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种权威的说法,「大约有一半的同性恋男子和四分之三的异性恋男子表现出典型的男性的认同感、兴趣和对象。」(凯查多利,第332页)换言之,男同性恋者当中至少有一半人完全认同男性,另一半男性特征不特别突出(不够典型),其中还有少数认同女性。这一基本估计和我们的观察结果大致相符。显而易见,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与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相比,这一特殊性取向的形成原因必定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我们在这一章将同性恋的形成原因分为从小认同男性与认同女性两大类加以论述。
以往关于同性恋形成原因的研究,大多把眼光集中在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身上,忽略了那一半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这或许同许多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恰恰都是认同女性的这一事实不无关系。她们当中许多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女性特征,容易被人们看出与常人有异,因此更倾向于到处寻医问诊;相反,那一半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却往往并不认为自己对同性的欲望有什么不正常,更不认为它的病态,他们除了在寻找性对象时喜欢同性而不喜欢异性这一点之外,无论外貌衣着,行为作派还是性别认同均与常人无异,因此往往容易被人忽略。
我们的调查发现,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大多是有自恋主义(narcissism)的人。自恋主义的形成原因,即有因父母溺爱引起的自骄,又有因父母过去冷漠引起的自怜,但是所有原因中最为重要的,在我们看来是最初的性经历,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挫折。
社会学一般将十二三岁到十八九岁这一时期称为青春期。青春期的起始标志是男孩变声、遗精,女孩月经来潮;青春期的结束是到达社会上一般认定的成年年龄。近年来,世界上大量关于青春期的调查表明,男女青少年的青春期起始岁数有提前趋势。一些西方国家的统计表明,自19世纪以来,女孩月经初潮年龄每十年提前三个月(一说四个月),从前大约在十四至十五岁,现在已提前到十二岁半到十三岁前后(一说十三至十三点五岁)。这个年龄在我国也在1964年至1980年的16年间提前了0.8岁。一种观点认为,女孩初潮年龄比男孩首次遗精年龄平均约早两年。换言之,男孩的青春期比女孩平均晚两年到达。但有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距离在缩小,根据金西1948年的调查报告,男子首次排精的平均年龄是13.77岁;另一项研究表明,男子开始排精的年龄在10至1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3.8岁。
一旦进入青春期,人就有了性发泄的心理和生理要求。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严格说来,除婚姻形式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发泄都是被法律或社会行为规范及道德所禁止的。概括地说,性发泄的渠道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手淫或遗精。虽然没有法律禁止手淫或遗精,但一般社会行为规范认为,手淫不是好事,民间流传着种种手淫有害身心的说法,尽管有过手淫经历的人在全人口中所站比例并不低;遗精当然更无法禁止,但许多父母在男孩发生遗精后,不知如何向他们解释,有人就让孩子认为是尿床。
第二类发泄途径是与异性间的性关系。这一关系首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是绝不能结婚的;其次受到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我们的社会对婚前异性性行为的容许程度相当低。根据我们采用北京市随机样本所作的一项关于婚前性行为规范的调查,只有百分之三十点六的人持允许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其中还有许多人是以双方准备结婚为条件才表示允许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对于尽管双方相爱但尚未决定结婚的男女,持允许发生性关系态度的人的比例降到百分之十一点三。对于无感情色彩的婚前性关系,持允许态度的人的比例更降到仅有百分之二点七。换言之,绝大多数的人都不赞成男女之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甚至连有感情但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关系也大多不赞成。(李银河,第98页)由此可以了解到,青春期少年面临的是一个怎样的环境和道德气氛。在成年之前,异性之间的接触很少考虑结婚。根据我们一项关于青春期的恋爱的研究,只有百分之六点二的青春期恋爱抱着「寻找终身伴侣」的动机。(李银河,第34页)换言之,百分之九十三点八的青春期异性交往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这些青少年面临着生理成熟期已到、法定婚龄未到、社会道德规范不允许他们到异性那儿寻找性发泄的窘境。
于是,有不少青少年转向了第三类性发泄渠道--同性恋行为。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些在青春期转向同性发泄渠道的男性往往是性生理和性心理早熟的人和性欲比一般人强烈的人,否则,为什么别人没有感觉到有迫切的性发泄需要,或即使有了这种要求也能够暂时克制下去,而他们却不能克制呢?这种推测是有道理的,但是有待证明,同时亦不应忽略了那些通过自慰手段或到异性那里寻找发泄渠道的人们,他们也和同性恋一样冒着违法社会规范的危险。
根据一位调查对象的经验之谈,多数同性恋者是在青春期前后走上这条路的,有的十七八岁,有的二十出头。但也的确有些人,在婚前对此没兴趣,婚后才认同了这种倾向。
一位自称同性恋「精英」的调查对象认为,「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内心丰富」。在我们看来,内心是否丰富难以定论,同性恋少年比一般同龄人在性上更早熟更强烈倒可能是事实。或许二者在生理上没有什么差别,但同性恋少年在心理上似乎更早熟些。因为在同样不可能接近异性的情况下,同性恋少年找到了同性发泄对象,而一般同龄人大多或是压抑了性欲,或是尚未感到这种欲望的存在。
一位调查对象明确提出:「第一次性经验及其重要,如果是与同性发生的,就可能终生同性恋。」我们对这一点理解是:当事人将性快感与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当这一经验发生在早年生活当中。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年龄越小,越无全面判断人生经验的能力,越没有将多种经验加以比较的条件,因此也就越容易形成对某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关系的固定看法,就如性快感与同性对象之间的关系那样。克里克在《男性》一书中指出:「早年的同性恋经历对性本能有深远影响。」(克里克,第223页)在我们看来,其道理就在于此。
以往的同性恋成因理论,多偏重于讨论同性恋者在认同男性角色上的困难,而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坚定不移地把自己认同于男性。一次我们接待了三位认同男性的同性恋者,与他们讨论了同性恋的形成原因。这三位调查对象年龄在25到35岁之间,其中一位已婚。三人知识层次都比较高,虽然对社会学和行为科学中有关同性恋成因的理论知之不多,但对这个问题都有过一番独立思考。当我们提及郝兹菲尔德的「第三性」理论(以同性恋者为独立于男女量性之外的第三性)时,他们都表示反对,其中一位甚至斥之为「败类的理论」,因为他们全都认同男性。
他们认为,同性恋男人也是男人,正如同性恋女人也是女人一样。性角色是一种社会角色,和性生活方式并无必然联系。同性恋者只不过是选择了不同的性行为方式,并不一定因此就产生角色认同方面的问题。这类同性恋者在认同男性角色上并未发生困难,但是仍然认为同性间的性行为比异性间的快乐。由此我们想到,性角色是个综合的概念,它的各个方面之间的联系就是必然的吗?有什么理由证明,一个人有了男性形象,就必定喜欢阴道交?打领带是男性角色这个综合概念的一部分(属第三性征),要在打领带和阴道交之间找出必然联系,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调查对象中的一位在谈到自己性取向的形成原因时,极其强调首次性经验的重要意义。他上中学时追过女孩,应该说在角色认同上已有一定火侯。但是后来因为偶然机会有过一次同性恋经历,随后虽一再克制自己,在压抑了四年之后,心理上仍旧一直渴望,最后再次开始同性恋生活,以致完全不能自拔。
我们将同性恋成因中强调首次性经验重要性的理论称为「空白占据」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性行为方式和性角色认同这两者之间虽然关系密切,但毕竟是两回事。人们可以在认同了某种性角色之后,在一段时间里,性行为方式还是空白。一旦某种性行为方式首先占据了这一空白,就大有可能固定下来,形成终生的性取向。而这种被选中的性行为方式同性别认同之间并没有必要的联系。也就是说,那些性行为方式以同性为对象的男子并不一定认同女性角色;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完全认同男性角色的男子也并不一定将性行为方式固定到异性间的阴道交上。
在认同男性的调查对象中,除了对最初性经验的强调之外,还有人提出,家庭对他们的过分钟爱是造成日后同性恋性取向的原因。
一同性恋者说:「从小父母十分溺爱我,要什么都给。我一岁到四岁时,家里为我雇了保姆,一个月17元的工资,可那时我母亲才挣15元一个月。」另一位说:「我和弟弟相差12年,所以一直到12岁,不只是父母溺爱我,一大家子人都把我当老儿子养。我的自我感觉是,我小时候是招人喜欢的。坐在公共汽车上,老有人逗我说话,说我长得好看。」
从问卷分析中发现,调查对象中排行老幺的人的确比老大和排行居中的人多。样本中老幺的数量是老大的三倍,是排行居中的人的两倍。有几位倒不是独子或排行老幺但都是长到很大才有了弟妹。一位调查对象是在小学三年级才有弟弟的,「弟弟个性强好和父母顶嘴,我长这么大没和父母顶过嘴、红过脸。」另一位说:「我当了十年老幺,这十年就注定了我一生内向离群的性格,注定我称为同性恋者。」
有些少年因为相貌出众而受到家人宠爱,滋长了一种过分顾影自怜的倾向。一位同性恋者回忆道:「小学二年级时,老师看我长的好看,让我进舞蹈班学跳舞,从二年级到五年级。我一开始不喜欢跳舞,后来才喜欢上了……自从学了舞,从装束上和一般人就不一样了,没有朴实劲了,也有了好美之心。记得那时候,我为了卷头发在火边烤拢子(梳子的北京话说法),三毛六一把的铝拢子让我烤怀了十几把。上中学时为了买电夹子,我一个月不吃早点,省下钱买的。我那么小就知道自己要打扮了。那年社会上刚刚恢复烫头,我就把头汤了。学校让我把头发剪了,否则开除,可我宁肯不上学也得汤。我还学了摘眉毛,专门学过化妆和着装。」
为什么父母溺爱会成为同性恋倾向的因素之一呢?因为同性恋实际上是一种自恋倾向。从小的溺爱,会使孩子认为自己是人们注意的中心,是最重要、是可爱的,从而形成自恋倾向,进而导致同性恋。
在溺爱的另一极端,父母过分的冷漠也会给一些少年造成感情饥渴,以致「饥不择食」。一位年仅19岁的同性恋者在问卷上这样写到:「在更多的时候,我希望的是精神上的安慰,而对于『这种事』则看得不是很重。我觉得自己少年时家庭温暖太少了,所以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真心待我,让我感到有所依靠,我就喜欢他,相信他。或许,我一直感到自己很脆弱,所以更希望有个象父亲那样的人来爱护我。这或许就是我倾向与『这种事』的原因。」
有如认为,由祖父母带大的孩子容易成为同性恋者,因为缺乏正常的父爱和母爱,性别认同不容易完成。样本中确实有不小一个比例的调查对象是由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带大的,虽然其绝对数量少于由父母带大的人。
无论是由于在最初的性经历中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固定地联系在一起,还是由于童年环境过于溺爱或过于冷漠,在我们看来,认同于男性的男同性恋倾向的本质都是一种自恋主义。这种自恋主义即表现为过分的自怜自爱,又表现为对自身之外的对象或与自身相异的事物极其缺乏兴趣。
许多学者都曾谈到过同性恋源于自恋主义这一观点。弗洛伊德指出:「一个人最终的性态度直至青春期后才稳定下来,其中宿因很多我们未见得全能了解;有些是体质上的关系,有些则是环境的影响。无疑地在个别的例子里,常会有一两个因素特别显著,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但是一般言之,宿因的多重性已表现在人类性态度的复杂不一里。在倒错类型,你常可见到远古的体质与原始的精神机理占着优势。他们最基本的特征似乎是自恋式的对象及肛门快感区的持续作用。」(弗洛伊德,第51页)
从本质上看,同性恋属于一种对异性无好奇心的现象。正如斯克拉顿所说:「我们渴望了解一些非自身所有的东西,这些陌生的事物是对我们内心的挑战。同性恋欲望与异性恋欲望的区别即在于此。异性恋者在性别的另一个世界中探索,而与同性恋者发生关系的人们不属于另一个世界。因此,同性恋者对他的伴侣的感觉有一种特殊的内在熟习性,他对伴侣的各种特征的了解,即是去了解那些他早已知晓的东西。」(斯克拉顿,第283页)在异性恋行为中,自我从自身走向别人,对方的一切包括肉体,是自身所不了解、不熟习的;而在同性恋行为中,自我仍旧在自身之中,怀着自恋主义的激情注视着他人,而他人不过是自己的镜子而已。
卡文顿在《性文明》一书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显然,同性恋倾向中有着自恋主义的重要成分。同性恋者喜欢同性的伴侣,是因为他比异性伴侣更象他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自恋主义与同性恋十分想象。」(卡文顿,第449页)
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一位是个中学生,他把同性恋者的自恋心态表达得淋漓尽致,他说:「我觉得就象和自己在一起一样。」此话表明,至少在那些认同于男性的同性恋者心目中,自恋主义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他们对自身之外的事物缺乏好奇心,甚至感到沉重,因此不愿去探索自己所不了解的异性世界的秘密,宁愿轻松地「和自己在一起」或至少和与自己十分相象十分熟习的同性在一起。
第一章 第一节、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
第二章 第一节、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第二章 第二节、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三节、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四节、境遇性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五节、入道方式
第三章 第一节、与异性恋感情相似之处
第三章 第二节、与异性恋感情相异之处
第三章 第三节、同性恋恋爱事件实录
第三章 第四节、A的感情生活
第四章 第一节、性观念
第四章 第二节、角色问题
第四章 第三节、性行为方式
第四章 第四节、性感标准
第五章 第一节、不愿结婚
第五章 第二节、不得不结婚
第五章 第三节、婚姻关系
第五章 第四节、J的外地之行
第六章 第一节、同性恋是罪恶
第六章 第二节、同性恋是疾病
第六章 第三节、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第六章 第四节、如何看待同性恋现象
第六章 第四节、如何看待同性恋现象
第六章 第三节、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第六章 第二节、同性恋是疾病
第六章 第一节、同性恋是罪恶
第五章 第四节、J的外地之行
第五章 第三节、婚姻关系
第五章 第二节、不得不结婚
第五章 第一节、不愿结婚
第四章 第四节、性感标准
第四章 第三节、性行为方式
第四章 第二节、角色问题
第四章 第一节、性观念
第三章 第四节、A的感情生活
第三章 第三节、同性恋恋爱事件实录
第三章 第二节、与异性恋感情相异之处
第三章 第一节、与异性恋感情相似之处
第二章 第五节、入道方式
第二章 第四节、境遇性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三节、认同女性的男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二节、认同男性的男同性恋者
第二章 第一节、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第一章 第一节、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