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雏妓哲学家》的后面

一、刘峰松的《雏妓哲学家》

某一天报纸上登出一则轰动一时的消息,说:

"某分局临检,在某旅社抓到一少女表演,在场观看者有三名日本人和一位中国人;这位中国人赫然是某地的民政局长,他当晚以东主的身份招待日本人,因为他还兼营艺品店,看表演是业务上的需要"。

这位少女因涉嫌妨害风化罪移送法院,后来裁定交笔者辅导。

笔者辅导不少这样的少女,但从来没有辅导成功的案例可资窃喜或表功,说来真是惭愧。是笔者担任观护人不认真、不热心、无爱心、无耐心吗?应说——是,否则便找不到责任的归属了。除了观护人有责任外,还有没有可追究的责任呢?如她自己、她父母、我们的社会等等?从责任的根源来追究,应都逃不了,我们并且可以归纳出一些因素、列出一个表来;可是,纵然知道谁有责任,仍然没有搔着痒处,没有把握要点,仍然无济于事,不能解决问题。

好多无照妓女,都被强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技艺训练",是不受欢迎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强迫她们去,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体脱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为什么这种事难办?症结在哪里呢?直到笔者承办她的案件,听她说——"钟鼎山林,人各有志"之后,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个问题也涉及到个人意志自由的问题。

倩倩的脸蛋儿很漂亮,是"胡茵梦型"的(请李敖先生不要笑,这是真的),而且,有过之无而不及;一个是天然美,一个是人工美。但发育未臻完全,扁平的,瘦弱的,没有吸引人的地方,够不上说有征服男人的"本钱"。这种不健康、稚嫩的少女从事色情生涯,给人产生强烈的罪恶感——男人是罪恶的,而社会也是罪恶的。

这一天由她妈妈带来"报到",由她的叙述里,知道她有一个凄凉身世和一个负担颇重的家庭,谈话的内容如下:"我小时候,当矿工的父亲死了,母亲为了养育我和两个弟妹,改嫁另一个矿工——就是现在的继父,母亲又与继父生下三个弟妹;我一共有五个年纪小的弟妹。继父年纪大,身体不好,无法在矿场里挣到什么钱,母亲在四脚亭一家鱼罐头厂工作,收入也有限。我们还要付房租,生活是很苦的,从我懂事起到现在,没过过好日子。"

"你和继父处得好吗?"笔者问。

"继父是好好先生,沉默寡言,在家里弄没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他不管我的事,没有虐待我或逼迫我。"

"如果你有一份正当的工作,那么,一家三个工作,生活不成问题才对,不是吗?"

"是勉强可以生活下去,但工作难找嘛!"

"你长得漂亮可爱,当店员最合适,找不到这样的工作吗?"她露出了微笑,显出更可爱的模样。

"我只有小学二年级的程度,连小学毕业证书都没有,现在招收店员都要中学以上毕业才行啊!"

"也可以跟你母亲到鱼工厂工作呀!"

"是去过了,工资太低,没有什么前途。"

"你太小了,到都市里来干这种事,实在不好。"

她低下头、沉默不语。

笔者问她母亲:

"你女儿做的事,你知道吗?"

"我不知道。她是挺孝顺的,很乖的,经常拿钱回家,很爱护弟妹,每次回家都带了一大堆东西送他们,我以为她有一份好工作,哪里知道……"

她母亲的眼眶都湿了。

"送过多少钱回家?"

"上个月给我二万多块。"

"你不问她做什么事吗?"

"她说在餐厅工作,有薪水、奖金、小费,待遇很好。"

"哪有这回事!"

其实倩倩这样的身世和家庭并没有突出,这种身世、这种家庭,在她住的九份一带,是太普遍了。

追溯历史,我们知道在荷兰、明郑时期,就发现基隆金瓜石、九份一带产金矿,曾传说这样一个故事:

自古以来,原住民族——现在的山胞——就守护春金山、金河(基隆河上流),他们不敢随意捡拾、开采,怕惊动山神、河伯。后来日本人、荷兰人、郑氏手下都先后去开采,他们阻止不了,只有任由他去了,结果,日本人被荷兰人赶出台湾,荷兰人被郑成功赶出台湾,而郑成功最后也覆亡了。一个阅历深的"老番"慨叹他说:这些人的"逃"和"亡",都是因为滥采金矿,触怒神明的报应(事载《诸罗县志》)。这是姑妄言之,姑妄听之的神话。

"人为金亡",这是事实。台湾在五十年代初期,在金爪石、九份一带也发生"采金热",吸引着成千成万的独身汉前来淘金,鼎盛时,在荒山野外居然有三四家影剧院和四十余家"风月茶室";群莺毕集,也往这些独身汉身上淘金来了。目前在那片郁山峦中,还遗留着红瓦绿椽、断垣残壁,足以证明这座小山城有过一段繁荣史。但曾几何时,那些年轻力壮的矿工们,一个接一个地在"矿工医院"躺下来,然后撒手西归了,都才不过四五十岁的中年人罢了。原来,长期在矿坑工作,呼吸含有矽质的污浊空气,日后就会得到一种叫"矽肺"的病,患者感到胸口闷痛,呼吸困难,四肢乏力,很少挨得过五十大关的。或许山区生活无聊,矿工太太们都以生儿育女为乐趣,生育率特别高,一家有五六个黄口小孩是毫不稀奇的。结果,在矿工先生纷纷谢世之后,整个山区就渐渐呈现了孤儿寡妇哀哀无告的惨况。

倩倩这个孤儿,不过是当中的一个而已!

笔者常到矿区走动,认识当地派出所的一位管区警员,谈到居民的生活,他不住地摇头,他说当地十六到二十六之间的姑娘,因为父亲早故,迫于生计,十之八九都沦落风尘,整个山区到处有"赚吃查某"。听来叫人心酸哪!有一次《联合报》登出一条地方消息,说有位当地少女投书给县长邵恩新,新闻标题依稀记得是这样的:"少女投书县长,诉说九份惨况,多数少女因贫堕落为娼";这证明当地警察先生没造谣。

这样,倩倩这位雏妓,又不过当中的一个而已。

倩倩的表演生涯怎么开始的呢?

"我的邻居很多人干这一行的,跟她们一起,就会了。"

"邻里的人不会瞧不起你们吗?"

"没有女儿赚钱的人,才会被瞧不起;有了钱,只会叫人羡慕。"

"你是说,大家都羡慕你们干这一行吗?"

"不!是羡慕有钱。"

"到底你有多少干这一行的朋友?"

"怎么算呢?大家都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邻居、同学,大家在节日回家,就碰在一起,有困难时互相照顾,但在外面,各窜各的天下,不一定在一起,彼此的情况不清楚。"

"你说有困难时互相照顾,是什么意思?"

"如失业时,互相介绍工作。"

"你说工作,是指你做的事吗?"

"你觉不觉得做这种事不好?"

"是被抓到了,送法院,才觉得难为情。"

"你母亲和继父有没有责备你?"

"他们不会的!"

常言说:"人言可畏",可是在那个小山城里,大家默许这种事实存在,心照不宣,就没有"可畏"的人言了;其实,在目前社会里,也没有"可畏"的人言,因为大家是"笑贫不笑娼",可耻的是"贫穷",不是"贞节"!

"既然你被送到法院来,又裁定交我们辅导,以后不能再做那种事了,知道吗?"

"知道。"

笔者也告诉她妈妈,一定要把孩子管好,生活苦一点没关系、绝不可让她误了一生。笔者想,她从事这行"不法"职业才几个月,误入歧途不深,应有药可救,能及时回头的。

"倩倩,你要遵守几项规定:第一,要另找正当的工作。第二,不许再跟同业来往。第三,每月定期到法院报到二次。"

"是的。"

"找工作有没有困难呢?"

"我试试。"

"再跟我回去鱼罐头工厂好了。"她妈妈说。

"对!还没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以前,就再回到鱼工厂去。"

"好的。"

"你若违反规定是不行的,依规定:违反保护管末期间应遵守事项,情节重大,得撤销保护管束,移送感化机构执行感化教育。"笔者拿出这行的看家法宝——法律一一唬唬她。

官式的辅导就是这样的:一个法院观护人手上执行三百多件案件,也只能这样说说、劝劝、唬唬。以后,倩倩按规定报到,说明近况,情形似乎还好。

有几回倩倩没来,依规定当通知要她来,也请她妈妈来,以问明不报到的原因。结果,倩倩没来,她妈妈来了。

"倩倩怎么没来呢?"

"她到台北找工作去,已经好久没回家了。"

"那怎么行呢?她不是跟你一起工作得好好的吗?"

"小孩子吃不了那种苦嘛,在鱼工厂干杀鱼、切鱼的工作,又脏又臭,小手常刮破流血。每天从九份到四脚亭工作,早出晚归,很辛苦,而且,工资低,一天才一百二十块,请假又要扣薪。中午吃冷便当,对孩子也不好。"

"工厂就是这样嘛,别的女孩不是也一样工作吗?"

"鱼罐头厂都是中年妇女多.像倩倩一样的女孩很少。不过,我是劝她到电子公司做做看。"

"她离开鱼工厂多久了?"

"一两个月了。"

"既然是找工作去,晚上也该回家才对啊!"

"不知道她为什么不回家,等她一回家,就要她来报到。"

"一定要来报到,你做母亲的要看管严一点才好!"

笔者另订一个时间,要倩倩报到,这回,她到了。

"倩倩,你可违规啦!"

"是的。先生,对不起。"

倩倩低下头,捏着一个小皮包、

"你不去鱼工厂上班,应该报告观护人知道啊!"

"是的,先生,对不起。"

她还是捏着她的小皮包。

"你妈妈说你去找工作,找到没有?"

"还没找到。"

"为什么不回家呢?"

"我住朋友家里。"

"人在台北,有困难为什么不来找我?"

"对不起,先生。"

又捏着她的小皮包。

"小皮包借我看看。"

她两颊排红,有为难的表情,但又不得不递给我。

"里面没什么……"

里面确没什么,只有一把小梳子,几个铜板和一本小记事簿。

"你的朋友不少嘛!密密麻麻,怎么全是电话号码呢?"

"倩倩,你不该骗人呵!"

她把头压得更低。

"你说话呀!"

她抬起那漂亮的脸孔往笔者一望,然后徐徐地吐露了她的心声,她说:

"先生,请不要为难我嘛!钟鼎山林,人各有志……"

好个"钟鼎山林,人各有志"!它以雷霆万钧之势,震撼了笔者的心坎!不仅在当时宁思良久,不知如何问下去,即多年来,也老是为这句话沉思不已。

我们都知道:当倩倩还年轻时,以她的年纪和容貌来号召,还可以在大旅社、小宾馆中当应召女郎或表演什么的,但岁月不饶人,到青春褪色之时,便只能窝在华西街那种地方操皮肉生涯,而到了人老珠黄时,更不堪设想了。很少风尘女郎能见好就收,能弃邪从良,能善始善终的,我们无法鼓励和赞同倩倩走入这条死胡同!

但倩倩虽仅受两年小学教育,年纪才十六岁,却已经像哲学家似的洞悉了人生,能说出"钟鼎山林,人各有志"这样的话来了,请问:我们还能拿什么道理去"扶正"她呢?倩倩的姊妹们,就是她的邻居,她的社区游伴,她生活在她们里面已经十六年了,那儿有牢不可破的价值观念,她就像投进一个大染缸一样,连牙齿都染黑了,请问:我们还能拿什么仙丹来"漂白"她呢?倩倩的继父年迈多病,她的母亲已经改嫁一次,她底下有五个稚弱的弟妹,每一个人都巴望着她挣钱,请问:要倩倩放弃这条路,一家人以后的日子怎么办?他们没有过好日子的权利吗?倩倩在鱼工厂工作,每天早出晚归,吃冷便当,工作和搭车时间超过十小时,泡在腥臭之中,白嫩的小手,不知为了剖鱼而刮破多少次,这样辛辛苦苦的干活,每月酬劳是三千六百元,请假还要扣薪,就是到电子公司,待遇也差不多;而倩倩若继续牺牲色相,这区区三千六百元,三两个晚上就挣到了,请问:如果是您,当有机会喝香摈时,您是不是还选择台湾米酒呢?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每个人都会同倩倩情,悲悯她的身世,悲悯她的家庭,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借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绔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处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妓——她的躯体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而种种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逼得紧,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做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

笔者——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迷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做,想回头时再回头。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怀孕;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二、写在刘峰松《雏妓哲学家》的后面

我是一九八一年八月十日第二次入狱的,表面上的罪名是所谓,侵占罪",骨子里的真相是被国民党政治迫害,而以司法为手段,置我于狱。我入狱第二天,就碰到另一个被国民党政治迫害的人犯,在"放风"时候,他叫住我,告诉我他叫"刘峰松"。他说:"运气真好!真想不到在这里见到你。李先生,你也到动物园来了!"我说:"你的运气是见到我没有买门票——动物园里动物看动物,不必买门票。"

峰松是一九八○年"增额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彰化县国代候选人",他被控在选举活动期间——

"利用竞选传单及公开演讲的方式,诬蔑我政府与日据时代的日本政府一样压制人民,并指台湾人民命运悲惨,蓄意煽惑民众起来推翻政府"。

"刘峰松以竟选言论煽惑他人犯内乱罪违反了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同法第八十六条,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选罢法去年为首次实施,法院对刘某之犯行亦详予考量,酌予减轻其刑,以示薄惩。"(见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六日国民党《中央日报》)

所谓"薄惩"之下,峰松被判了三年六个月。在候审期间,他住在上城看守所孝一舍第四十六房,我住第三十二房,成了邻居。我们毫不"同病相怜"——我们是"同政治犯相连"!

因为比我早到几个月,我一去,峰松给我不少照顾,但是很快的,他发现国民党把我放在牢里,就像把一只大绿豆苍蝇放在粪坑里,很快就繁殖开来。从我这边他拿得到刀片,看得到《联合报》,分得到"禁书",甚至在他太太翁金珠竞选省议员时候,听得到暗藏收音机的人犯的广播消息!所以,在某些方面,变成我照顾他了,他惊叹我的神通广大!

神通广大的还在后面呢!我初识峰松时,他正在埋头苦K中医,我问他搞这些落伍而荒谬的东西干什么?他说他要为出狱后的生活打算,他打算做中医谋生。我说你为什么不查查"中医师检核办法"?按照这办法的非法规定,有过你这种罪名的人是一辈子不准做中医的,你有没有注意到?峰松听了,大为扫兴,就把做中医念头打消了。

因为峰松做过法院的观护人多年,有许多珍贵的见闻和经历,我劝他写出来。他怕写了运不出去,还不是白写。我说我有一"秘密渠道",我负责运,你尽管写好了。他听了大为高兴,就秘密开写了。

这篇《雏妓哲学家》就是这样被我"诱拐"出来、偷运出来的。峰松原来的题目是"倩倩,愿上帝保佑你!"他写好后,秘密来信说:

大师

这篇的题目也费思量,您帮我换个也可以。

回想这些故事,我都会流泪,并不平静。但写出来后,自己看又觉得没有什么生动感人。趁着还有几天相聚,您请多给我指导。

"钟鼎山林,人各有志"这句话是文中女主角说的,强烈震撼着我,但别人会有相同强烈的感受吗?如您,会吗?

谢谢您并祝

平安

峰松在牢里过得很平静、很规律,但在被我"诱拐"写作后,平静规律的生活被搅乱了不少,他一边开玩笑埋怨我,一边开夜车写个不停。他又有信说:

大师

写这些东西使我流泪,使我失眠,使我失去平衡,甚至影响到我读《圣经》和学日文,但因为有您的鼓励和支持,这一切改变——生活上的失调,都没有关系。

我一生只追求政治自由和人道精神,我再肯定的说,都是在早年由像您一类的作家来启发的,如今竟在狱中巧遇,又就近吸收您的精髓,真是太神奇了,我再度谢谢您。

平安

这种动人的勤勉的情况,一直到一九八一年一月五日他移送龟山监狱才停止。

峰松是最真纯的朋友,在因义受难的岁月里,和我萍水相逢,留下不少的文字,由我散布流传,这是很值得高兴的事。我出狱后,设法"平分"峰松这些文字,一部分委托比我内行的林进坤处理。我有这样的信:

进坤弟

政治犯走私出来的稿件,我认为不发表则已,发表就不可藏头缩尾,还是有真名比较好。过分对在狱政治犯处境的顾虑,是一种妇人之仁。所以除非绝对必要,都以用真名为通例。美国出版商收到吉拉斯的"新阶级"稿件,为顾虑吉拉斯在狱处境而犹豫的时候,吉拉斯传话出来,别管我死活,尽管出版!

先附上峰松文章五篇——

一、三角习题有几何?

二、帮外说

三、叔叔,快带我走!

四、狱中健康术

五、李敖入狱记

条件是:稿费从优、用真名、不可删改。至于发表在何处,请你做最好的判断。(稿费请直接汇峰松的小心肝翁金珠,永和市仁爱路二六九号三楼。)

我代峰松偷运出文章,内情与方式颇为曲折,目前不能公开,只能在编者按中提到是李敖偷运出来的就好了,你以为如何?(不提也可以,但提可以增加戏剧效果与传播性、好奇性。请你斟酌。)

敖之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四日

这些决定和心意,我都发表出来,为了纪念峰松和我的一段共患难之情,为了峰松的许多心血没有白费,也为了向我这位牢中的老朋友致敬。

一九八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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