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性权利
关于女性在性生活中的角色问题可以被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事实,即女性在性活动实践中实际上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另一类是观念,即在人们心目中,女性可不可以对性生活采取主动态度,有没有享受性快乐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女性有主动追求性快乐的权利;另一种认为女性的性功能只是为男性服务的,所以女性在性生活中只能扮演被动角色,主动提出性要求不是“好女人”应做的i。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性道德有一个最主要的特征,那就是把女人分成好女人和坏女人两类:前者是不喜欢性事的,后者是喜欢性事的;前者是性欲冷淡的,后者是性欲强烈的。这种性道德观同我们这个社会的性道德观有某种相似之处。
女性被动,男性主动
很多女性在性生活中都仅仅扮演被动角色,但其中也有一些观念上的区别——有人认为这样就是对的,是天经地义的,是女性应有的道德;另一种并不情愿,对这种性权利上的不平等和男性对自己的性剥削持反感态度,不得不压抑自己。
一位自诉同丈夫感情很好的知识女性这样说:“我是被动的,从来没主动过。我觉得自己不该主动,女人嘛。即使心里蛮愿意的也不能主动,还是男同志主动一点比较好,女的主动不好。”
一位女性这样认为:“男的应当主动,女的应当被带动,不要主动。”一位与情人有短期婚前性关系钧女性说:“性主要是为了让男的高兴。在和他的交往中,没有一次是我主动提出来的。每次他提出来都很突然,让我觉得意外。有时他提出来以后,我还在接着说刚才的话题,他就很生气,说:你能不能把这事丢一丢?可我觉得只想这事会十分紧张。”
一位此生有过同三个男人(前夫,情人,同居者)的性经验的女人在讲到她的那个情人时是这样说的:“我和他没有过快感,就是为了报答他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对我的关心。我觉得女人喜欢这事不好,像淫妇,就不是个好女人了。我想大家都是这么看的。后来那位男友(同居者)和我谈,诱导我。我对他说,你怎么这么流氓。他说这是科学。女人也应该享受这个。”
有的女性持有性是为男人服务的观点:“我觉得性主要是为了让男的高兴。”
“我完全是被动的,牺性型的。按理说,生孩子之后40天内不应该同房,可他没到日子就干了。”
“我从结婚到离婚,那么多年一直没体会过性的快感。我对结婚生孩子一直有很重的羞耻感。他每天都要有,有时一晚两三次。我从没主动提出过,但他提出来我一次也没拒绝过。”
“一直都是我为他服务,所以离婚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他还跟别人说,离婚是因为性得不到满足,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全是他主动,我被动。”
“他经常在酒后做那事,总是喝得酩酊大醉的,我感觉自己是被发泄的,所以对这事反感,对他也没了感情。”
“我不喜欢这件事,总是他主动。我这一生没有得到过真正的爱抚。”“这些年他主动的时候多,我主动的时候少。结婚后有段时间,我工作很投人,每周只有一天在家,每次回家都特别累。他习惯于夜里三点做这事,每次总是把我从熟睡中弄醒。我又觉得疼,所以不太喜欢这件事。后来我们看了一些介绍中国古代房中术的书,他慢慢诱导我不把这事当负担,而当成享乐。”
“在这事上,我们之间都是他主动,但我觉得女的不是不可主动提出这要求。
“我们的关系中,我10次只有1次有快感。他只注意他自己的感受,不注意对方的感受。”
有的女性不主动向男方提性要求是出于照顾对方的考虑:“我怕给他增加心理压力,就从来不主动提。结果他反而以为我不喜欢他。他只有见到孩子才有笑容,见我从来没笑容。”
有的女性并非出于羞耻感不愿主动提出性要求,而是等待男方用其主动性来证明他对自己的爱。这两种情况在结果上是一样的——都是男主动女被动,但实际上有很大的区别。一位女性有个比自己小很多的男友:“那天,我对他说:咱们晚上亲热亲热,他说:那也得看我愿意不愿意。晚上在床上他一向是主动的,这次他不主动,我就掉眼泪。”
另一位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从我和周围的女人接触所得的印象,都是男的特别着急,女的不急,让他们一边呆着去。我想这可能跟文化、饮食习惯、人种有一定关系,主要和传统有关。女人首先就觉得不应该多做这事。不过,我觉得有要求的女人也是正常的,三十如狼,四十如虎嘛。”
有的女性会把性当做感情的礼物送给男人。一位女性在明知自己不可能和男友结婚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把自己的“第一次”给他:“我和他好了两年,但我一直守着身。因为我周围所有的人都反对我和他结婚,所以我反复设想我俩在一起会怎样不和睦。在我已经决定不能和他结婚之后,我觉得自己得对得起他,不能让他空手而归。于是我决定答应他那件事。那一晚我们没有点灯。他很君子的,好像举行什么仪式似的。我就觉得一阵疼,有淡淡的血。他刚够弄破那里,连进都没进去。我推开了他。我们感情那么好,这件事却弄得那么不好。”
女性主动,男性被动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一位女性说:“我主动的时候多,他还说,女人应该主动。”
一位离婚女性这样讲到她和前夫的关系:“我丈夫很单纯,特别顺从。我说在上就在上,我说在下就在下。他有时也想主动,但没有我的同意他不会做什么。他的个性压抑得很厉害。我当初就是觉得这样对他不公平,所以才同意和他结婚的。”
一位城市出身的女性嫁给了一位农村出身的男性,据她说,她常常是主动的:“我感情上挺满足的,因为我知道他心里对我特别好。我希望他感情冲动拥抱我一下,可他的做派是农民式的。所以老是我主动。”
观念的转变——女人也有享受性的权利
一位女性讲了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观念变化:“我过去从来没有主动要求过,觉得一个女人去要求男人,太可耻了,臊得慌。我后来这个伴儿说过:男的需要女的主动;我说,哪有女的主动的,那太下贱了,太坏了,只有坏女人才会有这种要求,我只是附和他。直到跟这个男孩好了之后,我才觉得有了这种需要。”
有的女性从自己的经历中得出这样的看法——男人喜欢女人有点主动性。一位女性说:“结婚那么多年,我就主动过一次,那次我们做完后,我对他说,你还能再来一次吗?他高兴极了。”
“我认为女人可以主动提性要求,这是女人的权利,不会显得低下,当然要提得艺术一些,让对方能够接受。”
有的女性是从对比中了解自.己享受性的权利的:“和丈夫做事时有种感觉,他太把女人当成工具了,总是这种姿势那种姿势地摆,我感觉很不好。而我的情人是个特别照顾对方感觉的人,他总是尽量做得让我感到舒服。他更知道怎样让女人感觉舒服。”
有些女人则将男人分为只知满足自己和也懂得满足对方的两大类,一位,前后有过两位性伴侣的女性这样说:“我的两个性伴侣都属于让我也高兴的类型。”
有一位女性从自己与男友的交往中得到男人其实特别看重给女人带来快感这样一个结论:“我男朋友说过,他认为男人最大的快乐就是能给女人带来快感。”
据调查,有些夫妻之间是不能讨论性问题的,或因为羞于开口,或出于兴趣缺乏。但如果要男女双方都能享受性的快乐,就这一问题的交流是很有必要的。这一点似与教育程度有关,一位女性这样说他的文化层次比较:高,可以交流,可以谈开一你觉得怎么好,哪些部位刺激时觉得怎么好——什么都可以敞开谈。我们俩之间的关系不像一般人那样,女人总是被动
的。我们两人都是主动的,两个人都在那儿忙活。他也特别注意照顾我,不是仅仅满足自己。”
“一般是双方差不多。他每次求我我都同意,我提出来的时候他多数也同意,但如果他特别累就不行。”
“我的观念是,男女双方的权利应该是相互的,不应当仅仅是女人为男人服务,仅仅是男人从女人那里得到快乐;女人也可以得到同样的快乐。”
“我现在意识到在这件事上双方都应享受。一开始时,我只是感到恐怖,跟那个时代的教育有关系,那个时代的教育是害人的、扭曲人性的。当时做这事时总怕怀孕,怕没法交待。”
一位自认观念新潮的女性提出这样一种看法:“有些不得不和男朋友分手的人说,我这几年什么人也没跟,我都给了他,他对我这样不应该。我觉得这种说法不公平,因为在两个人的关系中,不是你为他怎么样了,而是双方都enjoy(享受)了。”这位女性还对女性的性权利和性关系的主动被动模式作了更细微的区分,在性权利方面她的观点是:“女孩也可以玩弄男性,虽然我自己从来没有这样做过,但我喜欢双方都enjoy”。
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社会规范要求妻子根本不应对性事感兴趣,而只能对做母亲感兴趣;女人也不应该从性交中得到快乐;女人只是被动地做出牺性,满足丈夫的欲望;如果女人主动要求性交或对性交有兴趣,卩就成了惊世骇俗之举,是令人厌恶的。在性的问题上,心理分析学派的大师弗洛伊德和性学家埃利斯都持有男主动女被动的看法,他们关于男人是活跃的、富于攻击性的,而女人是被动的这一观点一直没有受到过认真的挑战。直到非常晚近的时期,社会调查还在不断重复和肯定这一观点:在我们的社会中,成年人异性恋活动频率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男性在这一活动中的活跃程度。例如,美国近期的调查表明,有一半的夫妻仍为丈夫主动;有14%的妻子更主动;其余约1∕3是夫妻的主动性差不多。对此,女权主义提出的疑问是:那么女人的欲望到哪里去了呢?
从本次调査可以看出,大多数的男女性关系是男主动女被动的,不仅如此,还有人认为,性关系应当仅仅是女人为男人提供性服务。从仅为男人服务到自己也享受性的快乐,女人的观念发生着很大的变化。但是这种观念的转变又是充满犹豫与痛苦的——怀疑自己主动享受性活动是不是“坏女人”的行径;怀疑自己有没有要求男人为自己服务的权利;怀疑女人究竟有没有享受性快乐的权利;等等。女人要拥有作为一个人的完整的权利,就绝不应当放弃自己享受性快乐的权利。这无疑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
说“性就是女人为男人服务”,显然是一种缺少女权意识的说法,在一些没有现代观念的女人和男人那里,这种观念还很深厚,这是可悲的,持有这种观念的人应受点启蒙教育。20世纪60年代以来,性的问题逐渐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成为一个公众和学术话语的题目。在性的问题上,西方女权运动的关注点在于性与两性平等的关系。
第五部分 同性恋研究 (1)
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虽然同性恋现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恋这一概念却是晚近才出现的。随着19世纪对人类个性发展与人类性行为研究的开展,人们才开始了对同性恋现象的研究,创造出同性恋这一概念。今天社会学研究中普遍采用的同性恋一词,英文写作homosexuality,homo这一词根本意是希腊文“同样”之意,而非拉丁文“人”之意。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20世纪%年代,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较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一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多利安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徐亚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
根据诂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夭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