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不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度过青春期但尚未进人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髙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个成人被称为“爱者”;少年被称为“被爱者”。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暧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儿子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士兵的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桕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Z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
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做美丽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
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斯特拉顿则说:“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年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芷破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
在公元前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公斥前4世纪早期,鸡奸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
在古希腊,不仅有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勒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称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了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跳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肛交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鄭带着一个少年,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到了17世纪,肛交的这种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表现得极为普遍。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Sikaku的作品《男性之爱镜》描写了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诗中写道:“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妓女身旁,还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卡布奇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待,只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这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人其中,惊动了蹐易十四,使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这风俗改为焚烧同性恋者。但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
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筑中,就连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纪初,德国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男妓(一说6000人,一说2000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人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同性恋行为。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做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Q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澳大利亚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肛交对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性爱,就像讨论与女性的性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第五部分 同性恋研究 (2)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群岛上的土著居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做像手淫和婚内性交一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一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单方面的手淫,以达到快感的肛交为其结尾。
在马来西亚的萨比亚文化中,男性要经历三个性阶段。首先,他们进行口对阴茎活动,是用口的一方,通过他人的精液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精液之后,他们成为口交活动中用阴茎的一方。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人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一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西亚,有50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别培养。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做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据推测,这种习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别比过高有关。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
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