此番灾变,似欲为儒林一扫积垢。宜因此遣官临视,刊定经史有益之书。其余晚宋陈言,如论范、论草、策略、策海、文衡、文髓、主意、讲章之类,悉行禁刻。其于培养人才,实非浅鲜。”所司议从其言,就令提学官校勘。
  大同失事,天锡往核,具得其状,巡抚洪汉、中官刘云、总兵官王玺以下咸获罪。内使刘雄怒仪真知县徐淮厨传不饬,诉之南京守备中官以闻,逮淮系诏狱。天锡及御史冯允中论救,卒调淮边县。御史文森、张津、曾大有言事下吏,崔志端由道士擢尚书,天锡皆力争。
  十七年五月,天变求言。上疏曰:“外官三年考察,又有抚按监临,科道纠劾,其法已无可加。惟两京堂上官例不考核。而五品以下虽有十年考察之条,居官率限九载,或年劳转迁,或服除改补,不能及期。今请以六年为期,通行考察。其大寮曾经弹劾者,悉令自陈而简去之,用儆有位。古者,灾异策免三公,阴霖辄避位。今大臣不引咎,陛下又不行策免,宜且革公孤衔,俟天心既回,徐还厥职。祖宗御内官,恩不泛施,法不轻贷。内府二十四监局及在外管事者,并有常员。近年诸监局掌印、佥事多至三四十人,他管事无数,留都亦然。凭陵奢暴,蠹蚀民膏,第宅连云,田园遍野,膏粱厌于舆台,文绣被乎狗马。凡若此类,皆足召变。乞敕司礼监会内阁严行考察,以定去留。此后,或三年、五年一行,永为定制。”帝善之。于是令两京四品以上并自陈听命,五品下六年考察,遂著为令。惟大臣削公孤及内官考察,事格不行。寻与御史何深核牛马房,条上便利十四事,岁省刍豆费五十余万。
  武宗即位之七月,因灾异上疏,请痛加修省,广求直言,迁工科左给事中。正德改元,奉使封安南,在道进都给事中。三年春,竣事还朝。见朝事大变,敢言者皆贬斥,而刘瑾肆虐加甚,天锡大愤。六月朔,清核内库,得瑾侵匿数十事。知奏上必罹祸,乃夜具登闻鼓状。将以尸谏,令家人于身后上之,遂自经。时妻子无从者,一童侍侧,匿其状而遁。或曰瑾惧天锡发其罪,夜令人缢杀之。莫能明也。时有旨,令锦衣卫点阅六科给事中,不至者劾之。锦衣帅劾天锡三日不至。讯之,死矣。闻者哀之。
  方瑾用事,横甚,尤恶谏官,惧祸者往往自尽。
  海阳周钥,弘治十五年进士。为兵科给事中,勘事淮安,与知府赵俊善。俊许贷千金,既而不与。时奉使还者,瑾皆索重贿。钥计无所出,舟行至桃源,自刎。从者救之,已不能言,取纸书“赵知府误我”,遂卒。事闻,系俊至京,责钥死状,竟坐俊罪。
  平定郗夔,弘治十五年进士,为礼科给事中。正德五年,出核延绥战功,瑾属其私人。夔念从之则违国典,不从则得祸,遂自经死。
  琼山冯颙,弘治九年进士。为御史,尝以事忤瑾,为所诬,自经死。颙初为主事,官军讨叛黎符南蛇久不克,颙历陈致变之由,请购已革土官子孙,俾召集旧卒,以夷攻夷,有功则复旧职。尚书刘大夏亟称之,奏行其策。正德初,偕中官高金勘泾王所乞庄地,清还二千七百余顷。而不得其死,人皆惜之。
  瑾诛,天锡、钥、夔、颙俱复官赐祭,且恤其家。嘉靖中,天锡子春讼冤,复赐祭葬。
  方瑾败时,刑部员外郎夹江宿进疏陈六事,言:“忤逆瑾死者,内臣如王岳、范亨,言官如许天锡、周钥,并宜恤赠。又附瑾大臣,如兵部尚书王敞等及内侍余党,俱宜斥。”疏入,帝怒将亲鞫之,命张永召阁臣李东阳。东阳语永曰:“后生狂妄,且日暮非见君时,幸少宽之。”永入,少顷执进至午门,杖五十,削籍归,未几卒。世宗初,赠光禄少卿。
  徐文溥,字可大,开化人。正德六年进士。授南京礼科给事中。劾尚书刘樱、都御史李士实、侍郎吕献、大理卿茆钦,而请召还致仕尚书孙交、傅珪。时论以为当。
  宁王宸濠求复护卫,文溥谏曰:“曩因宁藩不靖,英庙革其护卫、屯田。及逆瑾乱政,重贿谋复。瑾既伏诛,陛下又革之,正欲制以义而安全之耳。乃曰‘驱使乏人’。夫晏居深邃,靡征讨之劳,安享尊荣,无居守之责,何所用而乏人?且王暴行大彰:剥削商民,挟制官吏,招诱无赖,广行劫掠。致舟航断绝,邑里萧条,万民莫不切齿。乃今止之,犹恐不逮,顾可纵之加恣,假翼于虎乎?贡献本有定制,乃无故驰骋飞骑,出入都城,伺察动静。况今海内多故,天变未息,意外之虞实未易料。宜裁以大义,勿徇私情,罪其献谋之人,逐彼侦事之使,宗社幸甚。”时宸濠奥援甚众,疏入,人咸危之,帝但责其妄言而已。又请择建储贰,不报。
  十年四月复偕同官上疏曰:“顷因灾异,礼部奏请修省。伏读圣谕,谓‘事关朕躬者,皆已知之’。臣惟兹一念之诚,足以孚上帝迓休命矣。虽然,知之非艰,行之维艰。陛下诚能经筵讲学,早朝勤政;布宽恤以安人心,躬献享以重宗庙;孝养慈闱,敬事苍昊;舍豹房而居大内,远嬖幸而近儒臣;禁中不为贸易,皇店不以罔财;还边兵于故伍,斥番僧于外寺;毋昵俳优,尽屏义子;马氏已醮之女弗留乎后宫,马昂枭獍之族立夺其兵柄;停诸路之织造,罢不急之土木;汰仓局门户之内官,禁水陆舟车之进奉;出留中奏牍以达下情,省传奉冗员以慎名器。则陛下所谓‘事关朕躬’,非徒知之,且一一行之,而不转祸为福者,未之有也。”报闻。
  初,帝听中官崔瑶、史宣、刘琅阝、于喜诬奏,先后逮知府翟唐,部曹王銮、王瑞之,御史施儒、张经等,又入中官王堂谮,下佥事韩邦奇狱。文溥言:“朝廷刑威所及,乃在奄侍一言。旗校绎络于道途,缙绅骈首于狴犴,远近震骇,上下屏气。向一瑾乱政于内,今数瑾纵横于外。乞并下堂法司,且追治瑶等诬罔罪。”帝不听,遂引疾去。
  世宗即位,廷臣交荐,起河南参议。未几,以念母乞归。抚按请移近地便养,乃改福建。寻迁广东副使。上言十事,多涉权要,恐贻母忧,复引疾归。行至玉山卒。
  翟唐,字尧佐,长垣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由寿光知县召为御史。正德四年出按湖广,奏言:“四川贼首刘烈僣号设官,必将为大患。湖广、陕西壤地相接,入竹山可抵荆、襄,入汉中可抵秦、陇。今内外壅蔽,奖谕切责率皆虚文,宜切图预备之策。”时刘瑾窃柄,以唐言“壅蔽”,尤恶之。兵部尚书王敞希指,言今荡涤宿弊,唐乃云然,宜令指实。会瑾怒稍解,乃切责而宥之。久之,迁知宁波府。市舶中官崔瑶藉贡物扰民,为唐所裁抑,且杖其党王臣,臣寻病死。瑶奏唐阻截贡献,笞杀贡使。帝怒,逮下诏狱。巡按御史赵春等交章救之。给事中范洵亦言唐被逮日,军民遮道涕泣,请宥令还任。帝不听,谪云南嵩明知州。再迁陕西副使卒。
  王銮,字廷和,大庾人。正德三年进士。授邵武知县。入为都水主事,出辖徐沛闸河。十一年,织造中官史宣过其地,索挽夫千人,沛县知县胡守约给其半。宣怒,自至县捕吏,銮助守约与抗。宣诬奏于朝,逮系诏狱。以言官论救,守约罢官,銮输赎还职。已,分司南旺,又捕诛中官廖堂侄廖鹏之党。嘉靖初,迁武昌知府。镇守中官李景儒岁进鱼鲊多科率,銮疏请罢之。楚府征税,茶商重困。銮谓税当归官,力与争,王诋为毁辱亲王。銮遂请终养,不待报竟归。后吏部坐以擅离职守,夺官。
  张士隆,字仲修,安阳人。弘治八年举乡试,入太学。与同县崔铣及寇天叙、马卿、吕柟辈相砥砺,以学行闻。十八年成进士,授广信推官。
  正德六年入为御史。巡盐河东,劾去贪污运使刘愉。建正学书院,兴起文教。九年,乾清宫灾,上疏曰:“陛下前有逆瑾之变,后遭蓟盗之乱,犹不知警。方且兴居无度,狎昵匪人。积戎丑于禁中,戏干戈于卧内。彻旦燕游,万几不理。宠信内侍,浊乱朝纲。致民困盗起,财尽兵疲。祸机潜蓄,恐大命难保。夫裒衣博带之雅,孰与市井狡侩之群?广厦细旃之娱,孰与鞍马驱驰之险?”不报。
  出按凤阳。织造中官史宣列黄梃二于驺前,号为“赐棍”,每以抶人,有至死者,自都御史以下莫敢问,士隆劾奏之。又劾锦衣千户廖铠奸利事,且曰:“铠虐陕西,即其父鹏虐河南故习也。河南以鹏故召乱,铠又欲乱陕西。乞置铠父子于法,并召还廖銮,以释陕人之愤。”銮,铠所从镇陕西者也。钱宁素昵铠,见疏大恨,遂因士隆按薛凤鸣狱以陷之。凤鸣者,宝坻人,先为御史,坐罪削籍,谄事诸佞幸,尤善宁。与从弟凤翔有隙,嗾缉事者发其私,下吏论死。刑部疑有冤,并捕鞫凤鸣。凤鸣惧,使其妾诉枉,自刭长安门外,词连宝坻知县周在及素所仇者数十人,悉逮付法司,而凤鸣得释。士隆与御史许完先后按治,复捕凤鸣对簿,释在还职。宁怒,令凤鸣女告士隆、完治狱偏枉。遂下诏狱,谪士隆晋州判官。久之,擢知州。
  世宗立,诏复故官,出为陕西副使。汉中贼王大等匿豪家,结回回为乱。士隆下令:匿贼者罪及妻孥,无赦。贼无所容,遂就擒灭。筑堰溉田千顷,民利之。卒于官。
  张文明,字应奎,阳曲人。正德六年进士。授行人,擢御史,巡按辽东。寻按陕西。镇守中官廖堂贪恣,文明捕治其爪牙二十四人,堂大恨。
  十三年,车驾幸延绥。文明驰疏谏,极陈灾异,且言江彬逢恶导非,亟宜行诛。朝臣匡救无闻,亦当罚治。帝不省。既而文明朝行在。诸权幸扈从者,文明裁抑之,所需多不应。司礼太监张忠等谮于帝,言诸生殴旗校,文明纵勿治。帝怒,命械赴京师,下诏狱。明年春,言官交章请宥,不报。比驾旋,命执至豹房,帝将亲鞫。文明自谓必死。及见帝,命释之,谪电白典史。时刘瑾虽诛,佞幸犹炽,中外谏官被祸者不可胜数。文明止于贬谪,人以为幸。
  世宗立,召复故官,寻出为松江知府。甫抵任,卒。巡按御史马录颂其忠,诏赠太常少卿。
  陈鼎,字大器,其先宣城人。高祖尚书迪,死惠帝之难,子孙戍登州卫,遂占籍焉。鼎举弘治十八年进士。正德四年授礼科试给事中。镇守河南中官廖堂,福建人也,弟鹏之子铠冒籍中河南乡试。物议沸腾,畏堂莫敢与难。鼎上章发其事,铠遂除名,堂、鹏大恨。会流寇起,鼎陈弭盗机宜。堂嘱权幸摘其语激帝怒,下诏狱掠治。谓鼎前籍平江伯资产,附刘瑾增估物价,疑有侵盗。尚书杨一清救之,乃释为民。世宗立,复故官,迁河南参议。妖人马隆等为乱,鼎督兵诛之。改陕西副使,擢浙江按察使,廉介正直,不通私谒。召为应天府尹,未任卒。
  贺泰,字志同,吴县人。弘治十二年进士。由衢州府推官入为御史。武宗收京师无赖及宦官厮养为义子,一日而赐国姓者百二十七人,泰抗言其非。诸人激帝怒,谪衢州推官,终广东参议。
  张璞,字中善,江夏人。弘治十八年进士。由归安知县召授御史。正德八年出按云南。镇守中官梁裕贪横,璞裁抑之。为所诬,逮赴诏狱,死狱中。世宗嗣位,赠太仆少卿,赐祭葬。
  成文,大同山阴人。弘治十五年进士。由知县擢御史。正德中,阿尔秃厮、亦不剌与小王子战败,引所部驻甘肃塞外,时入寇,掠陷堡寨五十有三。巡抚张翼、镇守太监朱彬等反冒奏首功千九百有余,以捷奏者十有一。文出巡按,尽发其奸。翼等贿中人倾文。会文劾佥事赵应龙,应龙亦讦文细事,遂逮文,斥为民。嘉靖中起用,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告归,卒。
  李翰臣,大同人。正德三年进士。官御史,巡按山东。吏部主事梁谷诬归善王当沍谋叛,翰臣劾谷挟私。近幸方欲邀功,责翰臣为叛人掩饰。逮系诏狱,谪德州判官。终山东副使。
  张经,兴州左卫人。正德六年进士。官御史。出按宣府,劾镇守中官于喜贪肆罪。为喜所讦,逮系诏狱,谪云南河西典史。寻卒。世宗初,赠祭如张璞。
  毛思义,阳信人。弘治十五年进士。官永平知府。正德十三年驾幸昌平,民间妇女惊避。思义下令言:“大丧未举,车驾必不远出。非有文书,妄称驾至扰民者,治以法。”镇守中官郭原与思义有隙,以闻。立逮下诏狱,系半岁,谪云南安宁知州。嘉靖中,累迁副都御史、应天巡抚。
  胡文璧,耒阳人。弘治十二年进士。正德初,由户部郎中改御史。出知凤阳,迁天津副使。中官张忠督直沽皇庄,纵群小牟利,文璧捕治之。为所构,械系诏狱,谪延安府照磨。嘉靖初,累官四川按察使。
  王相,光山人。正德三年进士。官御史。十二年巡按山东。镇守中官黎鉴假进贡苛敛,相檄郡县毋辄行。鉴怒,诬奏于朝。逮系诏狱,谪高邮判官。未几卒。嘉靖初,赠光禄少卿。
  董相,嵩县人。正德六年进士。官御史,巡视居庸诸关。江彬遣小校米英执人于平谷,恃势横甚。相收而仗之,将以闻。彬遽谮于帝,械系诏狱,谪判徐州。嘉靖初,召复故官。终山东副使。
  刘士元,彭县人。正德六年进士。官御史,巡按畿辅。十三年,帝猎古北口,将招朵颜卫花当、把儿孙等燕劳。士元陈四不可。先是,帝幸河西务,指挥黄勋假供奉扰民,士元按之。勋惧,逃赴行在,因嬖幸谮于帝,云:士元闻驾至,令民间尽嫁其女,藏匿妇人。帝怒,命裸缚面讯之。野次无杖,取生柳干痛笞之四十,几死,囚槛车驰入京。并执知县曹俊等十余人,同系诏狱。都御史王璟及科道陈霑、牛天麟等交章论救,不报。谪麟山驿丞。世宗立,复故官,出为湖州知府,迁湖广副使。修荒政,积粟百万余石。事闻,被旌劳。嘉靖九年,屡迁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居三年罢。
  范辂,字以载,桂阳人。正德六年进士。授行人,除南京御史。武宗久无子,辂偕同官请择宗室贤者育宫中,以宋仁宗为法,不报。先后劾中官黎安、刘琅及卫官简文、王忠罪。又论马姬有娠,不当入宫。语皆切直。
  寻命清军江西。宁王宸濠令诸司以朝服见。辂不可。奏言:“高帝定制,王府属僚称官。后乃称臣,其余文武及京官出使者皆称官。朝使相见以便服。今天下王府仪注,制未画一。臣以为尊无二上,凡不称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严大防。”章下礼官议。宸濠驰疏争之,廷议请如辂言。宸濠伶人秦荣僣侈,辂劾治之。又劾镇守太监毕真贪虐十五事,疏留不下。真乃摭他事诬之,遂逮下诏狱。值帝巡幸,淹系经年。至十四年四月始谪龙州宣抚司经历。未几,宸濠及真谋逆诛,御史谢源、伍希儒等交章荐辂。未及召,世宗立,复故官。迁福建佥事,转江西副使,致仕归。又用胡世宁荐,起密云兵备副使。讨矿贼有功,历江西、福建左、右布政使。卒官。
  张钦,字敬之,顺天通州人。正德六年进士。由行人授御史,巡视居庸诸关。
  十二年七月,帝听江彬言,将出关幸宣府。钦上疏谏曰:“臣闻明主不恶切直之言以纳忠,烈士不惮死亡之诛以极谏。比者,人言纷纷,谓车驾欲度居庸,远游边塞。臣度陛下非漫游,盖欲亲征北寇也。不知北寇猖獗,但可遣将徂征,岂宜亲劳万乘?英宗不听大臣言,六师远驾,遂成己巳之变。且匹夫犹不自轻,陛下奈何以宗庙社稷之身蹈不测之险。今内无亲王监国,又无太子临朝。外之甘肃有土番之患,江右有皞贼之扰,淮南有漕运之艰,巴蜀有采办之困;京畿诸郡夏麦少收,秋潦为沴。而陛下不虞祸变,欲纵辔长驱,观兵绝塞,臣窃危已。”已,闻朝臣切谏皆不纳,复疏言:“臣愚以为乘舆不可出者有三:人心摇动,供亿浩繁,一也;远涉险阻,两宫悬念,二也;北寇方张,难与之角,三也。臣职居言路,奉诏巡关,分当效死,不敢爱身以负陛下。”疏入,不报。
  八月朔,帝微行至昌平,传报出关甚急。钦命指挥孙玺闭关,纳门钥藏之。分守中官刘嵩欲诣昌平朝谒,钦止之曰:“车驾将出关,是我与君今日死生之会也。关不开,车驾不得出,违天子命,当死。关开,车驾得出,天下事不可知。万一有如‘土木’,我与君亦死。宁坐不开关死,死且不朽。”顷之,帝召玺。玺曰:“御史在,臣不敢擅离。”乃更召嵩。嵩谓钦曰:“吾主上家奴也,敢不赴。”钦因负敕印手剑坐关门下曰:“敢言开关者,斩。”夜草疏曰:“臣闻天子将有亲征之事,必先期下诏廷臣集议。其行也,六军翼卫,百官扈从,而后有车马之音,羽旄之美。今寂然一不闻,辄云‘车驾即日过关’,此必有假陛下名出边勾贼者。臣请捕其人,明正典刑。若陛下果欲出关,必两宫用宝,臣乃敢开。不然万死不奉诏。”奏未达,使者复来。钦拔剑叱之曰:“此诈也。”使者惧而返,为帝言“张御史几杀臣”。帝大怒,顾朱宁:“为我趣捕杀御史。”会梁储、蒋冕等追至沙河,请帝归京师。帝徘徊未决,而钦疏亦至,廷臣又多谏者,帝不得已乃自昌平还,意怏怏未已。又二十余日,钦巡白羊口。帝微服自德胜门出,夜宿羊房民舍,遂疾驰出关,数问“御史安在”?钦闻,追之,已不及。欲再疏谏,而帝使中官谷大用守关,禁毋得出一人。钦感愤,西望痛哭。于是京师盛传“张御史闭关三疏”云。明年,帝从宣府还。至关,笑曰:“前御史阻我,我今已归矣”,然亦不之罪也。
  世宗嗣位,出为汉中知府。累官太仆卿。嘉靖十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召为工部左侍郎,被论罢。
  钦初姓李。既通显,始复其姓。事父母孝。有不悦,长跪请,至解乃已。
  周广,字克之,昆山人。弘治十八年进士。历知莆田、吉水二县。
  正德中,以治最征授御史,疏陈四事,略言:
  三代以前,未有佛法。况剌麻尤释教所不齿。耳贯铜环,身衣赭服,残破礼法,肆为淫邪。宜投四裔,以御魑魅。奈何令近君侧,为群盗兴兵口实哉!昔禹戒舜曰:“毋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周公戒成王曰:“毋若商王纣之迷乱,酗于酒德。”今之伶人,助慢游迷乱者也。唐庄宗与伶官戏狎,一夫夜呼,仓皇出走。臣谓宜遣逐乐工,不得籍之禁内,乃所以放郑声也。
  陛下承祖宗统绪,而群小献媚荧惑,致三宫锁怨,兰殿无征。虽陛下春秋鼎盛,独不思万世计乎?中人稍有资产,犹畜妾媵以图嗣续。未有专养螟蛉,不顾祖宗继嗣者也。义子钱宁本宦竖苍头,滥宠已极,乃复攘兑攵货贿,轻蔑王章。甚至投刺于人,自称皇庶子。僣逾之罪所不忍言。陛下何不慎选宗室之贤者,置诸左右,以待皇嗣之生。诸义儿、养子俱夺其名爵,乃所以远佞人也。
  近两京言官论大臣御寇不职者,陛下率优容,即武将失律亦赦不诛。故兵气不扬,功成无日,川原白骨,积如丘山。夫出师十万,日费千金。今海内困惫已骨见而肉消矣,诸统兵大臣如陈金、陆完辈可任其优游玩寇,不加切责哉!请定期责令成功,以赎前罪。
  宁见疏大怒,留之不下,传旨谪广东怀远驿丞。主事曹琥救之,亦被谪。宁怒不已,使人遮道刺广。广知之,易姓名,变服,潜行四百余里乃免。武定侯郭勋镇广东,承宁风旨以白金试广,广拒不受。伺广谒御史,摄致军门,箠系几死,御史救之始解。越二年,迁建昌知县,有惠政。宁矫旨再谪竹寨驿丞。
  世宗即位,复故官,历江西副使,提督学校。嘉靖二年举治行卓异,擢福建按察使。镇守中官以百金馈,广贮之库,将劾之。中官惧,谢罪,自是不敢挠。六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墨吏望风去。将限豪右田,不果。明年拜南京刑部右侍郎。居二年,暴疾卒。嘉靖末,赠右都御史。
  广初以乡举入太学,师章懋。在里闬,与魏校友善。平生严冷无笑容。居官公强,弗受请托,士类莫不惮之。
  曹琥,字瑞卿,巢人。弘治十八年进士。授南京工部主事,改户部。既抗疏救广,吏部拟调河南通判。宁欲远窜,乃改寻甸,再迁广信同知。宁王暨镇守中贵托贡献,频有征敛。琥摄府事,坚持不予,士民德之。擢巩昌知府,未任卒。嘉靖初,赠光禄卿。
  石天柱,字季瞻,岳池人。正德三年进士。当除给事中,吏科李宪请如御史例,试职一年,授户科试给事中。乾清宫灾,上言:“今日外列皇店,内张酒馆。宠信番僧,从其鬼教。招集边卒,袭其衣装。甚者结为昆弟,无复尊卑。数离深宫,驰驱郊外。章疏置之高阁,视朝月止再三。视老成为赘疣,待义子以心腹。时享不亲,慈闱罕至。不思前星未耀,储位久虚。既不常御宫中,又弗预选宗室。何以消祸本,计久长哉!”屡迁工科都给事中。
  十一年,都督马昂进其女弟,已有娠,帝嬖之。天柱率同官合词抗论,未报。又上疏曰:“臣等请出孕妇,未蒙进止。窃疑陛下之意将遂立为己子欤?秦以吕易羸而羸亡,晋以牛易马而马灭。彼二君者,特出不知,致堕奸计。谓陛下亦为之耶?天位至尊,神明之胄,尚不易负荷,而况幺么之子。借使以陛下威力成于一时,异日诸王宗室肯坐视祖宗基业与他人乎?内外大臣肯俯首立于其朝乎?望急遣出,以清宫禁,消天下疑。”卒不报。
  泰山有碧霞元君祠,中官黎鉴请收香钱为修缮费。天柱言祀典惟有东岳神,无所谓碧霞元君者。淫祀非礼,不可许。十二年四月诏毁西安门外鸣玉、积庆二坊民居,有所营建,天柱等疏请停止。帝皆不省。
  是年,帝始巡游塞外,营镇国府于宣府,天柱率同官力谏。孝贞纯皇后将葬,帝假启土为名,欲复巡幸。天柱念帝盘游无度,廷臣虽谏,帝意不回,思所以感动之者,乃刺血草疏。略曰:
  臣窃自念,生臣之身者,臣之亲也。成臣之身者,累朝之恩也。感成身之恩欲报之于陛下者,臣之心也。因刺臣血,以写臣心,明臣愚忠,冀陛下怜察。数年以来,星变地震,大水奇荒,灾异不可胜数,而陛下不悟,祸延太皇太后。天之意,欲陛下居衰绖中,悔过自新,以保大业也。尚或不悟,天意或几乎息矣。丧礼大事,人子所当自尽。陛下于太皇太后未能尽孝,则群臣于陛下必不能尽忠。不忠,将无所不至,猝有变故,人心瓦解矣。夫大位者,奸之窥也。昔太康田于洛、汭,炀帝行幸江都,皆以致败,可不鉴哉!方今朝廷空,城市空,仓廪空,边鄙空,天下皆知危亡之祸,独陛下不知耳。治乱安危,在此行止。此臣所痛心为陛下惜,复昧死为陛下言也。凡数千言。当天柱刺血时,恐为家人所阻,避居密室,虽妻子不知。既上,即易服待罪。闻者皆感怆,而帝不悟也。
  逾月,兵部尚书王琼欲因哈密事杀都御史彭泽。廷臣集议,琼盛气以待,众不敢发言。天柱与同官王爌力明泽无罪,乃得罢为民。琼怒,取中旨出两人于外,天柱得临安推官。世宗即位,召复旧职。迁大理丞,未几卒。久之,子请恤,特予祭。
  赞曰:谏臣之职,在纠慝弼违。诸臣戒盘游,斥权幸,引义力争,无忝厥职矣。武宗主德虽荒,然文明止于远窜,入关不罪张钦,其天姿固非残暴酷烈者比。而义儿、阉竖,炀灶为奸。桁杨交错于阙庭,忠直负痛于狴户。批鳞者尚获生全,投鼠者必陷死地。元气日削,朝野震惊,祚以不延,统几中绝。风愆之训,垂戒不亦切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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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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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卷二十九 志第五

卷三十 志第六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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