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食货四

  ○盐法 茶法
  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以资军饷。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吴元年置两浙。洪武初,诸产盐地次第设官。都转运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云南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又陕西灵州盐课司一。
  两淮所辖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曰通州;批验所二,曰仪真,曰淮安;盐场三十,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直隶之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池州、淮安九府,滁、和二州,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河南之河南、汝宁、南阳三府及陈州。正统中,贵州亦食淮盐。成化十八年,湖广衡州、永州改行海北盐。正德二年,江西赣州、南安、吉安改行广东盐。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诸堡。上供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岁入太仓馀盐银六十万两。
  两浙所辖分司四,曰嘉兴,曰松江,曰宁绍、曰温台;批验所四,曰杭州,曰绍兴,曰嘉兴,曰温州;盐场三十五,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二十二万四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浙江,直隶之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微州五府及广德州,江西之广信府。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固原、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馀盐银十四万两。
  明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所辖分司二,曰沧州,曰青州;批验所二,曰长芦,曰小直沽;盐场二十四,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六万三干一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十八万八百馀引。万历时同。盐行北直隶,河南之彰德、卫辉二府。所输边,宣府、大同、蓟州。上供郊庙百神祭祀、内府羞膳及给百官有司。岁入太仓馀盐银十二万两。
  山东所辖分司二,曰胶莱,曰滨乐;批验所一,曰泺口;盐场十九,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四万三千三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九万六千一百馀引。盐行山东,直隶徐、邳、宿三州,河南开封府,后开封改食河东盐。所输边,辽东及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馀盐银五万两。
  福建所辖盐场七,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万四千五百馀引。弘治时,增七百馀引。万历时,减千引。其引曰依山,曰附海。依山纳折色。附海行本色,神宗时亦改折色。盐行境内。岁入太仓银二万二千馀两。
  河东所辖解盐,初设东场分司於安邑,成祖时,增设西场於解州,寻复并於东。正统六年复置西场分司。弘治二年增置中场分司。洪武时,岁办小引盐三十万四千引。弘治时,增入万引。万历中,又增二十万引。盐行陕西之西安、汉中、延安、凤翔四府,河南之归德、怀庆、河南、汝宁、南阳五府及汝州,山西之平阳、潞安二府,泽、沁、辽三州。地有两见者,盐得兼行。隆庆中,延安改食灵州池盐。崇祯中,凤翔、汉中二府亦改食灵州盐。岁入太仓银四千馀两,给宣府镇及大同代府禄粮,抵补山西民粮银,共十九万两有奇。
  陕西灵州有大小盐池,又有漳县盐井、西和盐井。洪武时,岁办盐,西和十三万一千五百斤有奇,漳县五十一万五千六百斤有奇,灵州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斤有奇。弘治时同。万历时,三处共办千二百五十三万七千六百馀斤。盐行陕西之巩昌、临洮二府及河州。岁解宁夏、延绥、固原饷银三万六千馀两。
  广东所辖盐场十四,海北所辖盐场十五,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广东四万六千八百馀引,海北二万七千馀引。弘治时,广东如旧,海北万九千四百馀引。万历时,广东小引生盐三万二百馀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馀引;海北小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馀引。盐有生有熟,熟贵生贱。广东盐行广州、肇庆、惠州、韶州、南雄、潮州六府。海北盐行广东之雷州、高州、廉州、琼州四府,湖广之桂阳、郴二州,广西之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镇安十府,田、龙、泗城、奉议、利五州。岁入太仓盐课银万一千馀两。
  四川盐井辖盐课司十七。洪武时,岁办盐一千一十二万七千馀斤。弘治时,办二千一十七万六千馀斤。万历中,九百八十六万一千馀斤。盐行四川之成都、叙州、顺庆、保宁、夔州五府,潼川、嘉定、广安、雅、广元五州县。岁解陕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余两。
  云南黑盐井辖盐课司三,白盐井、安宁盐井各辖盐课司一,五井辖盐课司七。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万七千八百馀引。弘治时,各井多寡不一。万历时与洪武同。盐行境内。岁入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余两。
  成祖时,尝设交阯提举司,其后交阯失,乃罢。辽东盐场不设官,军馀煎办,召商易粟以给军。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盐所产不同:解州之盐风水所结,宁夏之盐刮地得之,淮、浙之盐熬波,川、滇之盐汲井,闽、粤之盐积卤,淮南之盐煎,淮北之盐晒,山东之盐有煎有晒,此其大较也。
  有明盐法,莫善於开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於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
  四年定中盐例,输米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诸仓,计道里近远,自五石至一石有差。先后增减,则例不一,率视时缓急,米直高下,中纳者利否。道远地险,则减而轻之。编置勘合及底簿,发各布政司及都司、卫所。商纳粮毕,书所纳粮及应支盐数,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转运诸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
  成祖即位,以北京诸卫粮乏,悉停天下中盐,专於京卫开中。惟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开中如故。不数年,京卫粮米充羡,而大军征安南多费,甘肃军粮不敷,百姓疲转运。迨安南新附,饷益难继,於是诸所复召商中盐,他边地复以次及矣。
  仁宗立,以钞法不通,议所以敛之之道。户部尚书夏原吉请令有钞之家中盐,遂定各盐司中盐则例,沧州引三百贯,河东、山东半之,福建、广东百贯。宣德元年停中钞例。三年,原吉以北京官吏、军、匠粮饷不支,条上预备策,言:“中盐旧则太重,商贾少至,请更定之。”乃定每引自二斗五升至一斗五升有差,召商纳米北京。户部尚书郭敦言:“中盐则例已减,而商来者少,请以十分为率,六分支与纳米京仓者,四分支与辽东、永平、山海、甘肃、大同、宣府、万全已纳米者。他处中纳悉停之。”又言:“洪武中,中盐客商年久物故,代支者多虚冒,请按引给钞十锭。”帝皆从之,而命倍给其钞。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独石、永平道险远,趋中者少,许寓居官员及军馀有粮之家纳米豆中盐。
  正统三年,宁夏总兵官史昭以边军缺马,而延庆、平凉官吏军民多养马,乃奏请纳马中盐。上马一匹与盐百引,次马八十引。既而定边诸卫递增二十引。其后河州中纳者,上马二十五引,中减五引;松潘中纳者,上马三十五引,中减五引。久之,复如初制。中马之始,验马乃掣盐,既而纳银於官以市马,银入布政司,宗禄、屯粮、修边、振济展转支销,银尽而马不至,而边储亦自此告匮矣。於是召商中淮、浙、长庐盐以纳之,令甘肃中盐者,淮盐十七,浙盐十三。淮盐惟纳米麦,浙盐兼收豌豆、青稞。因淮盐直贵,商多趋之,故令淮、浙兼中也。
  明初仍宋、元旧制,所以优恤灶户者甚厚,给草场以供樵采,堪耕者许开垦,仍免其杂役,又给工本米,引一石。置仓於场,岁拨附近州县仓储及兑军馀米以待给,兼支钱钞,以米价为准。寻定钞数,淮、浙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引二贯。灶户杂犯死罪以上止予杖,计日煎盐以赎。后设总催,多朘削灶户。至正统时,灶户贫困,逋逃者多,松江所负课六十馀万。民诉於朝,命直隶巡抚周忱兼理盐课。忱条上铸铁釜、恤卤丁、选总催、严私贩四事,且请於每年正课外,带徵逋课。帝从其请。命分逋课为六,以六载毕徵。
  当是时,商人有自永乐中候支盐,祖孙相代不得者。乃议仿洪武中例,而加钞锭以偿之,愿守支者听。又以商人守支年久,虽减轻开中,少有上纳者,议他盐司如旧制,而淮、浙、长芦以十分为率,八分给守支商,曰常股,二分收贮於官,曰存积,遇边警,始召商中纳。常股、存积之名由此始。凡中常股者价轻,中存积者价重,然人甚苦守支,争趋存积,而常股壅矣。景帝时,边圉多故,存积增至六分。中纳边粮,兼纳谷草、秋青草,秋青草三当谷草二。
  广东之盐,例不出境,商人率市守关吏,越市广西。巡抚叶盛以为任之则废法,禁之则病商,请令入米饷边,乃许出境,公私交利焉。成化初,岁洊灾,京储不足,召商於淮、徐、德州水次仓中盐。
  旧例中盐,户部出榜召商,无径奏者。富人吕铭等托势要奏中两淮存积盐,中旨允之。户部尚书马昂不能执正,盐法之坏自此始。势豪多搀中,商人既失利,江南、北军民因造遮洋大船,列械贩盐。乃为重法,私贩、窝隐俱论死,家属徙边卫,夹带越境者充军。然不能遏止也。十九年颇减存积之数,常股七分,而存积三分。然商人乐有见盐,报中存积者争至,遂仍增至六分。淮、浙盐犹不能给,乃配支长庐、山东以给之。一人兼支数处,道远不及亲赴,边商辄贸引於近地富人。自是有边商、内商之分。内商之盐不能速获,边商之引又不贱售,报中寝怠,存积之滞遂与常股等。宪宗末年,阉宦窃势,奏讨淮、浙盐无算,两淮积欠至五百馀万引,商引壅滞。
  至孝宗时,而买补馀盐之议兴矣。馀盐者,灶户正课外所馀之盐也。
  洪武初制,商支盐有定场,毋许越场买补;勤灶有馀盐送场司,二百斤为一引,给米一石。其盐召商开中,不拘资次给与。成化后,令商收买,而劝借米麦以振贫灶。至是清理两淮盐法,侍郎李嗣请令商人买余盐补官引,而免其劝借,且停各边开中,俟逋课完日,官为卖盐,三分价直,二充边储,而留其一以补商人未交盐价。由是以馀盐补充正课,而盐法一小变。
  明初,各边开中商人,招民垦种,筑台堡自相保聚,边方菽粟无甚贵之时。成化间,始有折纳银者,然未尝著为令也。弘治五年,商人困守支,户部尚书叶淇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一时太仓银累至百馀万。然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业,菠粟翔贵,边储日虚矣。
  武宗之初,以盐法日坏,令大臣王琼、张宪等分道清理,而庆云侯周寿、寿宁侯张鹤各令家人奏买长芦、两淮盐引。户部尚书韩文执不可,中旨许之。织造太监崔杲又奏乞长芦盐一万二千引,户部以半予之。帝欲全予,大学士刘健等力争,李东阳语尤切。帝不悦。健等复疏争,乃从部议。权要开中既多,又许买馀盐,一引有用至十馀年者。正德二年始申截旧引角之令,立限追缴,而每引增纳纸价及振济米麦。引价重而课壅如故矣。
  先是成化初,都御史韩雍於肇庆、梧州、清远、南雄立抽盐厂,官盐一引,抽银五分,许带馀盐四引,引抽银一钱。都御史秦纮许增带馀盐六引,抽银六钱。及是增至九钱,而不复抽官引。引目积滞,私盐通行,乃用户部郎中丁致祥请,复纮旧法。而他处商人夹带馀盐,掣割纳价,惟多至三百斤者始罪之。
  淮、浙、长芦引盐,常股四分,以给各边主兵及工役振济之需;存积六分,非国家大事,边境有警,未尝妄开。开必边臣奏讨,经部覆允,未有商人擅请及专请淮盐者。弘治间,存积盐甚多。正德时,权幸遂奏开残盐,改存积、常股皆为正课,且皆折银。边臣缓急无备,而势要占中卖窝,价增数倍。商人引纳银八钱,无所获利,多不愿中,课日耗绌。奸黠者夹带影射,弊端百出。盐臣承中珰风旨,复列零盐、所盐诸目以假之。世宗登极诏,首命裁革。未几,商人逯俊等夤缘近幸,以增价为名,奏买残馀等盐。户部尚书秦金执不允,帝特令中两淮额盐三十万引於宣府。金言:“奸人占中淮盐,卖窝罔利,使山东、长芦等盐别无搭配,积之无用。亏国用,误边储,莫此为甚。”御史高世魁亦争之。诏减淮引十万,分两浙、长芦盐给之。金复言:“宣、大俱重镇,不宜令奸商自择便利,但中宣府。”帝可之。已而俊等请以十六人中宣府,十一人中大同,竟从其请。
  嘉靖五年从给事中管律奏,乃复常股存积四六分之制。然是时馀盐盛行,正盐守支日久,愿中者少;馀盐第领勘合,即时支卖,愿中者多。自弘治时以馀盐补正课,初以偿逋课,后令商人纳价输部济边。至嘉靖时,延绥用兵,辽左缺饷,尽发两淮馀盐七万九千馀引於二边开中。自是馀盐行。其始尚无定额,未几,两淮增引一百四十馀万,每引增馀盐二百六十五斤。引价,淮南纳银一两九钱,淮北一两五钱,又设处置、科罚名色,以苛敛商财。於是正盐未派,先估馀盐,商灶俱困。奸黠者藉口官买馀盐,夹贩私煎。法禁无所施,盐法大坏。
  十三年,给事中管怀理言:“盐法之坏,其弊有六。开中不时,米价腾贵,召籴之难也。势豪大家,专擅利权,报中之难也。官司科罚,吏胥侵索,输纳之难也。下场挨掣,动以数年,守支之难也。定价太昂,息不偿本,取赢之难也。私盐四出,官盐不行,市易之难也。有此六难,正课壅矣,而司计者因设馀盐以佐之。馀盐利厚,商固乐从,然不以开边而以解部,虽岁入距万,无益军需。尝考祖宗时,商人中盐纳价甚轻,而灶户煎盐工本甚厚,今盐价十倍於前,而工本不能十一,何以禁私盐使不行也?故欲通盐法,必先处馀盐,欲处馀盐,必多减正价。大抵正盐贱,则私贩自息。今宜定价,每引正盐银五钱,馀盐二钱五分,不必解赴太仓,俱令开中关支,馀盐以尽收为度。正盐价轻,既利於商;馀盐收尽,又利於灶。未有商灶俱利,而国课不充者也。”事下所司,户部覆,以为馀盐银仍解部如故,而边饷益虚矣。至二十年,帝以变乱盐法由馀盐,敕罢之。淮、浙、长芦悉复旧法,夹带者割没入官,应变卖者以时估为准。御史吴琼又请各边中盐者皆输本色。然令甫下,吏部尚书许讃即请复开余盐以足边用。户部覆从之,馀盐复行矣。
  先是,十六年令两浙僻邑,官商不行之处,山商每百斤纳银八分,给票行盐。其后多侵夺正引,官商课缺,引壅二百万,候掣必五六载。於是有预徵、执抵、季掣之法。预徵者,先期输课,不得私为去留。执抵者,执现在运盐水程,复持一引以抵一引。季掣,则以纳课先后为序,春不得迟於夏,夏不得超於春也。然票商纳税即掣卖,预徵诸法徒厉引商而已。灵州盐池,自史昭中马之议行,边饷亏缺,甘肃米直石银五两,户部因奏停中马,召商纳米中盐。
  二十七年令开中者止纳本色粮草。三十二年令河东以六十二万引为额,合正馀盐为一,而革馀盐名。时都御史王绅、御史黄国用议:两淮灶户馀盐,每引官给银二钱,以充工本,增收三十五万引,名为工本盐。令商人中额盐二引,带中工本盐一引,抵主兵年例十七万六千两有奇。从其请。
  初,淮盐岁课七十万五千引,开边报中为正盐,后益馀盐纳银解部。至是通前额凡一百五万引,额增三之一。行之数年,积滞无所售,盐法壅不行。言事者屡陈工本为盐赘疣。户部以国用方绌,年例无所出,因之不变。江西故行淮盐三十九万引,后南安、赣州、吉安改行广盐,惟南昌诸府行淮盐二十七万引。既而私贩盛行,袁州、临江、瑞州则私食广盐,抚州、建昌私食福盐。於是淮盐仅行十六万引。数年之间,国计大绌。巡抚马森疏其害,请於峡江县建桥设关,扼闽、广要津,尽复淮盐额,稍增至四十七万引。未久桥毁,增额二十万引复除矣。
  三十九年,帝欲整盐法,乃命副都御史鄢懋卿总理淮、浙、山东、长芦盐法。懋卿,严嵩党也,苞苴无虚日。两淮额盐银六十一万有奇,自设工本盐,增九十万,懋卿复增之,遂满百万。半年一解。又搜括四司残盐,共得银几二百万,一时诩为奇功。乃立克限法,每卒一人,季限获私盐有定数;不及数,辄削其雇役钱。逻卒经岁有不得支一钱者,乃共为私贩,以矣大利,甚至劫估舶,诬以盐盗而执之,流毒遍海滨矣。嵩失势,巡盐御史徐爌言:“两淮盐法,曰常股,曰存积,曰水乡,共七十万引有奇。引二百斤,纳银八分。永乐以后,引纳粟二斗五升,下场关支,四散发卖,商人之利亦什五焉。近年,正盐之外,加以馀盐;馀盐之外,又加工本;工本不足,乃有添单;添单不足,又加添引。懋卿趋利目前,不顾其后,是误国乱政之尤者。方今灾荒叠告,盐场淹没,若欲取盈百万,必至逃亡。弦急欲绝,不棘於此。”於是悉罢懋卿所增者。
  四十四年,巡盐御史朱炳如奏罢两淮工本盐。自叶淇变法,边储多缺。嘉靖八年以后,稍复开中,边商中引,内商守支。末年,工本盐行,内商有数年不得掣者,於是不乐买引,而边商困,因营求告掣河盐。河盐者,不上廪囷,在河径自超掣,易支而获利捷。河盐行,则守支存积者愈久,而内商亦困,引价弥贱。於是奸人专以收买边引为事,名曰囤户,告掣河盐,坐规厚利。时复议於正盐外附带馀盐,以抵工本之数,囤户因得贱卖馀盐而贵售之,边商与内商愈困矣。隆庆二年,屯盐都御史庞尚鹏疏言:“边商报中,内商守支,事本相须。但内商安坐,边商远输,劳逸不均,故掣河盐者以惠边商也。然河盐既行,淮盐必滞,内商无所得利,则边商之引不售。今宜停掣河盐,但别边商引价,自见引及起纸关引到司勘合,别为三等,定银若干。边商仓钞已到,内商不得留难。盖河盐停则淮盐速行,引价定则开中自多,边商内商各得其愿矣。”帝从之。四年,御史李学诗议罢官买馀盐。报可。
  是时广西古田平,巡抚都御史殷正茂请官出资本买广东盐,至桂林发卖,七万馀包可获利二万二千有奇。从之。
  自嘉靖初,复常股四分,存积六分之制。后因各边多故,常股、存积并开,淮额岁课七十万五千馀引,又增各边新引岁二十万。万历时,以大工搜远年违没废引六十馀万,胥出课额之外,无正盐,止令商买补馀盐。馀盐久尽,惟计引重科,加煎飞派而已。时两淮引价馀银百二十馀万增至百四十五万,新引日益,正引日壅。千户尹英请配卖没官盐,可得银六万两。大学士张位等争之。二十六年,以鸿胪寺主簿田应璧奏,命中官鲁保鬻两淮没官馀盐。给事中包见捷极陈利害。不听。保既视事,遂议开存积盐。户部尚书杨俊民言:“明旨核没官盐,而存积非没官也。额外加增,必亏正课。保奏不可从。”御史马从骋亦争之。俱不听。保乃开存积八万引,引重五百七十斤,越次超掣,压正盐不行。商民大扰,而奸人蜂起。董琏、吴应麒等争言盐利。山西、福建诸税监皆领盐课矣。百户高时夏奏浙、闽馀盐岁可变价三十万两,巡抚金学会勘奏皆罔。疏入不省。於是福建解银万三千两有奇,浙江解三万七千两有奇,借名苛敛,商困引壅。户部尚书赵世卿指其害由保,因言:“额外多取一分,则正课少一分,而国计愈绌,请悉罢无名浮课。”不报。三十四年夏至明年春,正额逋百馀万,保亦惶惧,请罢存积引盐。保寻死。有旨罢之,而引斤不能减矣。
  李太后薨,帝用遗诰蠲各运司浮课,商困稍苏,而旧引壅滞。户部上盐法十议,正行见引,附销积引,以疏通之。巡盐御史龙遇奇立盐政纲法,以旧引附见引行,淮南编为十纲,淮北编为十四纲,计十馀年,则旧引尽行。从之。天启时,言利者恣搜括,务增引超掣。魏忠贤党郭兴治、崔呈秀等,巧立名目以取之,所入无算。论者比之绝流而渔。崇祯中,给事中黄承昊条上盐政,颇欲有所厘革。是时兵饷方大绌,不能行也。
  初,诸王府则就近地支盐,官民户口食盐皆计口纳钞,自行关支。而官吏食盐多冒增口数,有一官支二千馀斤,一吏支五百馀斤者。乃限吏典不得过十口,文武官不过三十口;大口钞十二贯支盐十二斤,小口半之。景泰三年始以盐折给官吏俸粮,以百四十斤当米一石。京官岁遣吏下场,恣为奸利。锦衣吏益暴,率联巨舰私贩,有司不能诘。巡盐御史乃定百司食盐数,攟束以给吏,禁毋下场。纳钞、僦輓,费无所出,吏多亡。嘉靖中,吏部郎中陆光祖言於尚书严讷,疏请革之。自后百司停支食盐,惟户部及十三道御史岁支如故。军民计口纳钞者,浙江月纳米三升,卖盐一斤,而商贾持盐赴官,官为敛散,追徵之急过於租赋。正统时,从给事中鲍辉言,令民自买食盐於商,罢纳米令,且鬻十斤以下者勿以私盐论,而盐钞不除。后条鞭法行,遂编入正赋。
  巡盐之官,洪、永时,尝一再命御史视盐课。正统元年始命侍郎何文渊、王佐,副都御史朱与言提督两淮、长芦、两浙盐课,命中官御史同往。未几,以盐法已清,下敕召还。后遂令御史视鹾,依巡按例,岁更代以为常。十一年以山东诸盐场隶长芦巡盐御史。十四年命副都御史耿九畴清理两淮盐法。成化中,特遣中官王允中、佥都御史高明整治两淮盐法。明请增设副使一人,判官二人。孝宗初,盐法坏,户部尚书李敏请简风宪大臣清理,乃命户部侍郎李嗣於两淮,刑部侍郎彭韶於两浙,俱兼都御史,赐敕遣之。弘治十四年,佥都御史王璟督理两淮盐法。正德二年,两淮则佥都御史王琼,闽、浙则佥都御史张宪。后惟两淮赋重,时遣大臣。十年,则刑部侍郎蓝章。嘉靖七年,则副都御史黄臣。三十二年,则副都御史王绅。至三十九年,特命副都御史鄢懋卿总理四运司,事权尤重。自隆庆二年,副都御史庞尚鹏总理两淮、长芦、山东三运司后,遂无特遣大臣之事。
  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有官茶,有商茶,皆贮边易马。官茶间徵课钞,商茶输课略如盐制。
  初,太祖令商人於产茶地买茶,纳钱请引。引茶百斤,输钱二百,不及引曰畸零,别置由帖给之。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人得告捕。置茶局批验所,称较茶引不相当,即为私茶。凡犯私茶者,与私盐同罪。私茶出境,与关隘不讥者,并论死。后又定茶引一道,输钱千,照茶百斤;茶由一道,输钱六百,照茶六十斤。既,又令纳钞,每引由一道,纳钞一贯。
  洪武初,定令:凡卖茶之地,令宣课司三十取一。四年,户部言:“陕西汉中、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诸县,茶园四十五顷,茶八十六万馀株。四川巴茶三百十五户,茶二百三十八万馀株。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无主茶园,令军士薅采,十取其八,以易番马。”从之。於是诸产茶地设茶课司,定税额,陕西二万六千斤有奇,四川一百万斤。设茶马司於秦、洮、河、雅渚州,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行茶之地五千馀里。山后归德诸州,西方诸部落,无不以马售者。
  碉门、永宁、筠、连所产茶,名曰剪刀粗叶,惟西番用之,而商贩未尝出境。四川茶盐都转运使言:“宜别立茶局,徵其税,易红缨、毡衫、米、布、椒、蜡以资国用。而居民所收之茶,依江南给引贩卖法,公私两便。”於是永宁、成都、筠、连皆设茶局矣。
  川人故以茶易毛布、毛缨诸物以偿茶课。自定课额,立仓收贮,专用以市马,民不敢私采,课额每亏,民多赔纳。四川布政司以为言,乃听民采摘,与番易货。又诏天全六番司民,免其徭役,专令蒸乌茶易马。
  初制,长河西等番商以马入雅州易茶,由四川严州卫入黎州始达。茶马司定价,马一匹,茶千八百斤,於碉门茶课司给之。番商往复迂远,而给茶太多。严州卫以为言,请置茶马司於严州,而改贮碉门茶於其地,且验马高下以为茶数。诏茶马司仍旧,而定上马一匹,给茶百二十斤,中七十斤,驹五十斤。
  三十年改设秦州茶马司於西宁,敕右军都督曰:“近者私茶出境,互市者少,马日贵而茶日贱,启番人玩侮之心。檄秦、蜀二府,发都司官军於松潘、碉门、黎、雅、河州、临洮及入西番关口外,巡禁私茶之出境者。”又遣驸马都尉谢达谕蜀王椿曰:“国家榷茶,本资易马。边吏失讥,私贩出境,惟易红缨杂物。使番人坐收其利,而马入中国者少,岂所以制戎狄哉!尔其谕布政司、都司,严为防禁,毋致失利。”
  当是时,帝绸缪边防,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尝谓户部尚书郁新:“用陕西汉中茶三百万斤,可得马三万匹,四川松、茂茶如之。贩鬻之禁,不可不严。”以故遣佥都御史邓文铿等察川、陕私茶;驸马都尉欧阳伦以私茶坐死。又制金牌信符,命曹国公李景隆赍入番,与诸番要约,篆文上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凡四十一面: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牌四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里卫西番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下号金牌降诸番,上号藏内府以为契,三岁一遣官合符。其通道有二,一出河州,一出碉门,运茶五十馀万斤,获马万三千八百匹。太祖之驭番如此。
  永乐中,帝怀柔远人,递增茶斤。由是市马者多,而茶不足。茶禁亦稍驰,多私出境。碉门茶马司至用茶八万馀斤,仅易马七十匹,又多瘦损。乃申严茶禁,设洮州茶马司,又设甘肃茶马司於陕西行都司地。十三年特遣三御史巡督陕西茶马。
  太祖之禁私茶也,自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员,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雅。半年以内,遣二十四员,往来旁午。宣德十年,乃定三月一遣。自永乐时停止金牌信符,至是复给。未几,番人为北狄所侵掠,徙居内地,金牌散失。而茶司亦以茶少,止以汉中茶易马,且不给金牌,听其以马入贡而已。
  先是,洪武末,置成都、重庆、保宁、播州茶仓四所,令商人纳米中茶。宣德中,定官茶百斤,加耗什一。中茶者,自遣人赴甘州、西宁,而支盐於淮、浙以偿费。商人恃文凭恣私贩,官课数年不完。正统初,都御史罗亨信言其弊,乃罢运茶支盐例,令官运如故,以京官总理之。
  景泰中,罢遣行人。成化三年命御史巡茶陕西。番人不乐御史,马至日少。乃取回御史,仍遣行人,且令按察司巡察。已而巡察不专,兵部言其害,乃复遣御史,岁一更,著为令。又以岁饥待振,复令商纳粟中茶,且令茶百斤折银五钱。商课折色自此始。
  弘治三年,御史李鸾言:“茶马司所积渐少,各边马耗,而陕西诸郡岁稔,无事易粟。请於西宁、河西、洮州三茶马司召商中茶,每引不过百斤,每商不过三十引,官收其十之四,馀者始令货卖,可得茶四十万斤,易马四千匹,数足而止。”从之。十二年,御史王宪又言:“自中茶禁开,遂令私茶莫遏,而易马不利。请停粮茶之例。异时或兵荒,乃更图之。”部覆从其请。四川茶课司旧徵数十万斤易马。永乐以后,番马悉由陕西道,川茶多浥烂。乃令以三分为率,一分收本色,二分折银,粮茶停二年。延绥饥,复召商纳粮草,中四百万斤。寻以御史王绍言,复禁止,并罢正额外召商开中之例。
  十六年取回御史,以督理马政都御史杨一清兼理之。一清复议开中,言:“召商买茶,官贸其三之一,每岁茶五六十万斤,可得马万匹。”帝从所请。正德元年,一清又建议,商人不愿领价者,以半与商,令自卖。遂著为例永行焉。一清又言金牌信符之制当复,且请复设巡茶御史兼理马政。乃复遣御史,而金牌以久废。卒不能复。后武宗宠番僧,许西域人例外带私茶。自是茶法遂坏。
  番人之市马也,不能辩权衡,止订篦中马。篦大,则官亏其直;小,则商病其繁。十年巡茶御史王汝舟酌为中制,每千斤为三百三十篦。
  嘉靖三年,御史陈讲以商茶低伪,悉徵黑茶,地产有限,乃第茶为上中二品,印烙篦上,书商名而考之。旋定四川茶引五万道,二万六千道为腹引,二万四千道为边引。芽茶引三钱,叶茶引二钱。中茶至八十万斤而止,不得太滥。
  十五年,御史刘良卿言:“律例:‘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盖西陲藩篱,莫切於诸番。番人恃茶以生,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以制番人之死命,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非可以常法论也。洪武初例,民间蓄茶不得过一月之用。弘治中,召商中茶,或以备振,或以储边,然未尝禁内地之民使不得食茶也。今减通番之罪,止於充军。禁内地之茶,使不得食,又使商私课茶,悉聚於三茶马司。夫茶司与番为邻,私贩易通,而禁复严於内郡,是驱民为私贩而授之资也。
  以故大奸阑出而漏网,小民负升斗而罹法。今计三茶马司所贮,洮河足三年,西宁足二年,而商、私、课茶又日益增,积久腐烂而无所用。茶法之弊如此。番地多马而无所市,吾茶有禁而不得通,其势必相求,而制之之机在我。今茶司居民,窃易番马以待商贩,岁无虚日,及官易时,而马反耗矣。请敕三茶马司,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马当发若干。正茶之外,分毫毋得夹带。令茶价踊贵,番人受制,良马将不可胜用。且多开商茶,通行内地,官榷其半以备军饷,而河、兰、阶、岷诸近番地,禁卖如故,更重通番之刑如律例。洮、岷、河责边备道,临洮、兰州责陇右分巡,西宁责兵备,各选官防守。失察者以罢软论。”奏上,报可。於是茶法稍饬矣。
  御史刘仑、总督尚书王以旂等,请复给诸番金牌信符。兵部议,番族变诈不常,北狄抄掠无已,金牌亟给亟失,殊损国体。番人纳马,意在得茶,严私贩之禁,则番人自顺,虽不给金牌,马可集也。若私贩盛行,吾无以系其心、制其命,虽给金牌,马亦不至。乃定议发勘合予之。
  其后陕西岁饥,茶户无所资,颇逋课额。三十六年,户部以全陕灾震,边饷告急,国用大绌,上言:“先时,正额茶易马之外,多开中以佐公家,有至五百万斤者。近者御史刘良卿亦开百万,后止开正额八十万斤,并课茶、私茶通计仅九十馀万。宜下巡茶御史议,召商多中。”御史杨美益言:“岁祲民贫,即正额尚多亏损,安有赢羡。今第宜守每年九十万斤招番易马之规。凡通内地以息私贩,增开中以备振荒,悉从停罢,毋使与马分利。”户部以帑藏方匮,请如弘治六年例,易马外仍开百万斤,召纳边镇以备军饷。诏从之。末年,御史潘一桂言:“增中商茶颇壅滞,宜裁减十四五。”又言:“松潘与洮、河近,私茶往往阑出,宜停松潘引目,申严入番之禁。”皆报可。
  四川茶引之分边腹也,边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滞。隆庆三年裁引万二千,以三万引属黎、雅,四千引属松潘诸边,四千引留内地,税银共万四千余两,解部济边以为常。
  五年令甘州仿洮、河、西宁事例,岁以六月开中,两月内中马八百匹。立赏罚例,商引一二年销完者赏有差,逾三年者罪之,没其附带茶。
  万历五年,俺答款塞,请开茶市。御史李时成言:“番以茶为命,北狄若得,藉以制番,番必从狄,贻患匪细。部议给百馀篦,而勿许其市易。自刘良卿驰内地之禁,杨美益以为非,其后复禁止。十三年,以西安、凤翔、汉中不与番邻,开其禁,招商给引,抽十三入官,馀听自卖。御史钟化民以私茶之阑出多也,请分任责成。陕之汉中,关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驻鱼渡坝;川之保宁,川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驻鸡猴坝。率州、县官兵防守。”从之。
  中茶易马,惟汉中、保宁,而湖南产茶,其直贱,商人率越境私贩,中汉中、保宁者,仅一二十引。茶户欲办本课,辄私贩出边,番族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马。二十三年,御史李楠请禁湖茶,言:“湖茶行,茶法、马政两弊,宜令巡茶御史召商给引,愿报汉、兴、保、夔者,准中。越境下湖南者,禁止。且湖南多假茶,食之刺口破腹,番人亦受其害。”既而御史徐侨言:“汉、川茶少而直高,湖南茶多而直下。湖茶之行,无妨汉中。汉茶味甘而薄,湖茶味苦,於酥酪为宜,亦利番也。但宜立法严核,以遏假茶。”户部折衷其议,以汉茶为主,湖茶佐之。各商中引,先给汉、川毕,乃给湖南。如汉引不足,则补以湖引。报可。
  二十九年,陕西巡按御史毕三才言:“课茶徵输,岁有定额。先因茶多馀积,园户解纳艰难,以此改折。今商人绝迹,五司茶空。请令汉中五州县仍输本色,每岁招商中五百引,可得马万一千九百馀匹。”部议,西宁、河、洮、岷、甘、庄浪六茶司共易马九千六百匹,著为令。天启时,增中马二千四百匹。
  明初严禁私贩,久而奸弊日生。洎乎末造,商人正引之外,多给赏由票,使得私行。番人上驷尽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番得茶,叛服自由;而将吏又以私马窜番马,冒支上茶。茶法、马政、边防於是俱坏矣。
  其他产茶之地,南直隶常、卢、池、徽,浙江湖、严、衢、绍,江西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广武昌、荆州、长沙、宝庆,四川成都、重庆、嘉定、夔、泸,商人中引则於应天、宜兴、杭州三批验所,徵茶课则於应天之江东瓜埠。自苏、常、镇、徽、广德及浙江、河南、广西、贵州皆徵钞,云南则徵银。
  其上供茶,天下贡额四千有奇,福建建宁所贡最为上品,有探春、先春、次春、紫笋及荐新等号。旧皆采而碾之,压以银板,为大小龙团。太祖以其劳民,罢造,惟令采茶芽以进,复上供户五百家。凡贡茶,第按额以供,不具载。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一卷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卷二十八 志第四

卷二十九 志第五

卷三十 志第六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卷一百 表第一

卷一百一 表第二

卷一百二 表第三

卷一百三 表第四

卷一百四 表第五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八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一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二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三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五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十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卷三百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卷三百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卷三百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卷三百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卷三百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卷三百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卷三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卷三百十二 列传第二百

卷三百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卷三百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卷三百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

卷三百十七 列传第二百五

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二百六

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二百八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二百九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二百十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十二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百十三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百十四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百十五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百十六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二百十八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百十七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

附录 张廷玉上明史表

第一卷

附录 张廷玉上明史表

卷三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百二十

卷三百三十一 列传第二百十七

卷三百三十 列传第二百十八

卷三百二十九 列传第二百十七

卷三百二十八 列传第二百十六

卷三百二十七 列传第二百十五

卷三百二十六 列传第二百十四

卷三百二十五 列传第二百十三

卷三百二十四 列传第二百十二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卷三百二十二 列传第二百十

卷三百二十一 列传第二百九

卷三百二十 列传第二百八

卷三百十九 列传第二百七

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二百六

卷三百十七 列传第二百五

卷三百十六 列传第二百四

卷三百十五 列传第二百三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卷三百十三 列传第二百一

卷三百十二 列传第二百

卷三百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十九

卷三百十 列传第一百九十八

卷三百九 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卷三百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

卷三百七 列传第一百九十五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卷三百五 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卷三百四 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卷三百二 列传第一百九十

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卷三百 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卷二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八十七

卷二百九十八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

卷二百九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五

卷二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八十四

卷二百九十五 列传第一百八十三

卷二百九十四 列传第一百八十二

卷二百九十三 列传第一百八十一

卷二百九十二 列传第一百八十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第一百七十九

卷二百九十 列传第一百七十八

卷二百八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

卷二百八十八 列传第一百七十六

卷二百八十七 列传第一百七十五

卷二百八十六 列传第一百七十四

卷二百八十五 列传第一百七十三

卷二百八十四 列传第一百七十二

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一百七十一

卷二百八十二 列传第一百七十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卷二百八十 列传第一百六十八

卷二百七十九 列传第一百六十七

卷二百七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十六

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第一百六十五

卷二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六十四

卷二百七十五 列传第一百六十三

卷二百七十四 列传第一百六十二

卷二百七十三 列传第一百六十一

卷二百七十二 列传第一百六十

卷二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五十九

卷二百七十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

卷二百六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七

卷二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五十六

卷二百六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

卷二百六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四

卷二百六十五 列传第一百五十三

卷二百六十四 列传第一百五十二

卷二百六十三 列传第一百五十一

卷二百六十二 列传第一百五十

卷二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九

卷二百六十 列传第一百四十八

卷二百五十九 列传第一百四十七

卷二百五十八 列传第一百四十六

卷二百五十七 列传第一百四十五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卷二百五十五 列传第一百四十三

卷二百五十四 列传第一百四十二

卷二百五十三 列传第一百四十一

卷二百五十二 列传第一百四十

卷二百五十一 列传第一百三十九

卷二百五十 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卷二百四十八 列传第一百三十六

卷二百四十七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卷二百四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卷二百四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卷二百四十三 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卷二百四十二 列传第一百三十

卷二百四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九

卷二百四十 列传第一百二十八

卷二百三十九 列传第一百二十七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六

卷二百三十七 列传第一百二十五

卷二百三十六 列传第一百二十四

卷二百三十五 列传第一百二十三

卷二百三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十二

卷二百三十三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卷二百三十二 列传第一百二十

卷二百三十一 列传第一百十九

卷二百三十 列传第一百十八

卷二百二十九 列传第一百十七

卷二百二十八 列传第一百十六

卷二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十五

卷二百二十六 列传第一百十四

卷二百二十五 列传第一百十三

卷二百二十四 列传第一百十二

卷二百二十三 列传第一百十一

卷二百二十二 列传第一百十

卷二百二十一 列传第一百九

卷二百二十 列传第一百八

卷二百十九 列传第一百七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

卷二百十七 列传第一百五

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

卷二百十五 列传第一百三

卷二百十四 列传第一百二

卷二百十三 列传第一百一

卷二百十二 列传第一百

卷二百十一 列传第九十九

卷二百十 列传第九十八

卷二百九 列传第九十七

卷二百八 列传第九十六

卷二百七 列传第九十五

卷二百六 列传第九十四

卷二百五 列传第九十三

卷二百四 列传第九十二

卷二百三 列传第九十一

卷二百二 列传第九十

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八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六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五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四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三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二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一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八十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九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八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七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六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七十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九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六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四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九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八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七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六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五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四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三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二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一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九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九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九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十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八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七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六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五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四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三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二

卷一百十三 列传第一

卷一百十二 表第十三

卷一百十一 表第十二

卷一百十 表第十一

卷一百九 表第十

卷一百八 表第九

卷一百七 表第八

卷一百六 表第七

卷一百五 表第六

卷一百四 表第五

卷一百三 表第四

卷一百二 表第三

卷一百一 表第二

卷一百 表第一

卷九十九 志第七十五

卷九十八 志第七十四

卷九十七 志第七十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卷九十五 志第七十一

卷九十四 志第七十

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卷九十一 志第六十七

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卷八十九 志第六十五

卷八十八 志第六十四

卷八十七 志第六十三

卷八十六 志第六十二

卷八十五 志第六十一

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卷八十三 志第五十九

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卷八十一 志第五十七

卷八十 志第五十六

卷七十九 志第五十五

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卷七十七 志第五十三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卷七十四 志第五十

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卷七十二 志第四十八

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

卷七十 志第四十六

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卷六十七 志第四十三

卷六十六 志第四十二

卷六十五 志第四十一

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卷六十三 志第三十九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八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七

卷六十 志第三十六

卷五十九 志第三十五

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四

卷五十七 志第三十三

卷五十六 志第三十二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一

卷五十四 志第三十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九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七

卷五十 志第二十六

卷四十九 志第二十五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卷四十七 志第二十三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卷四十五 志第二十一

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

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七

卷四十 志第十六

卷三十九 志第十五

卷三十八 志第十四

卷三十七 志第十三

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卷三十五 志第十一

卷三十四 志第十

卷三十三 志第九

卷三十二 志第八

卷三十一 志第七

卷三十 志第六

卷二十九 志第五

卷二十八 志第四

卷二十七 志第三

卷二十六 志第二

卷二十五 志第一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 本纪第十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三 本纪第三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一 本纪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