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九 志第四十五

  ◎选举一

  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矣。然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也。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而罢。铨选则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是四者厘然具载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间取士得失之故可睹已。
  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赀曰例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同一荫监也,有官生,有恩生。
  国子学之设自明初乙巳始。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选国琦、王璞等十馀人,侍太子读书禁中。入对谨身殿,姿状明秀,应对详雅。太祖喜,因厚赐之。天下既定,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昶等入学读书,赐以衣帐,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初,改应天府学为国子学,后改建于鸡鸣山下。既而改学为监,设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典簿等官。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学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厚给禀饩,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靴。正旦元宵诸令节,俱赏节钱。孝慈皇后积粮监中,置红仓二十馀舍,养诸生之妻子。历事生未娶者,赐钱婚聘,及女衣二袭,月米二石。诸生在京师岁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归省,人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其优恤之如此。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业坐堂上,属官自监丞以下,首领则典簿,以次序立。诸生揖毕,质问经史,拱立听命。惟朔望给假,馀日升堂会馔,乃会讲、复讲、背书,轮课以为常。所习自《四子》本经外,兼及刘向说苑及律令、书、数、《御制大诰》。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内科二道。每日习书二百馀字,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诸帖为法。每班选一人充斋长,督诸生工课。衣冠、步履、饮食,必严饬中节。夜必宿监,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斋长帅之以白祭酒。监丞置集衍簿,有不遵者书之,再三犯者决责,四犯者至发遣安置。其学规条目,屡次更定,宽严得其中。堂宇宿舍,饮馔澡浴,俱有禁例。省亲、毕姻回籍,限期以道里远近为差。违限者谪选远方典史,有罚充吏者。司教之官,必选耆宿。宋讷、吴颙等由儒士擢祭酒,讷尤推名师。历科进士多出太学,而戊辰任亨泰廷对第一,太祖召讷褒赏,撰题名记,立石监门。辛未许观亦如之。进士题名碑由此相继不绝。每岁天下按察司选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监考留。会试下第举人,入监卒业。又因谏官关贤奏,设为定例。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翰林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国子监,二等达中都,不中者遣还,提调教官罚停廪禄。于是直省诸士子云集辇下。云南、四川皆有士官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永、宣间,先后络绎。至成化、正德时,琉球生犹有至者。中都之置国学也,自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乃革,以其师生并入京师。永乐元年始设北京国子监。十八年迁都,乃以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太学生有南北监之分矣。
  太祖虑武臣子弟但习武事,鲜知问学,命大都督府选入国学,其在凤阳者即肄业于中都。命韩国公李善长等考定教官、生员高下,分列班次,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以绳核之。嗣后勋臣子弟多入监读书。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经任事、年三十以下者,送监读书,寻令已任者亦送监,而年少勋戚争以入学为荣矣。
  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积分。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第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丧乱之馀,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一再传之后,进士日益重,荐举遂废,而举贡日益轻。虽积分历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陈敬宗、李时勉等加意振饬,已渐不如其始。众情所趋向,专在甲科。宦途升沉,定于谒选之日。监生不获上第,即奋自镞砺,不能有成,积重之势然也。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于是同处太学,而举、贡得为府佐贰及州县正官,官、恩生得选部、院、府、卫、司、寺小京职,尚为正途。而援例监生,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其授京职者,乃光禄寺、上林苑之属;其愿就远方者,则以云、贵、广西及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及卫学、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终身为异途矣。
  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中。会试下第,辄令翰林院录其优者,俾入学以俟后科,给以教谕之俸。是时,会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宣德八年尝命礼部尚书胡濙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与庶吉士同,颇示优异。后不复另试,则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职,年未及者,或依亲,或入监读书。既而不拘年齿,依亲、入监者皆听。依亲者,回籍读书,依亲肄业也。又有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皆仿依亲例,限年复班。正统中,天下教官多缺,而举人厌其卑冷,多不愿就。十三年,御史万节请敕礼部多取副榜,以就教职。部臣以举人愿依亲入监者十之七,愿就教职者仅十之三,但宜各随所欲,却其请不行。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天下教官率多岁贡,言行文章不足为人师范,请多取举人选用,而罢贡生勿选。”部议岁贡如其旧,而举人教官仍许会试。自后就教者亦渐多矣。嘉靖中,南北国学皆空虚,议尽发下第举人入监,且立限期以趣之。然举人不愿入监者,卒不可力强。于是生员岁贡之外,不得不频举选贡以充国学矣。
  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一人,故谓之岁贡。其例亦屡更。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县学以一、二、三年为差。二十五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永乐八年,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一人,县间岁一人。十九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复照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统六年,更定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间岁一人。弘治、嘉靖间,仍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后孔、颜、孟三氏,及京学、卫学、都司、土官,川、云、贵诸远省,其按年充贡之法,亦间有增减云。岁贡之始,必考学行端庄、文理优长者以充之。其后但取食廪年深者。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馀人,岁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八九。举人坐监,又每后时。差拨不敷,教养罕效。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乞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才可渐及往年矣。”乃下部议行之。此选贡所由始也。选贡多英才,入监课试辄居上等,拨历诸司亦有干局。岁贡颓老,其势日绌,则惟愿就教而不愿入监。嘉靖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请将廷试岁贡惟留即选者于部,而其馀尽使入监。报可。岁贡诸生合疏言,家贫亲老,不愿入监。礼部复请从其所愿,而尽使举人入监。又从之。举人入监不能如期,南京祭酒潘晟至请设重罚以趣其必赴。于是举人、选贡、岁贡三者迭为盛衰,而国学之盈虚亦靡有定也。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选贡非祖制,其始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神宗以为然。至崇祯时,又尝行之。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而其次即为岁贡。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
  荫子入监,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后乃渐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谓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从助教李伸言也。时给事中李森不可。帝谕,责其刻薄;第令非历任年久政绩显著者,毋得滥叙而已。既得荫叙,由提学官考送部试,如贡生例,送入监中。时内阁吕原子翾由荫监补中书舍人,七年辛卯乞应顺天乡试。部请从之。给事中芮畿不可。帝允翾所请,不为例。然其后以荫授舍人者,俱得应举矣。嘉、隆以后,宰相之子有初授即为尚宝司丞,径转本司少卿,由光禄、太常以跻九列者,又有以军功荫锦衣者,往往不由太学。其他并入监。恩生之始,建文元年录吴云子黼为国子生,以云死节云南也。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监。其后守土官死节亦皆得荫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东宫侍从官,讲读年久辅导有功者,殁后,子孙乞恩,礼部奏请上裁。正德元年复定,其祖父年劳已及三年者,一子即授试中书舍人习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监读书。八年复定,东宫侍班官三年者,一子入监。又万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讲官,虽未考满,一子入监。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行四年而罢。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礼部尚书姚夔言:“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不胜其滥。且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此举、贡、荫、例诸色监生,前后始末之大凡也。
  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建文时,定考核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永乐五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九年辛卯,钟英等五人成进士,俱改庶吉士。壬辰、乙未以后,译书中会试者甚多,皆改庶吉士,以为常。历事生成名,其蒙恩遇如此。仁宗初政,中军都督府奏监生七人吏事勤慎,请注选授官。帝不许,仍令入学,由科举以进。他历事者,多不愿还监。于是通政司引奏,六科办事监生二十人满日,例应还监,仍愿就科办事。帝复召二十人者,谕令进学。盖是时,六科给事中多缺,诸生觊得之。帝察知其意,故不授官也。宣宗以教官多缺,选用监生三百八十人,而程富等以都御史顾佐之荐,使于各道历政三月,选择任之,所谓试御史也。监生拨历,初以入监年月为先后,丁忧、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监,即得取拨。陈敬宗、李时勉先后题请,一以坐监年月为浅深。其后又以存省、京储、依亲、就学、在家年月,亦作坐堂之数。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虚旷论。诸生互争年月资次,各援科条。成化五年,祭酒陈鉴以两词具闻,乞敕礼部酌中定制,为礼科所驳。鉴复奏,互争之。乃下部覆议,请一一精核,仍计地理远近、水程日月以为准。然文称往来,纷错繁揉,上下伸缩,弊端甚多,卒不能画一也。初令监生由广业升率性,始得积分出身。天顺以前,在监十馀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铨选。其兵部清黄及随御史出巡者,则以三年为率。其后,以监生积滞者多,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之。每岁拣选,优者辄与拨历,有未及一年者。弘治八年,监生在监者少,而吏部听选至万馀人,有十馀年不得官者。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拨历,请开科贡。礼部尚书倪岳覆奏,科举已有定额,不可再增,惟请增岁贡人数,而定诸司历事,必须日月满后,方与更替,使诸生坐监稍久,选人亦无壅滞。及至嘉靖十年,监生在监者不及四百人,诸司历事岁额以千计。礼部尚书李时引岳前议言:“岳权宜二法,一增岁额以足坐班生徒,一议差历以久坐班岁月。于是府、州、县学以一岁二贡、二岁三贡、一岁一贡为差,行之四岁而止。其诸司历事,三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馀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项,俱如旧例日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间更甚,请将前件事例,参酌举行。”并从之,独不增贡额。未几,复以祭酒许诰、提学御史胡时善之请,诏增贡额,如岳、时前议。隆、万以后,学校积驰,一切循故事而已。崇祯二年,从司业倪嘉善言,复行积分法。八年,从祭酒倪元璐言,以贡选为正流,援纳为闰流。贡选不限拨期,以积分岁满为率,援纳则依原定拨历为率。而历事不分正杂,惟以考定等第为历期多寡。诸司教之政事,勿与猥杂差遣。满日,校其勤惰,开报吏部。不率者,回监教习。时监规颓废已久,不能振作也。凡监生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日上选。又有诸色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初以三年谓之长差,后改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后亦定一年上选。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选。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阳、东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俱二名,以半年满日回监。
  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期,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馀员,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不拘额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增广既多,于是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凡初入学者,止谓之附学,而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之。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岁贡也。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入学。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其等第仍分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生儒应试,每举人一名,以科举三十名为率。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及求举者益众,又往往于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学者类然。嘉靖十年,尝下沙汰生员之令,御史杨宜争之而止。万历时,张居正当国,遂核减天下生员。督学官奉行太过,童生入学,有一州县仅录一人者,其科举减杀可推而知也。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八条,俾奉行之。直省既设提学,有所辖太广,及地最僻远,岁巡所不能及者,乃酌其宜。口外及各都司、卫所、土官以属分巡道员,直隶庐、凤、淮、扬、滁、徐、和以属江北巡按,湖广衡、永、郴以属湖南道,辰、靖以属辰沅道,广东琼州以属海南道,某肃卫所以属巡按御史,亦皆专敕行事。万历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始各增提学一员。提学之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所受词讼,重者送按察司,轻者发有司,直隶则转送巡按御史。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许侵提学职事也。明初,优礼师儒,教官擢给事、御史,诸生岁贡者易得美官。然钳束亦甚谨。太祖时,教官考满,兼核其岁贡生员之数。后以岁贡为学校常例。二十六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其教官又考通经,即与升迁。举人少者为平等,即考通经亦不迁。举人至少及全无者为殿,又考不通经,则黜降。其待教官之严如此。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追夺廪粮。至正统十四年申明其制而稍更之。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省发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为民,俱追廪米。犯轻充吏者,不追廪米。其待诸生之严又如此。然其后教官之黜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诸生上者中式,次者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仍复其身。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矣。提学官岁试校文之外,令教官举诸生行优劣者一二人,赏黜之以为劝惩。此其大较也。诸生应试之文,通谓之举业。《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取书旨明晰而已,不尚华采也。其后标新领异,益漓厥初。万历十五年,礼部言:“唐文初尚靡丽而士趋浮薄,宋文初尚钩棘而人习险谲。国初举业有用六经语者,其后引《左传》、《国语》矣,又引《史记》、《汉书》矣。《史记》穷而用六子,六子穷而用百家,甚至佛经、《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穷。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宜选其尤者,刊布学宫,俾知趋向。”因取中式文字一百十馀篇,奏请刊布,以为准则。时方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启、祯之间,文体益变,以出入经史百氏为高,而恣轶者亦多矣。虽数申诡异险僻之禁,势重难返,卒不能从。论者以明举业文字比唐人之诗,国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云。
  自儒学外,又有宗学、社学、武学。宗学之设,世子、长子、众子、将军、中尉年未弱冠者俱与焉。其师,于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择学行优长者除授。万历中,定宗室子十岁以上,俱入宗学。若宗子众多,分置数师,或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领其事。令学生诵习《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诸书,而《四书》、《五经》、《通鉴》、性理亦相兼诵读。寻复增宗副二人。子弟入学者,每岁就提学官考试,衣冠一如生员。已复令一体乡试,许得中式。其后宗学浸多,颇有致身两榜、起家翰林者。
  社学,自洪武八年,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正统时,许补儒学生员。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然其法久废,浸不举行。
  武学之设,自洪武时置大宁等卫儒学,教武官子弟。正统中,成国公朱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始命两京建武学以训诲之。寻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成化中,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追廪还官,送营操练。弘治中,从兵部尚书马文升言,刑《武经七书》分散两京武学及应袭舍人。嘉靖中,移京城东武学于皇城西隅废寺,俾大小武官子弟及勋爵新袭者,肄业其中,用文武重臣教习。万历中,兵部言,武库司专设主事一员管理武学,近者裁去,请复专设。教官升堂,都指挥执弟子礼,请遵《会典》例,立为程式。诏皆如议。崇祯十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学官一体考取。已又申《会典》事例,簿记功能,有不次擢用、黜退、送操、奖罚、激厉之法。时事方棘,无所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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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下一章
第一卷

卷一 本纪第一

卷二 本纪第二

卷三 本纪第三

卷四 本纪第四

卷五 本纪第五

卷六 本纪第六

卷七 本纪第七

卷八 本纪第八

卷九 本纪第九

卷十 本纪第十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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