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钱唐(程徐) 韩宜可(周观政 欧阳韶) 萧岐(门克新) 冯坚 茹太素(曾秉正) 李仕鲁(陈汶辉) 叶伯巨 郑士利(方徵) 周敬心 王朴

  钱唐,字惟明,象山人。博学敦行。洪武元年,举明经。对策称旨,特授刑部尚书。二年诏孔庙春秋释奠,止行于曲阜,天下不必通祀。唐伏阙上疏言:“孔子垂教万世,天下共尊其教,故天下得通祀孔子,报本之礼不可废。”侍郎程徐亦疏言:“古今祀典,独社稷、三皇与孔子通祀。天下民非社稷、三皇则无以生,非孔子之道则无以立。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皆圣人也。然发挥三纲五常之道,载之于经,仪范百王,师表万世,使世愈降而人极不坠者,孔子力也。孔子以道设教,天下祀之,非祀其人,祀其教也,祀其道也。今使天下之人,读其书,由其教,行其道,而不得举其祀,非所以维人心、扶世教也。”皆不听。久之,乃用其言。帝尝览《孟子》,至“草芥”“寇仇”语,谓:“非臣子所宜言”,议罢其配享。诏:“有谏者以大不敬论。”唐抗疏入谏曰:“臣为孟轲死,死有余荣。”时廷臣无不为唐危。帝鉴其诚恳,不之罪。孟子配享亦旋复。然卒命儒臣修《孟子节文》云。
  唐为人强直。尝诏讲《虞书》,唐陛立而讲。或纠唐草野不知君臣礼,唐正色曰:“以古圣帝之道陈于陛下,不跪不为倨。”又尝谏宫中不宜揭武后图。忤旨,待罪午门外竟日。帝意解,赐之食,即命撤图。未几,谪寿州,卒。
  程徐,字仲能,鄞人。元名儒端学子也。至正中,以明《春秋》知名。历官兵部尚书,致仕。明兵入元都,妻金抱二岁儿与女琼赴井死。洪武二年,偕危素等自北平至京。授刑部侍郎,进尚书,卒。徐精勤通敏,工诗文,有集传于世。
  韩宜可,字伯时,浙江山阴人。元至正中,行御史台辟为掾,不就。洪武初,荐授山阴教谕,转楚府录事。寻擢监察御史,弹劾不避权贵。时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方有宠于帝,尝侍坐,从容燕语。宜可直前,出怀中弹文,劾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宠,内怀反侧,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斩其首以谢天下。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锦衣卫狱,寻释之。
  九年出为陕西按察司佥事。时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谪屯凤阳,至万数。宜可疏,争之曰:“刑以禁淫慝,一民轨,宜论其情之轻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今悉令谪屯,此小人之幸,君子殆矣。乞分别,以协众心。”帝可之。已,入朝京师。会赐诸司没官男女,宜可独不受。且极论:“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随坐,法之滥也。况男女,人之大伦,婚姻逾时,尚伤和气。合门连坐,岂圣朝所宜!”帝是其言。后坐事将刑,御谨身殿亲鞫之,获免。复疏,陈二十余事,皆报可。未几,罢归。已,复征至。命撰祀钟山、大江文;谕日本、征乌蛮诏,皆称旨,特授山西右布政使。寻以事安置云南。惠帝即位,用检讨陈性善荐,起云南参政,入拜左副都御史,卒于官。是夜大星陨,枥马皆惊嘶,人谓:“宜可当之”云。
  帝之建御史台也,诸御史以敢言著者,自宜可外,则称周观政。
  观政亦山阴人。以荐授九江教授,擢监察御史。尝监奉天门。有中使将女乐入,观政止之。中使曰:“有命”,观政执不听。中使愠而入,顷之出报曰:“御史且休,女乐已罢不用。”观政又拒曰:“必面奉诏。”已而帝亲出宫,谓之曰:“宫中音乐废缺,欲使内家肄习耳。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左右无不惊异者。观政累官江西按察使。
  前观政者,有欧阳韶,字子韶,永新人。荐授监察御史。有诏:日命两御史侍班。韶尝侍直,帝乘怒将戮人。他御史不敢言,韶趋跪殿廷下,仓卒不能措词,急捧手加额,呼曰:“陛下不可!”帝察韶朴诚,从之。未几,致仕,卒于家。
  萧岐,字尚仁,泰和人。五岁而孤,事祖父母以孝闻。有司屡举不赴。洪武十七年,诏征贤良,强起之。上十便书,大意谓:帝刑罚过中,讦告风炽。请禁止实封以杜诬罔;依律科狱以信诏令。凡万余言。召见,授潭王府长史。力辞,忤旨,谪云南楚雄训导。岐即日行,遣骑追还。岁余,改授陕西平凉。再岁致仕。复召与钱宰等考定《书》传。赐币钞,给驿归。尝辑《五经要义》;又取《刑统八韵赋》,引律令为之解,合为一集。尝曰:“天下之理本一,出乎道必入乎刑。吾合二书,使观者有所省也。”学者称“正固先生”。
  当是时,太祖治尚刚严,中外凛凛,奉法救过不给。而岐所上书过切直,帝不为忤。厥后以言被超擢者,有门克新。
  克新,巩昌人。泰州教谕也。二十六年,秩满来朝。召问经史及政治得失。克新直言无隐。授赞善。时绍兴王俊华以善文辞,亦授是职。上谕吏部曰:“左克新,右俊华,重直言也。”初,教官给由至京,帝询民疾苦。岢岚吴从权、山阴张桓皆言:“臣职在训士,民事无所与。”帝怒曰:“宋胡瑗为苏、湖教授,其教兼经义治事;汉贾谊、董仲舒皆起田里,敷陈时务;唐马周不得亲见太宗,且教武臣言事。今既集朝堂,朕亲询问,俱无以对,志圣贤之道者固如是乎!”命窜之边方。且榜谕天下学校,使为鉴戒。至是克新以亮直见重。不数年,擢礼部尚书。寻引疾,命太医给药物,不辍其奉。及卒,命有司护丧归葬。
  冯坚,不知何许人,为南丰典史。洪武二十四年上书言九事:“一曰养圣躬。请清心省事,不与细务,以为民社之福。二曰择老成。诸王年方壮盛,左右辅导。愿择取老成之臣出为王官,使得直言正色,以图匡救。三曰攘要荒。请务农讲武,屯戍边圉,以备不虞。四曰励有司。请得廉正有守之士,任以方面。旌别属吏,具实以闻而黜陟之。使人勇于自治。五曰褒祀典。请敕有司采历代忠烈诸臣,追加封谥,俾末俗有所兴劝。六曰省宦寺。晨夕密迩,其言易入,养成祸患而不自知。请裁去冗员,可杜异日陵替之弊。七曰易边将。假以兵柄,久在边圉,多致纵佚。请时迁岁调,不使久居其任。不惟保全勋臣,实可防将骄卒惰、内轻外重之渐。八曰访吏治。廉干之才,或为上官所忌,僚吏所嫉。上不加察,非激劝之道。请广布耳目,访察廉贪,以明黜陟。九曰增关防。诸司以帖委胥吏,俾督所部,辄加箠楚,害及于民。请增置勘合以付诸司,听其填写差遣,事讫缴报,庶所司不轻发以病民,而庶务亦不致旷废。”书奏,帝嘉之,称其知时务,达事变。又谓侍臣曰:“坚言惟调易边将则未然。边将数易,则兵力勇怯。敌情出没,出川形胜,无以备知。倘得赵充国、班超者,又何取数易为哉!”乃命吏部擢坚左佥都御史,在院颇持大体。其明年,卒于任。
  茹太素,泽州人。洪武三年,乡举,上书称旨,授监察御史。六年擢四川按察使,以平允称。七年五月召为刑部侍郎,上言:“自中书省内外百司,听御史、按察使检举。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磨勘司官吏数少,难以检核天下钱粮,请增置若干员,各分为科。在外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各不相合,致稽延。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帝皆从之。明年,坐累降刑部主事。陈时务累万言,太祖令中书郎王敏诵而听之。中言:“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吏。”言多忤触。帝怒,召太素面诘,杖于朝。次夕,复于宫中令人诵之,得其可行者四事。慨然曰:“为君难,为臣不易。朕所以求直言,欲其切于情事。文词太多,便至荧听。太素所陈,五百余言可尽耳。”因令中书定奏对式,俾陈得失者无繁文。摘太素疏中可行者下所司,帝自序其首,颁示中外。
  十年,与同官曾秉正先后同出为参政,而太素往浙江。寻以侍亲赐还里。十六年召为刑部试郎中。居一月,迁都察院佥都御史。复降翰林院检讨。十八年九月擢户部尚书。
  太素抗直不屈,屡濒于罪,帝时宥之。一日,宴便殿,赐之酒曰:“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太素叩首,即续韵对曰:“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帝为恻然。未几,谪御史,复坐排陷詹徽,与同官十二人俱鐐足治事。后竟坐法死。
  曾秉正,南昌人。洪武初,荐授海州学正。九年,以天变诏群臣言事。秉正上疏数千言,大略曰:“古之圣君不以天无灾异为喜,惟以祗惧天谴为心。陛下圣文神武,统一天下,天之付与,可谓盛矣。兵动二十余年,始得休息。天之有心于太平亦已久矣;民之思治亦切矣。创业与守成之政,大抵不同。开创之初,则行富国强兵之术,用趋事赴功之人。大统既立,邦势已固。则普天之下,水土所生,人力所成,皆邦家仓库之积;乳哺之童,垂白之叟,皆邦家休养之人。不患不富庶,惟保成业于永久为难耳。于此之时,当尽革向之所为,何者足应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应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既有警,则变不虚生。极论《大易》、《春秋》之旨。帝嘉之,召为思文监丞。未几,改刑部主事。十年擢陕西参政。会初置通政司,即以秉正为使。在位数言事,帝颇优容之。寻竟以忤旨罢。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帝闻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终。
  李仕鲁,字宗孔,濮人。少颖敏笃学,足不窥户外者三年。闻鄱阳朱公迁得宋朱熹之传,往从之游,尽受其学。太祖故知仕鲁名,洪武中,诏求能为朱氏学者,有司举仕鲁。入见,太祖喜曰:“吾求子久,何相见晚也!”除黄州同知。曰:“朕姑以民事试子,行召子矣。”期年,治行闻。十四年,命为大理寺卿。
  帝自践阼后,颇好释氏教。诏征东南戒德僧,数建法会于蒋山。应对称旨者辄赐金礻阑袈裟衣,召入禁中,赐坐与讲论。吴印、华克勤之属,皆拔擢至大官,时时寄以耳目。由是其徒横甚,谗毁大臣。举朝莫敢言,惟仕鲁与给事中陈汶辉相继争之。汶辉疏言:“古帝王以来,未闻缙绅缁流,杂居同事,可以相济者也。今勋旧耆德咸思辞禄去位,而缁流憸夫乃益以谗间。如刘基、徐达之见猜,李善长、周德兴之被谤,视萧何、韩信,其危疑相去几何哉?伏望陛下于股肱心膂,悉取德行文章之彦,则太平可立致矣。”帝不听。诸僧怙宠者,遂请为释氏创立职官。于是以先所置善世院为僧录司。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觉义等官,皆高其品秩。道教亦然。度僧尼道士至逾数万。仕鲁疏言:“陛下方创业,凡意指所向,即示子孙万世法程,奈何舍圣学而崇异端乎!”章数十上,亦不听。
  仕鲁性刚介,由儒术起,方欲推明朱氏学,以辟佛自任。及言不见用,遽请于帝前,曰:“陛下深溺其教,无惑乎臣言之不入也!还陛下笏,乞赐骸骨归田里。”遂置笏于地。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
  陈汶辉,字耿光,诏安人。以荐授礼科给事中,累官至大理寺少卿。数言得失,皆切直。最后忤旨,惧罪,投金水桥下死。
  仕鲁与汶辉死数岁,帝渐知诸僧所为多不法,有诏清理释道二教云。
  叶伯巨,字居升,宁海人。通经术。以国子生授平遥训导。洪武九年星变,诏求直言。伯巨上书,略曰:
  臣观当今之事,太过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强干弱枝,遏乱源而崇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而秦、晋、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不连邑数十。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优之以甲兵卫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议者曰:‘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虽广,立法虽侈,岂有抗衡之理?’臣窃以为不然。何不观于汉、晋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孙也;七国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孙也。一削其地,则遽构兵西向。晋之诸王,皆武帝亲子孙也,易世之后,迭相攻伐,遂成刘、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祸患立生。援古证今,昭昭然矣。此臣所以为太过者也。
  昔贾谊劝汉文帝,尽分诸国之地,空置之以待诸王子孙。向使文帝早从谊言,则必无七国之祸。愿及诸王未之国之先,节其都邑之制,减其卫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诸王之子孙。此制一定,然后诸王有贤且才者入为辅相,其余世为藩屏,与国同休。割一时之恩,制万世之利,消天变而安社稷,莫先于此。
  臣又观历代开国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结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国祚长短,悉由于此。古者之断死刑也,天子撤乐减膳,诚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牲,固欲其并生,非欲其即死。不幸有不率教者入于其中,则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议者曰:宋、元中叶,专事姑息,赏罚无章,以致亡灭。主上痛惩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权神变之法,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端也。臣又以为不然。开基之主垂范百世,一动一静,必使子孙有所持守。况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欤!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无假贷,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际,多裁自圣衷,遂使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狱之平,岂易得哉!近者特旨,杂犯死罪,免死充军。又删定旧律诸则,减宥有差矣。然未闻有戒敕治狱者务从平恕之条。是以法司犹循故例。虽闻宽宥之名,未见宽宥之实。所谓实者,诚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惟轻之意,而后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此非可以浅浅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为士者,以登仕为荣,以罢职为辱。今之为士者,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余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为常,不少顾惜,此岂陛下所乐为哉?诚欲人之惧而不敢犯也。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劝不明,善恶无别。议贤议能之法既废,人不自励,而为善者怠也。有人于此,廉如夷、齐,智如良、平,少戾于法。上将录长弃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长、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苟取其长而舍其短,则中庸之材争自奋于廉智。倘苛其短而弃其长,则为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贷之,吾属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谋夕,弃其廉耻,或事掊克,以备屯田工役之资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烦者乎?
  汉尝徙大族于山陵矣,未闻实之以罪人也。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且夫强敌在前,则扬精鼓锐,攻之必克,擒之必获,可也。今贼突窜山谷,以计求之,庶或可得。顾劳重兵,彼方惊散,入不可踪迹之地。捕之数年,既无其方,而乃归咎于新附户籍之细民,而迁徙之。骚动数千里之地,室家不得休居,鸡犬不得宁息。况新附之众,向者流移他所,朝廷许其复业。今附籍矣,而又复迁徙,是法不信于民也。夫户口盛而后田野辟,赋税增。今责守令年增户口,正为是也。近者已纳税粮之家,虽承旨分释还家,而其心犹不自安。已起户口,虽蒙怜恤,而犹见留开封祗候。讹言惊动,不知所出。况太原诸郡,外界边境,民心如此,甚非安边之计也。臣愿自今朝廷宜存大体,赦小过。明诏天下,修举“八议”之法,严禁深刻之吏。断狱平允者超迁之,残酷裒敛者罢黜之。凤阳屯田之制,见在居屯者,听其耕种起科。已起户口、见留开封者,悉放复业。如此则足以隆好生之德,树国祚长久之福。而兆民自安,天变自消矣。
  昔者周自文、武至于成、康,而教化大行;汉自高帝至于文、景,而始称富庶。盖天下之治乱,气化之转移,人心之趋向,非一朝一夕故也。今国家纪元,九年于兹,偃兵息民,天下大定。纪纲大正,法令修明,可谓治矣。而陛下切切以民俗浇漓,人不知惧,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故或朝信而幕猜者有之;昨日所进,今日被戮者有之。乃至令下而寻改,已赦而复收。天下臣民莫之适从。臣愚谓天下之趋于治,犹坚冰之泮也。冰之泮,非太阳所能骤致。阳气发生,土脉微动,然后得以融释。圣人之治天下,亦犹是也。刑以威之,礼以导之,渐民以仁,摩民以义,而后其化熙熙。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此非空言也。
  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正风俗之道,莫先于守令知所务;使守令知所务,莫先于风宪知所重;使风宪知所重,莫先于朝廷知所尚。古郡守、县令,以正率下,以善导民,使化成俗美。征赋、期会、狱讼、簿书,固其末也。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狱论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将何。以教养斯民哉?以农桑言之:方春州县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状而已,守令未尝亲视种艺次第、旱涝戒备之道也。以学校言之:廪膳诸生,国家资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师生,缺员甚多。纵使具员,守令亦鲜有以礼让之实作其成器者。朝廷切切于社学,屡行取勘师生姓名、所习课业。乃今社镇城郭,或但置立门牌,远村僻处则又徒存其名,守令不过具文案、备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临,亦但循习故常,依纸上照刷,未尝巡行点视也。兴废之实,上下视为虚文。小民不知孝弟忠信为何物,而礼义廉耻扫地矣。风纪之司,所以代朝廷宣导德化,访察善恶。听讼谳狱,其一事耳。今专以狱讼为要。忠臣、孝子、义夫、节妇,视为末节而不暇举,所谓宣导风化者安在哉?其始但知以去一赃吏、决一狱讼为治,而不知劝民成俗,使民迁善远罪,乃治之大者。此守令风宪未审轻重之失也。
  《王制》论乡秀士升于司徒曰“选士”,司徒论其秀士而升于太学曰“俊士”,大乐正又论造士之秀升之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其考之之详若此,故成周得人为盛。今使天下诸生考于礼部,升于太学,历练众职,任之以事,可以洗历代举选之陋,上法成周。然而升于太学者,或未数月,遽选入官,间或委以民社。臣恐其人未谙时务,未熟朝廷礼法,不能宣导德化,上乖国政,而下困黎民也。开国以来,选举秀才不为不多,所任名位不为不重,自今数之,在者有几?臣恐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昔年所举之人,岂不深可痛惜乎!凡此皆臣所为求治太速之过也。
  昔者宋有天下盖三百余年。其始,以礼义教其民,当其盛时,闾阎里巷皆有忠厚之风,至于耻言人之过失。洎乎末年,忠臣义士视死如归,妇人女子羞被污辱,此皆教化之效也。元之有国,其本不立,犯礼义之分,坏廉耻之防。不数十年,弃城降敌者不可胜数,虽老儒硕臣甘心屈辱。此礼义廉耻不振之弊。遗风流俗至今未革,深可怪也。臣谓:莫若敦仁义,尚廉耻。守令则责其以农桑、学校为急,风宪则责其先教化、审法律,以平狱缓刑为急。如此,则德泽下流,求治之道庶几得矣。郡邑诸生升于太学者,须令在学肄业,或三年,或五年,精通一经,兼习一艺,然后入选。或宿卫,或办事,以观公卿大夫之能,而后任之以政,则其学识兼懋,庶无败事。且使知禄位皆天之禄位,而可以塞凯觎之心也。治道既得,陛下端拱穆清,待以岁月,则阴阳调而风雨时,诸福吉祥莫不毕至。尚何天变之不消哉?
  书上,帝大怒曰:“小子间吾骨肉,速逮来,吾手射之!”既至,丞相乘帝喜以奏,下刑部狱。死狱中。
  先是,伯巨将上书,语其友曰:“今天下惟三事可患耳,其二事易见而患迟,其一事难见而患速。纵无明诏,吾犹将言之,况求言乎。”其意盖谓分封也。然是时诸王止建藩号,未曾裂土,不尽如伯巨所言。迨洪武末年,燕王屡奉命出塞,势始强。后因削夺称兵,遂有天下,人乃以伯巨为先见云。
  郑士利,字好义,宁海人。兄士元,刚直有才学,由进士历官湖广按察使佥事。荆、襄卒乘乱掠妇女,吏不敢问,士元立言于将领,还所掠。安陆有冤狱,御史台已谳上,士元奏其冤,得白。会考校钱谷册书,空印事觉。凡主印者论死,佐贰以下榜一百,戍远方。士元亦坐是系狱。时帝方盛怒,以为欺罔,丞相御史莫敢谏。士利叹曰:“上不知,以空印为大罪。诚得人言之,上圣明,宁有不悟?”会星变求言。士利曰:“可矣。”既而读诏:“有假公言私者,罪。”士利曰:“吾所欲言,为天子杀无罪者耳。吾兄非主印者,固当出。需吾兄杖出乃言,即死不恨。”
  士元出,士利乃为书数千言,言数事,而于空印事尤详。曰:“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朝廷求贤士,置庶位,得之甚难。位至郡守,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材乎?臣窃为陛下惜之。”书成,闭门逆旅泣数日。兄子问曰:“叔何所苦?”士利曰:“吾有书欲上,触天子怒,必受祸。然杀我,生数百人,我何所恨!”遂入奏。帝览书,大怒,下丞相御史杂问,究使者。士利笑曰;“顾吾书足用否耳。吾业为国家言事,自分必死,谁为我谋?”狱具,与士元皆输作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
  方徵,字可久,莆田人。以乡举授给事中。尝侍游后苑,与联诗句。太祖知其有母在,赐白金,驰驿归省。还改监察御史,出为怀庆知府。徵志节甚伟,遇事敢直言。居郡时,因星变求言,疏言:“风宪官以激浊扬清为职。今不闻旌廉拔能,专务罗织人罪,多征赃罚,此大患也。朝廷赏罚明信,乃能劝惩。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参政安然、山东参政朱芾俱有空印,反迁布政使,何以示劝惩?”帝问罗织及多征赃罚者为谁,徵指河南佥事彭京以对。贬沁阳驿丞。十三年,以事逮至京,卒。
  周敬心,山东人,太学生也。洪武二十五年,诏求晓历数者,敬心上疏极谏,且及时政数事。略曰:
  臣闻国祚长短,在德厚薄,不在历数。三代尚矣,三代而下,最久莫如汉、唐、宋,最短莫如秦、隋、五代。其久也以有道,其短也以无道。陛下膺天眷命,救乱诛暴。然神武威断则有余,宽大忠厚则不足。陛下若效两汉之宽大,唐、宋之忠厚,讲三代所以有道之长,则帝王之祚可传万世,何必问诸小道之人耶?
  臣又闻陛下连年远征,北出沙漠,为耻不得传国玺耳。昔楚平王时,琢卞和之玉,至秦始名为“玺”,历代递嬗,以讫后唐。治乱兴废,皆不在此。石敬瑭乱,潞王携以自焚,则秦玺固已毁矣。敬瑭入洛,更以玉制。晋亡入辽,辽亡遗于桑乾河。元世祖时,札剌尔者渔而得之。今元人所挟,石氏玺耳。昔者三代不知有玺,仁为之玺,故曰“圣人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玺,而求汉、唐、宋之小玺也?
  方今力役过烦,赋敛过厚。教化溥而民不悦;法度严而民不从。昔汲黯言于武帝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方今国则愿富,兵则愿强,城池则愿高深,宫室则愿壮丽,土地则愿广,人民则愿众。于是多取军卒,广籍资财,征伐不休,营造无极,如之何其可治也?臣又见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十三年连坐胡党,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分臧否。其中岂无忠臣、烈士、善人、君子?于兹见陛下之薄德而任刑矣。水旱连年,夫岂无故哉!
  言皆激切。报闻。
  王朴,同州人。洪武十八年进士。本名权,帝为改焉。除吏科给事中,以直谏忤旨罢。旋起御史。陈时事千余言。性鲠直,数与帝辨是非,不肯屈。一日,遇事争之强。帝怒,命戮之。及市,召还,谕之曰:“汝其改乎?”朴对曰:“陛下不以臣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无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臣今日愿速死耳。”帝大怒,趣命行刑。过史馆,大呼曰:“学士刘三吾志之:某年月日,皇帝杀无罪御史朴也!”竟戮死。帝撰《大诰》,谓朴诽谤,犹列其名。
  有张衡者,万安人,朴同年进士。授礼科给事中。奏疏剀切。擢礼部侍郎。以清慎见褒,载于《大诰》。后亦以言事坐死。
  赞曰:太祖英武威断,廷臣奏对,往往失辞。而钱唐、韩宜可、李仕鲁辈,抱其朴诚,力诤于堂陛间,可谓古之遗直矣。伯巨、敬心以缝掖诸生,言天下至计,虽违于信而后谏之义,然原厥本心,由于忠爱。以视末季沽名卖直之流,有不可同日而语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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