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查多利在《人类行为基础》一书中提出,同性恋与异性恋在行为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一点例外:同性恋没有阴茎阴道交。因此确定某一行为是不是同性恋性行为,其标准不应当是性行为的方式,而只能是性对象是否同性。这一论点之所以极为重要,是因为曾经有人认为,口交肛交一类性行为方式是同性恋特有的。而事实并非如此,上述性行为方式在异性恋中都存在。
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方式包括接吻、抚摸、手刺激、口交和肛交,他与异性性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无阴道交。同性恋者偶尔采用人造阴茎和振荡器,还有极为罕见的拳对肛门交。美国的一项调查将同性性行为和异性性行为作了比较分析,口对男生殖器行为在同性恋中占百分之十七,在异性恋中占百分之五;口对女生殖器行为在同性恋中占百分之十二,在异性恋中占百分之六。前者是男同性恋最常用的达到快感的性方式;后者是女同性恋最常用的达到快感的性方式。同性恋行为中,准备动作与主要行为之间的界限不如异性恋性行为中那么清楚。此外,同性恋者是更为有效的性伴侣,………「很多同性恋男子之间的性接触并不包括阴茎的插入,而是依靠爱抚,相互手淫,夹股性交,或者生殖器摩擦,口刺激阴茎,相互用口刺激阴部(俚语中的69式,因双方姿势而得名),以及的确涉及阴茎插入的肛门间性交。」(拉里亚,第131页)
林纳及其同事对挪威社会中的男同性恋者作了一项调查,也得出类似结论:男同性恋者的主要性方式是相互抚摸、接吻、拥抱,偶有肛交。(林纳,第70页)。
除了在阴道交上的区别之外,一些性学家还发现了在同性性行为与异性性行为之间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别,例如马斯特斯和约翰逊的研究表明,男同性恋伴侣中有四分之三在作爱时刺激乳头,异性恋夫妻中只有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由妻子对丈夫做这一动作。
我们调查对象对他们的性行为方式作了下列一般性描述:「一般两个人好,就是互相口淫,搂着睡觉。当然是先玩,脱了衣服彼此看,刺激性兴奋点,接吻等等。」所谓「性兴奋点」据一位以精于此道出名的同性恋者称,男性全身竟有29处之多。同性恋者的接吻多有法国式的,还有「舌头拉钩」、「拧麻花」、「舔上膛」等方式。关于同性恋性方式的其他说法还有:「互相先抚摸刺激,然后有口交和相互手淫,肛交有人认为太痛苦,太脏,就放在两股之间。」「相互手淫、相互口交。69比较普遍,但这个只能在家里做,不能在其他地方,入厕所。」
从问卷数据看,调查对象的性行为方式中,一抚摸为最常见;接吻占第二位;相互手淫也比较常见;口交就少多了;肛交更少。不少人填:「从未肛交过」,少数人填「不经常肛交」,更少的人填「经常肛交」。考虑到中国同性恋者对适用范围不十分清楚的鸡奸罪的恐惧心理,承认有过肛交经历的人数可能会低于实际数字。
关于同性恋的性行为方式,一般人总以为以肛交为主,其实不然。我们的调查受条件所限不能作随机抽样的定量统计,但我们深入访谈后所得到的印象,与前引拉里亚及林纳等人的观察十分接近,即在我国的男同性恋者中,肛交所占比例并不大,而其他性方式所占的比例则大得多。原因有以下三点:首先,据调查对象反映,肛交受到身体条件限制(器官大小),并且完了事要立刻洗澡。中国的大多数同性恋者很难找到有浴室的处所为发生关系的地点。因此这一说法令人信服。…………我们调查的同性恋者说「我不喜欢肛交,觉得对别人不卫生,对自己不舒服,很痛。口交无所谓,感觉还好。也听说过69式。」
其次,照一位调查对象的说法:「干这种事,除了卫生条件好,总还得有点什么原因。或者爱别人爱得发狂,乐意被人肛交,或者自己年纪大了,条件不好,对方条件好,才乐意接受。」
不少调查对象承认,自己本身并没有肛交要求,也不喜欢肛交,只是作为一种交换条件才会作出这种行为。例如一位同性恋者说:「我只接受过一次肛交。虽不喜欢,但以接受肛交作为条件是有可能的。有些人有这种要求,为了怕失去对方,为了感情,有时就能接受。」另一位同性恋者也讲过,他的恋人为了向他表白爱情,主动提出可以接受肛交的事情。他说:「他本来是很男性的,喜欢干别人,但是为了表示对我的感情,他主动答应这样做,好象是要向我表明他对我的忠诚。」
这种把接受肛交作为获取伴侣感情的条件的做法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位在圈内较有名气的同性恋者说:「那次做火车去××,碰上一个乘警。我一说我的外号,他马上五体投地。在作爱过程中提出什么都答应。」
一旦肛交作条件的交换,在没有感情的情况下成为更加纯粹的交易。一位调查对象讲,他对某人一点感情也没有,但因为他是有用的人,自己就同意接受肛交:「他生殖器不大,要求弄后面也会答应,又是有用的人,可是他没提出来。我们两之间的性关系,从来都是他提要求,我从来没要求过什么,而且都是好说好商量。」
第三,有一种乍听难以理解的说法:「一般乐意接受生人肛交,不乐意接受熟人这么作,熟人之间都怕因这种事情闹矛盾,所以长期的关系中肛交很少,多是相互口淫。」与其他方式相比,肛交更貌似异性性交方式,难免给人施与者是男性角色,接受者是女性角色的印象,因此施与者有居高临下的感觉,接受者则容易有受辱的感觉。于是就有了以下说法:「两人感情好了,交情在那儿,再发生这种事就好象对不起对方了,不好意思再做这种事了,两人象亲兄弟似的,我就不好意思做,他再做也会觉得对不起我。」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到偶然结识的性伴侣时说:「我跟他接触过一次,第二次他太……我不接受……」可见,尽管肛交不是同性恋性行为中极不寻常、较为重大的事件,至少不是同性性行为的主要方式。弗洛伊德在这个问题上也是这样说的:「在男性倒错者中,肛门性交其实并不常见,恐怕还是相互手淫的多。」(弗洛伊德,第28页)
然而,男同性恋者当中,确实有人喜欢肛交,甚至有上瘾的。调查过程中,不只一位调查对象提到过俚语「十个扁不如一个圆」。有一位说:「自己对肛交无大兴趣,别人有提过这种要求的,不少人有这样要求。提施与肛交和接受肛交这两种要求的都有。我认识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就要求肛交。」另一位提到,在某个边远的省份,在厕所里碰到过年纪大的人说:「哪个小伙子来×我。」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碰上一个喜欢接受肛交的人,对肛交反应极强烈。我从来没有见过反应这么强烈的人。整整一宿都没停,老要求肛交。」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接受肛交的并不一定是长相女气文弱的人,「越是黑糊糊象个爷门的,越是喜欢挨×,后面准行。」
不少调查对象都承认见过或听说过有肛交上瘾的人,并说:「接受多次后就会成癖。」一位资深同性恋者作出一个更为精确的估计:「百分之三十的人非常乐意接受肛交,百分之三十的人经劝说可以接受,百分之四十的人无论如何不愿接受。」我们把这个估计对一些调查对象讲了,他们都认为「差不太多」。
调查对象中还流行着一种貌似生理学的解释:「人的肛门内有性神经,就象鸡的性交是肛交一样。人类进化后,肛门内的性神经才退化了。」这倒是一种新颖的说法,我们遍查有关同性恋生理方面的文献,并未发现这种说法有和根据。但不可否认,确有一些肛交能够达到性快感的个案,其中不仅有男性,也有女性。
有些调查对象将接受肛交(与之相对应的是施与肛交)与受虐混为一谈,他们说:「接受(肛交)就是受虐。」对于这些人来说,与与异性恋在同一次行为中双方都能达到性快感不同,同性恋的行为方式(口交,肛交)一般总是一方服务,一方被服务,甚至是一方快乐,一方痛苦的。因此这些人会将主动(施与)一方视为施虐,将被动(接受)一方视为受虐。
在追求者和被追求者之间,追求者在性行为中往往是处于被动地位。一位调查对象讲:「××非常爱我,一次他叫我到他家,进了屋就和我接吻,并说你乐意×(肛交)就×我。我让他把我全身舔一遍,他照做了。舔脚缝的时候真舒服。」有时,有人会因强烈的负罪感而自贬自抑,在性生活中扮演被动接受的一方,甚至流露出受虐自虐的愿望。一同性恋者说:「××是×部的副科长,他总谈起自己的工作,职责,地位,说真不应该干这种事。一次我去找他,气氛很紧张。大白天的,他正在开会,从会场上跑出来。他要求我脱光,看了五分钟,给我口淫,要求我×(射精)到他脸上。然后自己手淫,要我抱着他亲吻,一刺激就×(射精)了,真实典型的受虐分子。」
这些同性恋者心目中的施虐受虐概念同性学中所定义的那种在异性恋中也存在的虐待狂(sodomasochism)并不完全相同。然而,经典意义上的虐待狂行为在我国同性恋的行为中也有发现。当然,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指出的那样,「它并不是真正的暴力」,而具有性游戏的性质。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遇到一个上海的(同性恋者),希望我打他……他越痛苦,我越快乐。他受虐是心甘情愿的。」另一位讲:「××和人发生关系时很粗野,拿绳捆上,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不会体贴。××有一段时间和他在一起,身上常有烟头的烫伤……有人愿找虐待狂,悦意找两三个人带他到一个地方,几个人同时×他,掐他,打他,用烟头烫他……」捆绑和鞭打正是典型的性虐待狂行为。这种性行为方式不论在同性关系还是一些关系中均属极端现象,性学将其划为「性少数派」之列。显然,它同一般同性恋行为中的主动与被动角色这一意义上的「施虐」「受虐」是有区别的。
有社会学家认为,「虐待狂现象在男同性恋者当中比一般人中更加常见,形式更加暴力,原因在于,在男性之间,攻击性往往容易同暴力混合在一起。」(凯查多利,第369页)我们调查中得到这样一个印象:对于虐待狂这一特殊的性倾向,异性恋者中有许多人对它一无所知,可许多同性恋者不但听说过这种倾向,而且都能举出他们亲身经历过或听说过的实例。一位调查对象讲:「我直到有一个受虐狂,喜欢被人打,屁股都打肿了,然后接受肛交。」他还总结出如下规律:「北京人(同性恋者)里有这样倾向的不敢说,外地人里的虐待狂受虐狂不怕说,反正干完就走人,谁也找不到他了。有一次东北来了一个受虐狂,马上就传开了。有人愿找这样的人。」
「…………满足后他要求我把他梆起来,我按他说的做了,触摸他的性兴奋点,他又滚又叫,直到精疲力竭,他感到舒服,叫我亲爸爸。我不喜欢人这么叫我,但喜欢听对方呻吟。那次听到××神经,心理上感到舒服,看到对方在作爱时被弄得叫起来也很舒服。」他还讲过这么一件事:「有一次我跟别人聊天,有个人老跟着我。后来他对我说:我想跟你作爱。我说你想不想挨打,他说想,我就给了他两巴掌,他走了。」
同性恋中不少人持有虐待狂的痛苦快乐观,这或许同他们性行为方式有关。一位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他们的苦乐观的:「痛苦中也有快乐,心甘情愿的痛苦得到的是性满足。有人这样做是为了得到互换角色的快乐,大部分人感觉到的都不少完全的痛苦。」
关于同性恋者性行为的频率,「一般人过于强调同性恋的性生活方面,认为他们性生活过度,不象异性恋者那样有节制。其实同性恋者的性交频率并不很高,平均是一周两至三次。有百分之二十的同性恋者一周一次;百分之十三的人一月一次以下,只有百分之十七的人一周四次以上。」(凯查多利,地333至334页)
我们的调查发现,同性恋者发生性关系的频率与年龄及身体状况有密切关系。一位同性恋者报告自己的性交频率明显高于一般人:「我19到20岁时身体很好,每天平均超过两次(一达到高潮为一次);21至22岁时每天平均两次;23至24岁时每天平均一至两次;25岁以后明显感到不如以前,也不想玩,平均每天不到一次。」另一位报告说自己在20至23岁间平均一星期两次;24至26岁时频率最高,一星期有五、六次;27到30岁,平均两天一点五次。一位46岁的调查对象说,自己在30岁时差不多一天一次,现在一周一两次。
有人指出,性交频率同吃得好坏有关。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讲:「去年我开始吃生牛肉,身体就好起来了。干这事不觉得伤身体,只有一点累。那年我献血以后还作爱了,很快就能恢复。」
在一些人那里,性交频率决定与心情:「有时一天一次,有时一周一次,决定与心情。」有一微说:「我和××好了两个月,感情有一点,只干过五次。」另一位说,他同某人感情卷入很深,「跟他一夜三次,至少两次。」
从问卷数据看,性交频率最高者平均一日一次,最低者为一月一次,中位值和众多异性恋者接近,一周一两次。基于调查规模,目前我们只能得到个案数据。但据我们的调查对象说,他们的性交频率在周围同性恋者中属常态,不过多也不过少。当然这只是他们自己的感觉。
第一章 第一节、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
第二章 第一节、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第二章 第二节、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三节、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四节、境遇性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五节、入道方式
第三章 第一节、与异性恋感情相似之处
第三章 第二节、与异性恋感情相异之处
第三章 第三节、同性恋恋爱事件实录
第三章 第四节、A的感情生活
第四章 第一节、性观念
第四章 第二节、角色问题
第四章 第三节、性行为方式
第四章 第四节、性感标准
第五章 第一节、不愿结婚
第五章 第二节、不得不结婚
第五章 第三节、婚姻关系
第五章 第四节、J的外地之行
第六章 第一节、同性恋是罪恶
第六章 第二节、同性恋是疾病
第六章 第三节、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第六章 第四节、如何看待同性恋现象
第六章 第四节、如何看待同性恋现象
第六章 第三节、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第六章 第二节、同性恋是疾病
第六章 第一节、同性恋是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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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三节、性行为方式
第四章 第二节、角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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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四节、A的感情生活
第三章 第三节、同性恋恋爱事件实录
第三章 第二节、与异性恋感情相异之处
第三章 第一节、与异性恋感情相似之处
第二章 第五节、入道方式
第二章 第四节、境遇性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三节、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二节、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一节、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第一章 第一节、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